廊坊市房屋抗震鑑定等級劃分必看混凝土高規》第7.1.2條中所說的「短肢剪力牆較多的剪力牆結構」主要是指結構平面中部為剪力牆構成的薄壁筒體(常用作樓梯間、電梯間等)、其餘部位基本為短肢剪力牆的一種結構布置形式,近幾年來在非抗震地區以及6度、7度抗震設防地區的住宅建築中逐漸被應用。要提出更具體的量化判斷指標是困難的,一般情況下,短肢剪力牆較多的剪力牆結構中,短肢剪力牆承受的傾覆力矩可佔結構總傾覆力矩的40%~50%。因此,一般剪力牆結構中,如果存在少量的短肢剪力牆,則不必要遵守7.1.2條的規定。實際上,混凝土高規第7.2.5條對剪力牆結構中的獨立小牆肢另有專門規定。房屋檢測。
更新:指無加固價值而仍需使用的建築或在計劃中近期要拆遷的不符合鑑定要求的建築,需採取應急措施。如在單層房屋內設防護支架,煙囪、水塔周圍劃為危險區,拆除裝飾物、危險物及卸載等。既有醫療建築抗震鑑定與加固設計案例 隨著國家經濟水平的提高,對醫療建築的功能要求不斷提升。基於節約投資,**大程度地利用已有基礎設施的目的,大量20世紀70年代以後建造的醫院建築需要進行改造。由於改變用途、使用環境以及抗震設防目標提高等原因,在改造的同時需要進行抗震鑑定及結構加固。廠房安全檢測鑑定。
(3)7度時地基基礎現狀無嚴重靜載缺陷的乙、丙類建築; (4)8、9度時,不存在軟弱土、飽和砂土和飽和粉土或嚴重不均勻土層的乙、丙類建築。 4.2.2 地基基礎現狀的鑑定,應著重調查上部結構的不均勻沉降裂縫和傾斜;當基礎天腐蝕、酥鹼、鬆散和剝落,上部結構無不均勻沉降裂縫和傾斜,或雖有裂縫、傾斜但不嚴重且無發展趨勢,該地基基礎可評為無嚴重靜載缺陷。 4.2.3 存在軟弱上、飽和砂土和飽和粉土的地基基礎,可根據烈度、場地類別、建築現狀和基礎類型,進行液化、震陷及抗震承載力的兩級鑑定。符合第一級鑑定的規定時,可不再進行第二級鑑定。
3 20世紀80年代的抗震鑑定及加固,偏重於對單個構件、 部件的鑑定,而缺乏對總體抗震性能的判斷,只要某部位不符合抗震要求,就認為該部位需要加固處理,因而不僅增加了房屋的加固量,甚至在加固後還形成了新薄弱環節,致使結構的抗震安全性仍無保證。5 對建築結構抗震鑑定的結果,按本標準第3.0.7條統一規定為五個等級:合格、維修、加固、改變用途和更新。要求根據建築的實際情況,結合使用要求、城市規劃和加固難易等因素的分析,通過技術經濟比較,提出綜合的抗震減災對策。
3 框架結構宜按本標準第6.2.1條的要求檢查其規則性,不規則結構設有防震縫時,其**小寬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構築物抗震設計規範》GB 50191的有關規定,並應提高相關部位的鑑定要求。 4 鋼筋混凝土框排架結構的檢查,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框架應雙向布置,框架梁與柱的中線宜重合;2)梁的截面寬度不宜小於200mm;梁截面的高寬比不宜大於4;梁淨跨與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於4;
建築的抗震設防類別劃分見國家標準《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的規定,也可見《建築抗震設計手冊》(1994年版)高層建築沒有丁類抗震設防。各抗震設防類別的高層建築結構,其抗震措施應符臺下列要求:甲類、乙類建築:當本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本地區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當建築場地為Ⅰ類時,應允許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採取抗震構造措施;
其中,大型博物館指建築規模大於10000m2,一般使用於各中央部委直屬博物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博物館。特級檔案館為國家級檔案館,甲級檔案館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館,二者耐久年限要求在100年以上。⑤會展建築中,大型展覽館、會展中心。在上述展覽館、會展中心中,在一個區段的設計容納人數一般在5000人以上。科技館可比照展覽館確定其抗震設防類別。廠房安全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