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人社部門有哪些減輕企業用工成本的支持政策?如何申請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如何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針對近期大家關心的本市應對疫情相關人社政策問題,市人社局進行了集中解答,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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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門有哪些減輕企業用工成本的支持政策?
答:目前,本市人社領域已出臺的減輕企業負擔的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是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0年,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二是調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2020年起,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
三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
四是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此外,按照國家要求,根據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本市還將積極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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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時間?
答:從2020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由於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自然增長,當年的社保繳費基數一般高於上一年度,從7月份調整社保繳納基數比4月份調整推遲了三個月,也就是在這三個月中,單位和個人都是按原基數繳納,各方的繳費負擔將普遍有所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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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答: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
為便於參保單位辦理社保緩繳事宜,本市推行了「線上預申報、不見面報備、非接觸反饋」的服務舉措,單位可通過撥打12333熱線電話、登錄「上海社保」微信公眾號在線填報等方式,便捷辦理預申報,社保經辦機構會在預申報提交成功後的三個工作日內,通過申報預留電話,在約定時間內與聯繫人取得聯繫並向參保單位了解受疫情影響情況,確認申請延期繳納備案原因。參保單位提交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並加蓋公章,申請可通過掛號信或快遞等方式遞交至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參保單位書面申請後,在三個工作日通過電話方式反饋備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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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答: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其中,對於中小微企業,將裁員率條件放寬至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即5.5%);對於2019年底參加失業保險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20%;對於大型企業和社會團體,裁員率仍按照不超過2019年末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3.6%)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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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線上培訓費補貼政策?
答: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對完成線上培訓的職工,原則上每人每個培訓項目實際補貼的培訓費用最高不超過600元。補貼期限為企業受疫情影響停工期間,各區也可根據企業恢復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適當延長補貼期限。
本市各區按照先備案、後培訓、再補貼的方式,實施受疫情影響企業線上培訓補貼。
企業培訓前,按稅收徵管關係,向所在區人社部門進行備案,提交申請報告、培訓方案、企業資質等證明材料,並籤署《受疫情影響企業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線上職業培訓補貼申請告知承諾書》。經備案通過,企業完成培訓課程後,向所在區提交學員花名冊、授課記錄證明材料、企業開戶銀行帳戶信息等材料,經審核通過後,三個月內將培訓費補貼核撥至企業。
申報渠道主要通過郵件、傳真、快遞等「不見面」方式實現。各區諮詢聯繫方式可參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微、官網發布的最新各區受疫情影響企業停工期間職工線上培訓補貼受理聯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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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委託第三方網際網路培訓課程服務商實施線上培訓的,第三方服務商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原則上「第三方網際網路培訓課程服務商」應當具備以下3個條件:一是自有平臺,二是擁有課程,三是能證實有真實培訓過程,即能確保實現有籤到註冊、有學習記錄、有答疑測試,學習過程可查詢、可追溯。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企業自主開展線上培訓,也應當滿足上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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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委託開展培訓的培訓機構是否有指定名錄?是否有指定課程?補貼標準是多少?停工期如何定義?政策實施期限到何時為止?
答:受疫情影響企業線上培訓不指定培訓機構,企業既可依託自主開發的網際網路線上平臺、各類APP軟體等組織員工參加線上培訓,也可委託第三方網際網路培訓課程服務商開展線上培訓。
培訓內容由企業立足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確定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培訓項目。
補貼標準為企業經向各區人社部門備案認可的培訓成本的95%,對完成線上培訓的職工,原則上每人每個培訓項目實際補貼的培訓費用最高不超過600元。疫情影響期間,原則上每人可享受不超過3次補貼。
停工期包括企業整體停工,也包括企業部分生產經營業務處於停工狀態,由各區人社部門結合企業因疫情影響而產生的實際停工期進行確定。
政策實施期限為發文之日起至相關部門發布的疫情影響消除之日止,但各區操作執行中也可根據企業恢復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適當延長政策實施期限。具體延長期限,可根據「滬28條」規定的「至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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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
答:人社部《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中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於新型冠狀病毒職業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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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企業之間「共享用工」是一種怎樣的關係?
答:當前,一些缺工企業與尚未復工的企業之間實行「共享用工」,進行用工餘缺調劑,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資源配置效率。「共享用工」不改變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原用人單位應保障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權益,並督促借調企業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和工作任務,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期間若發生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合作企業之間可通過籤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原用人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借出員工。原用人單位和借調單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進行違法勞務派遣,或誘導勞動者註冊為個體工商戶以規避用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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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當事人不能在時效內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如何處理?
答: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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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不能舉辦大型招聘會,政府推出線上招聘,企業如何對接?
答:疫情期間,為滿足企業和求職者線上招聘和求職的實際需求,企業可登錄上海人社官網「公共招聘欄目」,在線使用發布用工信息、遴選簡歷、通知面試等線上招聘服務。求職者可在線進行崗位查詢、簡歷投遞,實現線上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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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復工後面臨「用工荒」,長三角地區人員流動性比較大,三省一市有哪些協同措施?
答:目前,企業陸續復工後用工需求持續增加,「用工荒」成為當下企業面臨的最現實問題。
2月27日,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主要領導召開專題視頻會議,明確提出「建立企業復工復產復市就業招工協調合作機制」並將其列入長三角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5項全新工作機制中加以推進。
目前,長三角地區相關部門已研究提出初步工作方案。重點考慮從兩個方面紓解生產人員短缺問題:
一方面,建立信息對接機制。三省一市就業管理部門密切聯繫,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工作進展,及時了解本地企業用工需求,收集崗位信息,梳理匯總各類就業服務政策舉措,在本地和其他省市就業服務平臺及時發布。藉助各地公共招聘平臺或微信公眾號,聯合組織開展各類線上對接活動和招聘會,暢通企業和求職者之間的用工對接通道。
另一方面,建立返崗輸送機制。三省一市就業管理部門按照各地防控最新要求,精準匹配崗位招聘需求和勞動力資源情況,主動做好與企業以及衛生健康、交通運輸、公安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細化形成勞務對接方案,明確返崗時間、交通路線和人員組織等安排,按規定做好企業員工返崗工作。對於點對點集中輸送的,依託人社部「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用工對接服務平臺」做好相關工作,共同開闢企業員工返崗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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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企業緩繳社保費,對申辦人才引進是否會有影響?
答:不受影響。目前在本市已參保繳費人員,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涉及單位參保職工逾期繳費的,在申辦人才引進各相關業務時,包括人才引進直接落戶、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留學人員落戶、夫妻分居解困以及居住證積分申請等,視同其參保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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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變更工作單位後,未及時辦理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變更的,對申辦人才引進是否會有影響?
答:不受影響。目前在本市已參保繳費人員,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未及時辦理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變更,或新用人單位未及時接續繳費的,在申辦人才引進各相關業務時,以新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及相關承諾書等材料為準,視同其參保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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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新招聘人員未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對申辦人才引進是否會有影響?
答:不受影響。用人單位新招聘的人員,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未及時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申辦人才引進各相關業務時,以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及相關承諾書等材料為準,視同其參保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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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疫情影響,辦理人才引進落戶時未按規定時限及時遞交相關材料或及時辦理落戶,是否會受影響?
答:不受影響。目前,本市人才引進落戶事項已實現「一網通辦」。已經網上預審通過的,可錯峰到相應受理窗口提交書面材料,也可在疫情解除後 3 個月內遞交(涉及個稅、出入境記錄、勞動合同等時效性材料,請及時更新)。已經審批通過、但暫未辦理戶籍遷移手續的, 可不受遷戶時效限制。
資料來源:上海發布
編輯:尉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