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應知應會知識手冊
一、深刻認識內蒙古脫貧攻堅的緊迫性
1、內蒙古脫貧攻堅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到2020年,穩定實現農村牧區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實現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均接近全國平均水平,確保現行標準下農村牧區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嘎查村全部出列、貧困旗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2、截至2019年底,內蒙古脫貧攻堅取得了哪些成績?
全年實現14.1萬貧困人口脫貧,剩餘676個貧困村全部出列,57個貧困旗縣(其中國貧旗縣31個、區貧旗縣26個)中的最後20個國貧旗縣完成第三方評估,實現摘帽退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由2013年底的157萬下降到2019年底的1.6萬人,貧困發生率由2013年底的11.7%下降到0.11%。
3、當前內蒙古脫貧攻堅工作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具體表現是什麼?
一是解決剩餘脫貧人口脫貧問題任務較重。雖然我區剩餘貧困人口總量不大,但因病因殘致貧比例高達85%,這部分人大多是貧中之貧、困中之困,大多是經過多輪攻堅沒有解決、依靠開發式幫扶手段無法解決的「老大難」。「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方面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控輟保學、鄉村醫生、住房質量和季節性缺水等問題還未解決,穩定住、鞏固好並不容易。
二是搬遷群眾後續扶持任務較重。全區易地扶貧搬遷和同步搬遷人口超過18萬,雖然都有後續扶持,但要確保這些措施真見效、可持續、不留後遺症,還有大量工作要做。
三是扶貧產業發展壯大任務較重。我區現有扶貧產業以傳統種養殖業為主,同質化嚴重,有特色、有優勢的產業少,規模大、質量高的產業少,穩定型、成熟型的產業少,推動扶貧產業形成擴規增效的大氣候、益貧帶貧的新機制還需付出艱苦努力。
四是防止返貧致貧任務較重。據初步摸排評估,我區已脫貧人口中有1.3萬人存在返貧風險,邊緣人口中有2.9萬人存在致貧風險,加之各種災情、疫情等影響可能還會有所增加。
五是問題整改任務較重。包括中央專項巡視「回頭看」、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及審計、督查指出的問題,全區大排查發現的問題,攻堅頑瘴與作風頑疾交織疊加,整改時間較緊、難度不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隨著所有貧困旗縣的摘帽和絕大多數貧困人口的脫貧,有的地方急於轉移重心、更換頻道,有的幹部思想鬆懈、麻痺大意,對脫貧攻堅的重視程度和投入力度出現了減弱現象,當前脫貧攻堅工作最大的問題就是防止鬆勁懈怠、精力轉移。
4.如何認識目前內蒙古脫貧攻堅的緊迫性?
(1)要看到2020年現行標準下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這是我們黨作出的莊嚴承諾,必須如期扎紮實實地實現,不能有任何的水分,也沒有任何的退路和彈性;
(2)要看到我區剩餘貧困人口總量雖然不多,但具體到某一個盟市、某一個旗縣還是不少。同時需要防止返貧和新致貧的任務艱巨。一些旗縣產業基礎相對薄弱,縣域經濟發展相對滯後,地方財力相對不足,徹底攻克最後堡壘壓力很大;
(3)要看到我區穩定脫貧基礎尚不牢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還存在薄弱環節,保障的穩定性還需要進一步增強,鞏固脫貧成果,建立防止返貧長效機制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5、截至2019年末,內蒙古還有多少貧困人口、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人口和存在致貧風險的邊緣人口?
截至2019年末,內蒙古還有1.6萬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3萬存在返貧風險的已脫貧人口和2.9萬存在致貧風險的邊緣人口。
6、內蒙古自治區剩餘貧困人口致貧原因及所佔比例分別是什麼?
因殘因病致貧佔85%,因缺勞力致貧佔7.19%,因學致貧佔1.56%,其他致貧原因佔6.4%。
7、2020年內蒙古脫貧攻堅的工作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6年7次座談會講話精神,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群體,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全面排查存在問題,對重點工作和短板問題實施掛牌督戰,完善工作舉措,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加強總結宣傳,完成剩餘1.6萬貧困人口脫貧,研究建立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全面完成中央專項巡視「回頭看」和扶貧開發成效考核反饋意見整改,推進脫貧攻堅全面勝利、圓滿收官。
8、當前內蒙古脫貧攻堅戰中各級幹部應把握的工作重點是什麼?
(1)要深入實施推動精準扶貧和分類施策,圍繞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產業扶貧政策落實,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易地扶貧搬遷入住和後續幫扶措施落實,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落實,不穩定脫貧戶和邊緣戶的動態監測和幫扶,駐村工作隊盡銳出戰、作用發揮,中央專項巡視「回頭看」、2019年扶貧成效考核以及各地「大排查」等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等八個方面進行重點推動,存在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建立防止致貧返貧工作機制,鞏固脫貧成果。
(2)要千方百計克服疫情影響,優先支持貧困勞動力務工就業,有效防止和解決貧困地區農畜產品積壓滯銷問題,全力保障扶貧產業恢復生產,加快推進扶貧項目開工復工,做好因疫致貧返貧人口預防幫扶工作;
(3)要全力抓好問題排查整改,確保所有問題及時有效整改到位,從源頭上完善措施、堵塞漏洞。
9、打贏脫貧攻堅「硬仗」需要做到哪五個「切實」?
(1)切實做到政治站位再提高,進一步增強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心無旁騖、凝神聚力抓攻堅、促脫貧,以實際行動和成效踐行「兩個維護」;
(2)切實做到精神狀態再提振,咬定目標、緊盯任務,倒排工期、精準施策,把各項工作往前頭趕、往深裡做,不折不扣地抓好剩餘貧困人口脫貧;
(3)切實做到攻堅舉措再精準,緊盯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集中優勢資源和力量,逐戶逐人採取更有針對性的幫扶舉措,政策支持力度和工作力度不能削弱;
(4)切實做到工作作風再改進,有力有序地把既定工作安排落實到位,堅決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堅決杜絕投機取巧、弄虛作假行為;
(5)要切實做到組織保障再強化,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要集中精力攻堅拔寨,親力親為抓統籌、抓調度、抓落實;各級專項工作推進組和工作隊要保持攻堅力量不減、運行機制不變、工作力度不降。
10、當前內蒙古落實脫貧攻堅的主要舉措是什麼?
(1)要把防止返貧擺在重要位置,密切跟蹤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收入驟減、支出驟增戶,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幫扶;
(2)要持續推進扶貧產業發展壯大,讓產業成為貧困群眾增收致富的源頭活水;
(3)要加大就業扶貧力度,深化志智雙扶,激發貧困人口內生動力;
(4)要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確保搬遷群眾穩得住、有就業、逐步能致富;
(5)要鞏固京蒙扶貧協作、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和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定點幫扶等機制,凝聚各方面力量助力脫貧攻堅;
(6)要保持現有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研究謀劃好集中攻堅期以後的工作和政策,接續推進全面脫貧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二、全面了解掌握脫貧攻堅政策舉措
1、「兩不愁三保障」 指的是什麼?
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安全飲水)有保障。
2、脫貧攻堅「四不摘」指的是什麼?
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
3、脫貧攻堅「五個一批」 指的是什麼?
發展生產脫貧一批、易地搬遷脫貧一批、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發展教育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
4、脫貧攻堅「六個精準」 指的是什麼?
扶貧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
5、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精準扶貧「六個到村到戶」指的是什麼?
結對幫扶幹部到村到戶;產業扶持到村到戶;教育培訓到村到戶;農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戶;扶貧生態移民到村到戶;基礎設施建設到村到戶。
6、2019年內蒙古自治區「六清零四達標」指的是什麼?
「六清零」是指:
(1)脫貧攻堅到戶政策未落實或執行有偏差的清零;
(2)實現有勞動能力貧困人口扶貧產業項目未覆蓋和無勞動能力貧困人口兜底政策未覆蓋的清零;
(3)實現嘎查村集體經濟收入低於5萬元以下清零;
(4)實現建檔立卡貧困戶危房清零;
(5)實現貧困嘎查村未通動力用電、貧困戶生活用電未達標清零;
(6)實現建檔立卡貧困戶易地扶貧搬遷任務清零。
「四達標」是指:
(1)實現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平臺數據系統建設達標;
(2)保障貧困人口基本醫療需求,蘇木鄉鎮嘎查村兩級衛生院(室)設備、人員、藥物基本醫療服務達標;
(3)實現建檔立卡貧困戶飲水安全全部達標;
(4)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子女控輟保學達標。
7、扶貧的定量標準是什麼?
執行國家扶貧標準,農民年人均純收入2010年不變價2300元。綜合物價水平和其他因素,2013年底扶貧標準為2736元,2014年底扶貧標準為2800元,2015年底扶貧標準為2855元,2016年底扶貧標準為2952元,2017年底扶貧標準為2952元,2018年底扶貧標準為2995元,2019年底扶貧標準為3218元。
8、貧困人口識別標準是什麼?
「兩不愁、三保障、一低於」,即農牧戶沒有穩定實現「兩不愁三保障」,收入低於國家現行扶貧標準。或雖然收入達標,但「兩不愁三保障」未解決。
9、貧困人口識別程序是什麼?
按照「農牧戶申請、自然村評議、數據比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並公示、蘇木鄉鎮審核第二次公示、旗縣審核公告、結對幫扶、系統錄入」的程序進行。
10、農村牧區常住戶界定標準是什麼?
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自然村內的農戶,戶口不在本地,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並在居住地從事農牧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計入總戶數;舉家外出一年以上的農戶不計算在內。
11、家庭純收入指的是什麼?
指家庭從各個來源得到的家庭收入之和扣除有關費用性支出後,最終歸家庭所有的收入總和。包括:(1)家庭經營收入;(2)工資性收入;(3)財產性收入;(4)轉移性收入;(5)不能計算為收入的資金。
12、不能計算為收入的資金指的是什麼?
(1)幫扶措施中補貼的生產資料如牲畜、籽種和化肥等不作為當年收入,只在項目中錄入;
(2)幫扶措施中的基礎設施建設(路、水、電、房等)、生產性基礎設施(打井、上電等)、公益事業項目資金、工程先建後補的工程資金不算作收入,只在項目中錄入;
(3)按照民政部《保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指導意見》要求,「十三五」期間,在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認定時,中央確定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
(4)居民收入計算基礎為「收付實現制」即實際發生的生活收支,貧困戶擴大再生產購買牛或羊從事養殖有支出,但養殖的牲畜還沒有出售不應計算收入。
(5)貧困戶將自家養殖的1頭牛兌換成10隻羊,並且羊沒有出售,此項兌換應記兩筆帳,一是計算出售牛的收入,總收入增加;二是計算購買羊的支出,畜牧業生產費用增加。在一增一減的情況下,純收入無變化。
13、因戶因人分類施策指的是什麼?
(1)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通過發展生產和就業幫助脫貧;
(2)對居住在「一方水土養活不了一方人」地區的,通過易地扶貧搬遷脫貧;
(3)對居住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的,通過生態補償脫貧;
(4)對因學致貧的,通過發展教育和資助政策脫貧;
(5)對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通過政策保障兜底。
14、貧困人口退出標準是什麼?
貧困人口退出以戶為單位,主要衡量標準是該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且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其中任何一項不達標或當年度識別的貧困戶,都不能退出。
15、貧困戶退出程序是什麼?
(1)由嘎查村「兩委」組織召開相關人員召開民主評議會,按照年度貧困戶退出計劃,擬定貧困戶退出初選名單。
(2)嘎查村「兩委」、駐村工作隊、第一書記對初選脫貧戶進行入戶核實,徵求擬退出貧困戶的意見並得到認可。
(3)擬退出貧困戶名單在嘎查村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
(4)村級公示無異議的,由蘇木鄉鎮組織核查驗收,符合退出標準進行第二次公示。
(5)蘇木鄉鎮公示無異議的,由旗縣政府公告退出,在建檔立卡系統中標註,報旗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16、內蒙古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內容包括哪六個方面?
(1)減貧成效;(2)精準識別退出;
(3)精準施策;(4)扶貧資金;
(5)精準幫扶;(6)作風建設。
17、第三方評估主要指標是什麼?
主要評估綜合貧困發生率,參考脫貧人口錯退率、貧困人口漏評率和群眾認可度三項指標,檢查脫貧攻堅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後續幫扶計劃及鞏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況。
18、扶貧開發成效考核的方式有哪些?
主要採取自評總結、年終考核和平時工作情況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9、不能列入貧困人口識別的「八類人群」指的是?
(1)一個家庭中,有家庭成員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大中型企業正式員工的;子女有贍養能力或子女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大中型企業有正式工作,人為的將父母單獨分戶獨居的;
(2)家庭擁有貨車、轎車、麵包車、越野車、大型農機具等(價值在3萬元以上)機動車之一的;
(3)家庭成員在縣城或集鎮購置有商品房、商鋪的,如果是國家政策統一安置的移民搬遷戶不在此列;
(4)家庭成員中有註冊公司、擁有飯店、賓館、工廠、農場等經濟實體,並辦理了工商登記的,如果是根據政策,註冊成立專業合作社但家庭依然較為貧困的除外;
(5)因為工程拆遷得到補償,收入明顯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
(6)家庭供養學生中,有高費擇校讀書或在高費私立學校讀書的;
(7)現任村支書、副支書、村主任、副主任等不能識別登記為貧困戶,如若家庭確實貧困,確需登記為貧困戶的,必須報經縣級扶貧部門核實後方能登記為貧困戶;
(8)家庭整戶長期不在本轄區內居住生活,包括外出打工,經調查人員聯繫,聯繫不上或者經聯繫不願回來參加核查識別的。
20、實地評估檢查採取哪些方式?
(1)抽樣調查(2)重點抽查
(3)村組普查(4)座談訪談
21、扶貧工作中進一步克服形式主義減輕基層負擔的主要措施是什麼?
(1)減少填表報數;(2)減少檢查考評;
(3)減少會議活動;(4)減少發文數量;
(5)規範調查研究;(6)嚴格監督問責。
22、扶貧資金的主要來源及用途有哪些?
(1)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用於改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培育特色優勢產業、組織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
(2)信貸扶貧資金,主要用於扶持扶貧對象產業發展、疾病救治、住房改善;
(3)定點扶貧和對口幫扶資金,由幫扶單位根據幫扶地的實際需要確定用途;
(4)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資金,按照捐贈者的意願安排使用。
23、扶貧項目資金撥付的要求是什麼?
要按照建設工程相關管理辦法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按項目、分進度撥款,進行竣工驗收、竣工決算審計後,全部撥付資金,不得拖欠項目工程款。
24、違反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處罰依據是什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5、駐村工作隊的十項任務是什麼?
(1)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各項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工作措施;
(2)指導開展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工作,參與擬訂脫貧規劃計劃;
(3)參與實施特色產業扶貧、勞務輸出扶貧、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危房改造、教育扶貧、科技扶貧、健康扶貧、生態保護扶貧等精準扶貧工作;
(4)推動金融、交通、水利、電力、通信、文化、社會保障等行業和專項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到村到戶;
(5)推動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協助管好用好村級集體收入;
(6)監管扶貧資金項目,推動落實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7)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做好貧困群眾思想發動、宣傳教育和情感溝通工作,激發擺脫貧困內生動力;
(8)加強法治教育,推動移風易俗,指導制定和諧文明的村規民約;
(9)積極推廣普及普通話,幫助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
(10)幫助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推動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整頓村級軟弱渙散黨組織,對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提出建議;培養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吸引各類人才到農村創新創業打造「不走的工作隊」。
26、督查工作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1)脫貧攻堅責任落實情況;
(2)專項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3)減貧任務完成及特困群體脫貧情況;
(4)精準識別、精準退出情況;
(5)行業扶貧、專項扶貧、京蒙扶貧協作、定點扶貧、重點扶貧項目實施情況;
(6)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和財政涉農涉牧資金統籌整合等情況。
27、巡查工作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1)幹部在落實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方面存在失職瀆職,不作為、假作為、慢作為;
(2)貪佔挪用扶貧資金,違規安排扶貧項目;
(3)貧困識別、退出識別、退出嚴重失實,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
(4)違反貧困旗縣(市、區)黨政正職領導穩定紀律要求和貧困旗縣約束機制等。
28、內蒙古產業扶貧的主要模式包括哪些方面?
(1)直補到戶扶持。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推廣「菜單式」產業扶貧,將扶貧資金直接補貼到戶,提升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
(2)企業帶動扶持。通過訂單收購、務工就業、土地流轉、聯合經營等方式,形成「基地+合作社+貧困戶」「企業+基地+貧困戶」扶貧模式,促進特色產業發展和貧困人口增收。
(3)資產收益扶持。對無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推行資產收益扶貧,將財政扶貧資金投入到設施農業生產、加工、光伏、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產歸蘇木鄉鎮或嘎查村集體所有,通過資產收益使無勞動能力貧困人口獲得收入。
29、2020年光伏扶貧收益分配的使用方向是什麼?
答:80%用於貧困人口承擔公益崗位任務的工資和參加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勞務費用支出,支持鼓勵貧困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
30、內蒙古促進就業扶貧的主要途徑包括哪些方面?
(1)對有就業需求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要進行分級分類就業培訓;
(2)在培訓的基礎上,駐旗縣區企業和區域內各類工程建設招工用工時優先使用貧困家庭勞動力;
(3)指導外出務工就業、就近就地務工就業;
(4)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優先使用貧困家庭大中專畢業生,鄉村保潔員、護林員、護路員等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
31、什麼是資產收益扶貧?
(1)對沒有勞動能力或生產經營能力的產業扶貧對象通過入股分紅模式、資產租賃模式、利息分紅模式等方式開展資產收益式扶貧,實現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
(2)脫貧攻堅期內,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各地利用中央、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涉牧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產,具備條件的可用於資產收益扶貧;
(3)用於資產收益的財政扶貧資金,鼓勵優先用於固定資產投資、購買生產資料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資產;
(4)用於資產收益扶貧的財政投入所形成的資產,收益權要優先分配給貧困嘎查村和貧困戶,並鼓勵向喪失勞動力或弱勞動力的貧困戶、貧困殘疾人戶傾斜;
(5)項目取得可分配收益的,要按照約定兌現貧困嘎查村和農戶的收益,並優先保障貧困戶的收益。受益對象可適時開展動態調整,調整出的資產收益權可分配給其他貧困戶,或用於發展村級公益事業。
32、易地扶貧搬遷的建設標準是多少?
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適用」的原則,建檔立卡搬遷人口住房面積嚴格執行25平方米/人的標準,堅決防止盲目擴大住房面積、宅基地面積,不得脫離實際提高建築標準。戶均建房自籌資金原則上不超1萬元。
33、易地扶貧搬遷住房補助標準是多少?
按照建檔立卡戶人均2萬元設定最低住房建設補助標準,各地根據各自實際實行差異化住房建設補貼標準。同步搬遷人口建房補助標準人均1萬元,由自治區本級財政給予補助。
34、扶貧小額信貸的政策是什麼?
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旗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扶貧小額信貸,建檔立卡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實現「應貸盡貸」。對已經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在脫貧攻堅期內保持扶貧小額信貸支持政策不變,力度不減。堅持戶借戶還,切實防範冒名借款、違規用款等問題。
35、扶貧貸款貼息範圍及貼息率是多少?
脫貧攻堅期內,各旗縣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的符合自治區標準的扶貧小額貸款按基準利率給予全程全額貼息。對直接帶動一定數量貧困戶的扶貧龍頭企業和貧困戶佔1/3以上的合作組織貸款貼息率為3%,貼息期限與貸款期限一致。從扶貧資金中安排年度到期貸款貼息資金,對符合貼息條件的貸款每年至少貼息一次。
36、動用風險補償資金的條件是什麼?
對借款人死亡、身患絕陣、重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災害等確實無法償還貸款的、對惡意不還貸款,經金融部門依法催收仍不還的應納入風險補償金代償範圍。
37、風險補償資金的風險補償程序是什麼?
對借款人死亡、身患絕症、重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災害等確實無法償還貸款的,經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申請,旗縣扶貧辦審核,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由旗縣財政和金融機構按照7:3的比例共同承擔。對惡意不還貸款,經金融機構依法催收,3個月內未能收回本金的,金融機構應將有關情況通報旗縣扶貧辦和財政局;6個月後仍無法收回的,由旗縣財政和金融機構按照5:5的比例分擔。分擔後金融機構應繼續追償貸款本金,同時追償款存續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
38、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從2017年開始,將自治區城鄉低保家庭(孤兒)考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資助政策(本科生每人4萬元、專科生每人3萬元)覆蓋到所有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新考入普通高校學生。擴大政策覆蓋面的新增資金由自治區和盟市(旗縣)按5:5比例分擔。
39、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是什麼?
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將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實施範圍,由原來的8個集中連片特困旗縣擴大到其他23個國家級貧困旗縣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生均享受國家和自治區現行補助政策。新增資金由自治區和盟市(旗縣)按5:5比例分擔。
40、貧困患者的「三個一批」行動計劃是什麼?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籤約服務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41、開展大病專項救治內容是什麼?
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胃癌、結腸癌、直腸癌、終末期腎病、食道癌、肺癌、乳腺癌、宮頸癌和塵肺。
42、完善大病兜底保障機制的內容是什麼?
對貧困患者大病住院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不超過10%。
43、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指的是什麼?
(1)實行傾斜精準支付政策。
(2)建立健康扶貧保障銜接機制。
(3)實行先診療後付費「一站式」結算制度。
(4)動員社會力量救助。
44、生態公益崗位脫貧行動是什麼?
(1)通過購買服務、專項補助等方式,在貧困縣中選擇一批能勝任崗位要求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為其提供生態護林員、草管員、護漁員、護堤員等崗位;
(2)在貧困縣域內的553處國家森林公園、溼地公園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優先安排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從事森林管護、防火和服務。
45、危房改造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對評定為C、D級的危房有計劃地進行維修、改造、重建,確保貧困戶住房安全;
(2)對因無力自籌改造的貧困戶,由旗縣人民政府在落實危房改造補貼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給予一定補助;
(3)鼓勵旗縣通過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及幸福大院、利用閒置農房和集體公房置換等方式,兜底解決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深度貧困戶的住房安全問題。
46、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有哪些?
(1)分散供養五保戶;(2)低保戶;
(3)貧困殘疾人家庭;(4)其他貧困戶。
47、對各類貧困人口的社會保障扶持政策分別是什麼?
(1)將完全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符合農村牧區低保政策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範圍;
(2)對符合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特困供養範圍;
(3)對家庭成員患重病因病致貧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範圍;
(4)對於遭遇臨時性、突發性事件致使家庭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納入臨時救助範圍。
48、哪些人可以申請得到臨時救助?
(1)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
(4)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49、申請臨時救助的程序是什麼?
對於具有本地戶籍、持有當地居住證的,由當地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受理。經審核、公示後,由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救助金額較小的,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可以委託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審批,並報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備案,情況緊急的,可以按照規定簡化審批手續;對無當地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人員,由當地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協助其向上級相關機構申請臨時救助。
50、邊境地區扶持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改善邊境少數民族地區義務教育基本辦學條件,建立健全雙語教學體系,加大教育對口支援力度,積極發展符合少數民族地區實際的職業教育,加強少數民族地區師資培訓;
(2)大力實施興邊富民行動和守邊戍邊工程。完善差別化支持政策,提高邊境農牧民生活補貼標準,提升邊境地區群眾的收入保障和社會保障水平,落實邊境地區公益林補償和草原獎補政策,推進邊境地區精準幫扶,對邊境一線困難農牧民實行兜底保障。推進邊境地區特色村鎮建設,加快發展邊境特色旅遊和互市貿易,繁榮邊境一線經濟。
三、精準幫扶
1、建檔立卡基本要求有哪些?
(1)把貧困人口找出來,把致貧原因搞清楚,把貧困程度弄明白,把幫扶責任人定下來,把幫扶措施定準確,把幫扶項目落到位;
(2)做到一戶一本臺帳、一戶一個脫貧計劃,一戶一套幫扶措施;
(3)數據更新及時,有進有出,動態管理。
2、貧困戶識別年度要注意什麼問題?
貧困戶「明白卡」一年一張,填寫的是貧困戶上個扶貧年度的情況。「明白卡」中的信息要與實際情況、貧困戶檔案和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3、「明白卡」能顯示的收入信息有哪些?
生產經營性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家庭總收入、家庭純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等收入。
4、生產經營性收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工業、建築業以及第三產業的收入。在明白卡中,除種植業和養殖業收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性收入應統計在「其他生產經營性收入」中並標明具體的生產經營收入類型。
5、工資性收入指的是什麼?
指扶貧年度內該戶所有人務工的所有工資收入,包括外出務工收入、公益性崗位收入和其他工資性收入。務工收入要標明務工地點和所從事的工種。
6、財產性收入指的是什麼?
指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不動產(如房屋、車輛、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7、轉移性收入指的是什麼?
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計劃生育補貼、低保金、特困供養金、養老保險金、生態補償金、農業補貼。除以上各類補貼外,還包括政府、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對農戶轉移的退休金、社會救濟和補助、救災款、經常性捐贈和賠償等;住戶之間的贍養收入、經常性捐贈和賠償以及農村地區(村委會)在外(含國外)工作的本住戶非常住成員寄回帶回的收入等。
8、家庭總收入、家庭純收入、家庭人均純收入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1)家庭總收入=生產經營性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
(2)家庭純收入=家庭總收入—生產經營性支出。
(3)家庭人均純收入=家庭純收入/家庭人口數
9、生產經營性支出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包括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稅金和上交承包費用等。不包括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和看病就醫、上學等剛性支出。
10、「明白卡」中幫扶舉措如何填寫?
(一)產業扶貧具體項目填享受的具體項目類型,包括享受種植業項目農作物的種類、面積和收益金額,養殖業項目牲畜的具體種類、數量和收益金額,資產收益的金額等。
(二)教育扶貧具體措施指貧困戶享受教育扶貧政策的具體情況,填寫時應填享受政策的名稱和享受的金額。
(三)扶貧小額信貸統計最近一筆貸款情況。
(四)易地扶貧搬遷,搬遷入住時間指向貧困戶交鑰匙的時間,應具體到月。補貼金額包括房屋補貼、配套設施補貼等。
(五)危房改造,危房改造時間指新建住房向貧困戶交鑰匙的時間或維修加固貧困戶入住時間,應具體到月。
(六)健康扶貧具體幫扶措施包括: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貧困戶住院報銷、醫療救助、慢性病籤約服務等。
醫療救助指指各類醫療保險報銷後,民政等部門給予的救助。
(七)就業扶貧具體幫扶措施包括:引導貧困勞動力就業、提供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務工培訓、在扶貧車間務工等。不包括公益性崗位安置。
(八)公益性崗位,崗位類型包括護林員、護水員、護邊員、保潔員、治安協管員等,填表人根據貧困戶享受公益崗位的具體類型填寫。聘用時間為貧困戶享受公益性崗位時長,單位為月。
(九)生態扶貧,具體措施包括生態產業項目、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填寫時應填享受政策的名稱和享受的金額。
原標題:《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應知應會知識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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