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動的offer,相信丁輝的淘汰,讓很多觀眾都意難平吧,不過看一開始我都不敢看丁輝的淘汰鏡頭,個人還是比較喜歡的丁輝的,聽說他淘汰了,其實心裡還是聽難受的吧。
而最後,還是終於鼓起勇氣看了丁輝的表現,感覺真的是丁輝的淘汰,其實也不是那麼的不切實際,感覺帶教老師說的還是挺對的。
當王律師對丁輝說,你要暫時離開律師所了,丁輝的表情,確是讓人很難受,感覺丁輝都要哭出來了一樣,特別的落寞,而當然,丁輝雖然淘汰了,但是也有肯定的地方,一個是丁輝的英語能力,特別的好,還有一個丁輝的演示文稿和分析能力,這兩點是比較的優勢的。但是這一次丁輝淘汰的原因,無非就是因為丁輝在做案件分析的時候,將一條法律援引錯誤了。
可能對於不學法律的人來說,這種錯誤可能沒有什麼,但是就是這麼不起眼的錯誤,但是對於律師來說,卻是很不應該的, 而且是最不能犯得錯誤。
丁輝本來就是學民法的,所以自己 選擇的案件也是一個中等的課題,但是丁輝卻在引用法律的時候,卻引用錯了,用一條老版的法律,並沒有用到新的條款,當然雖然是演示,但是如果真的實際去幫客戶打官司,用錯誤的法律援引,就會對案子特別的不不利,而且也有損個人的能力的問題,並且對公司也有影響,顯得特別的不專業。
而當看到丁輝法律條款引用錯誤的時候,其實作為一向看好的丁輝的撒貝寧,都感覺事情不好了,畢竟撒貝寧是北大的法律專業的。對於丁輝的犯的這種錯誤來說,撒貝寧就知道後果比較的不樂觀,撒貝寧更是提出了丁輝犯了「大忌了」,這是業務能力問題,這也是太可怕了。
就知道丁輝的這個錯誤,作為律師是不能允許的,這體現一個人的業務能力。
而丁輝在被其他的律師問到,什麼是格式條款,為什麼這樣修改之後,他就不會認定是格式條款了呢?你看過條款嗎?但丁輝卻說自己一直有這麼一個印象,並未查閱核實。而丁輝對于格式條款的定義,回答也是錯誤的,但丁輝都沒有發現。這真的是讓在場所有律師都知道丁輝的業務能力問題了。
就是因為法律條款援引錯誤的問題,也間接的顯示了丁輝的最大的弱點。
作為帶教的王律師,也是通過丁輝的這一次失誤,也向丁輝提出了他的弱點,那就是丁輝對於法律基礎 知識不是很牢固,不紮實。
王律師表示,丁輝雖然後面去學了法律三年,但是基礎知識還是要紮實一點,有些基本的原理,這些錯誤是不能犯的,而丁輝這一次選擇的案例,也很考究他的民法基礎,但丁輝的明顯是比較的欠缺的,王律師希望丁輝,可以多看書學習,這樣就有印象了,畢竟律師是用知識來掙錢的。
這樣整體觀看下來,丁輝被淘汰的,事務所給出的原因,也是特別的清晰,那就是丁輝的基礎知識不紮實。這樣一看,也不難發現,更大的問題,是丁輝本身的問題,如果沒有紮實的基礎,自己都搞不清問題,那麼以後怎麼能 成為合格的律師呢?這樣的律師相信誰也不會想用的吧
即使這一次丁輝已經知道了自己的在法律知識存在的弱點,還是希望丁輝可以進一步加強自己的法律知識基礎,以後才會更加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