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八大以來,國家就加大了對反腐力度的查處,在十九大召開以後,將更多的貪汙受賄人員查處。
就將反腐敗鬥爭的工作進行到底,才會對國家大發展,對人民的生活有好處,建設國家良好的政治生態環境,還給人民群眾一個穩定和諧的社會生活。
山西省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的案子,張中生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
在張中生的整個官場生涯當中,他曾經擔任過縣長,縣委書記,呂梁市委常委,副省長等等職位,眾所周知,山西省是煤炭資源大省,而張中生正是利用煤炭資源的條件,另一些企業和個人在項目審批上提供非常大的便利,共計受賄人民幣達到10.4億元,其中有1.3億不能說明來源。
通過調查,張中生有18起受賄犯罪事實,其中有兩起涉嫌的金額達到了2億元以上,並且在此期間他還主動地向他人索取賄賂,達到8000多萬人民幣,在落馬之後,仍然有3億元的人民幣沒有上交國庫。
共計10.4億人民幣,除其中單筆超2億的受賄以及8000多萬的賄賂,平均單筆受賄金額在3400萬,平均每天受賄近17萬。
10.4億這個數字比山西省倒數9個貧困縣一年的財政收入總和還要多,通過張中生的受賄情況來看,房產都不在自己的名下,有的是在他的司機,還有的是在他乾兒子的名下。
當地的很多官員都用膽大妄為,用瘋狂來形容張中生對於房產的喜愛程度,從眾多的評價中可以看出張中生對於房產是怎樣的一種喜歡。
張中生無論去哪裡遊玩,只要看中當地的房產,都會讓陪同的人員或者讓當地的老闆給他付錢,然後把該房產買下來。
在關於張中生的案子判決當中還提到了一個人,那就是他的妻子李蘭俊,他的妻子李蘭俊和他妻子的乾兒子劉年生,因為犯洗錢罪被相應的進行懲罰。
一名當地的官員告訴記者,李蘭俊最早的時候是在中陽縣的照相館工作,由於在張中生的照顧和操作之下,後來擔任中陽縣的政協副主席。
後來通過相關的消息,李蘭俊和劉年生因為幫張中生洗錢,也因此得到一定的懲罰,李蘭俊獲刑5年,劉年生獲刑三年。
作為國家的工作人員,作為一名黨員,沒有利用手中的權力,更好地為國家和人民謀福利,面對國家公款在面對別人行賄的時候,將更多的錢財裝進自己的褲袋。
一時的衝動,一時的被金錢蒙蔽雙眼,只會讓自己走上一條不歸路,在任何時候都要聽從組織的領導和號召。
國家對於貪腐的人員採取的從來都是零容忍的態度,無論是否是審美國家的工作人員,國家的黨員,哪怕只是普通的百姓,群眾做錯了事情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更何況是身為國家的工作人員,沒有起到良好的榜樣作用,沒有起到一個表率作用,反而,對國家的經濟和人民群眾的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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