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2309中國檢察網消息:被告人潘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303241994********,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職業,住永嘉縣**鎮**村。曾因吸毒、賭博,分別於2011年12月25日、2020年2月19日被永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不執行)、罰款二百元。曾因犯開設賭場罪,於2014年4月3日被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因涉嫌偷越國(邊)罪,於2020年9月1日被永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經依法審查查明:
1、2019年4月7日,被告人潘某某夥同他人從溫州市龍灣國際機場乘飛機至雲南省昆明市,後轉機來到雲南省臨滄市,其後繞過邊境檢查站,從臨滄市鎮康縣**鎮偷渡至緬甸果敢老街。
2、2019年9月15日,被告人潘某某夥同林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從緬甸果敢老街偷渡至雲南省臨滄市鎮康縣**鎮,後經昆明市返回溫州市。
被告人潘某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潘某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並建議適用速裁程序依法判處。
法律利劍高懸
非法偷越國(邊)境
請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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