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晚上發生在河南永城的瑪莎拉蒂醉駕案,由於影響惡劣,頓時引起了全國網友的關注。繼此事件發生已有一年一月多了,距離上次開庭已有半年多了,而大部分網友以為早已判決了。讓人不解的是,從大熱到涼涼,會不會成了「爛尾」?
先看一下現在的情況,網友也是兩極分化。有網友說:如果賠錢救不了孩子的命,誰都不會賠。你有沒有那麼高尚,又賠錢又要人命,如果是你家的孩子,你有那麼高尚嗎?
有網友說:為何總有人分不清事實替肇事者說話,說什麼賠錢和賠命受害者只能選擇一個。純粹就是瞎扯!賠命是因為她已導致兩人死亡,賠錢完全是為了補償受害者的家人!所以賠錢和賠命都必須進行,把這兩件事情混為一談的傢伙,不是別有用心就是狼心狗肺!
從以上兩位網友的留言可以看出,譚家想得到諒解再拿錢,而受害一方,兩人死亡,一個還在醫院治療,受傷家屬表示不諒解。雙方都是僵持中,不知道這場「拉鋸戰」什麼時候結束。越往後拖,對雙方越不利。
車不是她的,車主不是有連帶責任嗎?似乎忘了一點,駕駛員無賠償能力時車主要負連帶責任!車主應予以賠償!之所以現在沒人借車,就是因為出了事故車主也要遭!
咱不懂法,只是自己想法。女的已成年,犯法後果理應自己承擔,代價為自己生命及所有財產。作為父母其它相關只是連帶責任,所以要滿足對方的賠償要求,父母當然要保她命,這可以理解。作為受害方,既要補償,又不諒解,也能理解。因為是二死一傷,不是一個人。
第一,酒駕撞死兩人,重傷一人,這是刑事案件,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二,受害者家屬有權要求肇事者民事賠償,這是民事責任。賠償與否並不一定作為量刑依據。所以,法院如何裁判和肇事者是否作出民事賠償沒有直接聯繫 。
還要再說一下,賠償和死刑加在一起不矛盾。一碼事是一碼事。既然做了事情,就要承受代價。這本就是天地之間的真理!這個代價無論如何殘酷,如何令人惋惜,都當承受。
如果肇事者真心知道悔悟,對死者家屬給予足夠的尊重和歉意,包括精神和經濟方面,求得死者家屬原諒,那我認為不必非要償命。畢竟讓一個年輕的生命死亡也是一件殘忍的事,人死不能復生。 但是受害人家屬如此堅決,那表示肇事者在精神上一定給受害人家屬二次乃至三次的傷害,受害人家屬才一直不予諒解。 所以還是肇事者自己本身對待此事的態度和價值觀有問題,無法教育改正,那只能等到法院的判決了。
作為網友追蹤的熱點案件之一,希望不要一直拖下去,我們想知道一個最後的答案。
針對這個事情,不吹不黑,請說出你認為比較合理的處理結果。當然,水軍請靠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