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申請向國家賠償2234萬元:判決無罪後,仍然生活在恐懼中

2020-09-06 時迅文化傳媒

編輯從張玉環一家人獲悉,9月2日上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共計22,343,129元。

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修改了對27年前張玉環故意殺害兒童一案的判決。法院認為,最初的審判發現張玉環殺害兩個孩子尚不清楚,證據不足。根據從未涉嫌犯罪的原則,張玉環不能依法被定罪並判無罪。 8月4日下午6:38,被拘留9778天的張玉環回到他的家鄉江西省南昌市金縣張家村。

張玉環的悲劇始於1993年10月。村裡兩個失蹤的男孩被發現漂浮在當地的一個小型水庫中。兩天後,一名26歲的村民張玉環被警方認定為犯罪嫌疑人。 1995年的1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明,證據不足」為由,再次送審。六年後的2001年,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判處張玉環死刑。張玉環本人堅決否認謀殺,並說他在酷刑下認罪。

經過多年的投訴,2019年3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重審張玉環的故意殺人案。 2020年7月9日,該案在江西省高院審理。 8月4日,張玉環被無罪釋放。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除了張玉環的有罪陳述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玉環謀殺,張玉環的有罪陳述缺乏穩定性和真實性,不能用作定罪依據。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家人和律師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萬元,100萬元。侵犯健康權和後續治療費用。在過去的27年中,精神損害和合理費用(交通,通訊,住宿,數據,因家庭投訴造成的工作損失等)超過1017萬元人民幣,總計超過2234萬元人民幣。此外,張玉環還提出要求江西省高等法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上公開道歉,恢復名譽,消除錯誤判斷的負面影響。

8月4日,張玉環的長子張寶仁突然爆發,並抱怨父親多年沒有照顧他的家人,在過去的27年中,父親去世,母親白髮,無法孝敬父母。妻子病重導致不得不改嫁,無法履行夫妻的公義。當他坐牢時,兩個兒子只有3或4歲。父親的責任,張玉環沒有盡到責任」張玉環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表示,無罪釋放後,他仍然生活在無盡的恐懼和遺憾中,每天做噩夢,遭受極大的精神刺激和酷刑。

張玉環還說,對他和他的家人來說,長達27年的無罪判決是恢復家庭正常生活的起點,而不是終點。 「我已經被關押了很多年,並且從監獄中獲釋。緊迫需要修復的不僅是廢棄的舊房子,失蹤的家庭感情和對新世界的認知,而且還有很長一段時間,精力充沛,物質基礎充足,可以恢復逐漸萎縮的社會工作能力,撫慰心靈。 「我希望在經歷了27年的純真和&39;的純真之後,生活不會再艱難和順利。」張玉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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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張玉環家屬處獲悉,9月2日上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餘萬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餘萬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共計2234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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