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寫這篇短文並非鼓勵或者「教唆」去離婚,小編沒那個心,更沒那麼大能量。不過是抱著普普法,宣傳宣傳新政策的心態去客觀寫寫新政策的內容。相關法規全文從網絡都可以查詢的到。
即將到來的2021年有一件法律史上的大事,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正式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不去長篇大論什麼叫「民法」、也不去講民法典的重要性,這些對法律專業人士來說是常識性知識,對行外人來說又毫無意義。
但確實與每個人相關的是,即將施行的民法典中部分法律規範較大的改變了舊法的制度規定。其中就包括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的離婚制度。
舊《婚姻法》主要規範
現行有效的婚姻法律制度文本,包括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包括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三部有關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解釋等構成。而在具體辦理離婚程序上由行政主管部門即民政部門通過《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等政策文件進行具體的規定。
以往,筆者接到諮詢:我想離婚,該怎麼離?的時候經常這麼回答:都同意離婚的可以一起到民政部門離婚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就算離婚了。
一部分諮詢者會繼續追問:那我們去登記,什麼時候可以拿到離婚證?我會回答:正常工作流程資料齊全,申請當天就能辦理出來證件。而根據舊的制度、規範和政策,所謂「資料」主要是:身份證、戶口本和離婚協議書。
2021年離婚登記制度的主要變化
但上述規範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徹底變更。民法典設置了被稱為「離婚冷靜期」的制度。
所謂冷靜期,是指夫妻雙方決定離婚,向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登記時候,強制設立30日的期限。30日內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單方面到民政部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30日期限滿後也要求在下一個30日內共同到登記處申領離婚證,任何一方沒有到場的,也都視為撤回。這樣一算,其實是60日的冷靜期。
離婚登記程序的基本政策
和舊法一樣,分為實體和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作為實體法明確有離婚的權利,民政部門則通過《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等文件規定具體的操作流程。
為了配套實施民法典新規,2020年11月24日民政部發布了《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對離婚登記有關程序進行了調整。根據該通知,2021年1月1日起申請離婚登記的基本步驟是:
(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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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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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冷靜期
對應民法典中的第一個30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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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查
對應民法典中的第二個30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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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登記(發證)
同時呢,比起以往申請離婚登記時要填寫的表格資料,新增了《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等文件。
通過申請期限的強制延長、申請手續的複雜化,立法人的本意還是希望能夠挽回衝動中做出離婚決定的「鴛鴦」們。至於這樣的規定能不能起到實際效果,降低離婚率,我們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