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市「牛人」鮮言伏法:操縱市場等2罪判5年罰1180萬

2020-12-19 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 程維 北京報導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9月17日上午審理鮮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縱證券市場案並宣判。至此,曾在中國甚至全球資本市場中創下多項第一的風雲人物,終於伏法。

這一天,此前被鮮言玩殘的原ST慧球(600696.SH,曾用名多倫股份、匹凸匹、慧球科技,現名ST巖石)漲停。此前一天,該股也漲停。

原多倫股份董事長、ST慧球董秘鮮言,曾持續多年不斷挑戰監管底線,創下多項中國資本市場之最甚至全球資本市場之最。

模糊的「牛人」

9月17日,鮮言因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上海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8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不過,上海一中院在其官方微博及微信公號中,沒有提及鮮言的全名,而是以「鮮某」二字替代。此外,該院在公布的照片中,也對鮮言的面部進行了整體模糊處理。因時間關係,目前尚無法進一步確認該院作此處理的原因。

上海一中院官方網站中的開庭公告中稱,案號為(2018)滬01刑初13號案,被告為鮮言,案由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開庭時間為2019年9月17日11﹕30,開庭地點為第五法庭(三樓),審判長為李長坤。

此外,該案中的「5月11日,A公司有關名稱變更的公告發布後,股票連續漲停」等信息,與鮮言此前控制的ST慧球的基本信息及市場信息完全吻合。上海一中院公布的有關此案的其他案情,也與此前鮮言的事宜相吻合。

因電話無人接聽,上海一中院新聞中心9月18日暫未能確認該院公布的鮮某案判決信息,是否就是9月17日該院開庭審理的鮮言一案。此前,國內多家媒體均將此案中的「鮮某」,直接報導為「鮮言」。

上海一中院官方微博公布的信息中,附加了一張鮮言案庭審的照片,但其面部做了整體的模糊化處理。這與常見的「被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被告人的面部不做打碼處理」有所區別。 圖片來源:上海一中院官方微博

上海一中院在通報中稱,經審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鮮某利用擔任上市公司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的職務便利,採用偽造B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分包商林某籤名、製作虛假的資金支付申請與審批表等方式,以支付工程款和往來款名義,將B公司資金劃轉至該公司實際控制的林某個人帳戶、相關房產項目部帳戶,再通過上述帳戶劃轉至鮮某實際控制的多個公司、個人帳戶內,轉出資金循環累計達人民幣1.2億餘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其中,2360萬元被鮮某用於理財、買賣股票等,至案發尚未歸還,且部分資金已被結轉至開發成本帳戶。

庭審還查明,2015年間,被告人鮮某作為A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個人決定啟動公司名稱變更程序。A公司更名為C公司過程中,鮮某控制了A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內容,且信息披露的內容具有誘導性。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間,鮮某通過其控制的證券帳戶組,買入A公司股票共計2520萬餘股,買入金額2.86億餘元。5月11日,A公司有關名稱變更的公告發布後,股票連續漲停。

經多方比對,本處的A公司為多倫股份,C公司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創多項全球之最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鮮某作為上市公司A公司的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將上市公司資金用於個人營利活動,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此外,鮮某通過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內容,誤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與交易量,並進行相關交易,其行為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且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對鮮某應當兩罪並罰。

上海一中院稱,結合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家屬、社會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宣判。

2017年2月24日下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稱,該會對慧球科技「1001項議案」事件等8宗案件調查完畢,擬決定對匹凸匹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系列案件處以570萬元罰沒款;對鮮言操縱多倫股份股價行為罰沒34.7億元,對慧球科技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處以943萬元罰沒款,合計34.8億元。

這一罰沒金額,創下了中國證券史上的最高罰沒金額,相當於罰掉了24個ST慧球的總資產,匹凸匹(13.430,0.64,5.00%)66%的市值,且接近證監會2016年全年的罰沒金額。

鮮言此前曾有一筆證監會的罰款多年未繳。到目前為止,沒有公開信息顯示證監會是否已經如數收繳到這34.7億元罰沒款及幾百萬元罰款。

證監會官方網站目前已經刪掉有關嚴懲慧球科技發布「1001項議案」的信息,刪除原因不詳。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方網站信息緩存截圖

所謂「1001項議案」,是指2017年1月3日,在跟上交所、證監會對抗幾次後的ST慧球,在蟄伏了2個月後不甘寂寞,拋出了該公司董事會當日下午通過的,提交給2017年第一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總計多達1001項,一舉創下了中國股市及全球股市中,一次性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的最高紀錄。

另一個問題點是,在鮮言指使下,慧球科技在信息披露申請未獲上交所批准的情況下,將包含「1001項議案」的臨時公告通過域名為「www.600556.com.cn」的網站、東方財富股吧對社會公開。

張曉軍2017年2月24日在提及此事時稱:「該事件不是單純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涉案相關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等無視黨和政府的權威,打著信息披露的幌子,將《憲法》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社會公序良俗矮化為董事會決議事項,挑戰黨和政府的權威,藐視法律規定,踐踏社會公德,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必須依法嚴懲。」

證監定「8宗罪」

張曉軍對鮮言及關聯事件的定性,使用了「矮化《憲法》」「挑戰黨和政府的權威」等字眼。這是中國資本市場中從未有過的監管評價用語。

除首當其衝的「1001項議案」外,鮮言及本次相關受處者還犯下了另外「7宗罪」。

證監會2月24日發布的文本稱,該會還查明「1001項議案」的始作俑者鮮言等及相關上市公司其餘7項違法事實:

第一宗罪,是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鮮言持有的「多倫股份」比例變動兩次超過5%,鮮言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報告並予披露。此外,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鮮言利用信息優勢、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以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帳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手段,操縱「多倫股份」(「匹凸匹」)價格。

第二宗罪,是2014年12月,因相關《股權轉讓協議》失效使匹凸匹實際控制人變更事項出現較大變化,匹凸匹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披露。

第三宗罪,是2015年4月,匹凸匹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鮮言在未經上市公司董事會討論決策的情況下啟動上市公司名稱、公司經營範圍變更程序,後上市公司未立即召開董事會進行討論、決策,也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披露。

鮮言真面目?鮮言,曾為律師,後突然「暴富」並進入資本市場,從有相關背景的李勇鴻手裡接下多倫股份的控制權。資本市場中曾有人指稱其系「白手套」,但具體細節暫不詳。 圖片來源:網際網路

第四宗罪,是2015年5月,匹凸匹發布的更名公告、變更公司經營範圍等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

第五宗罪,是原ST慧球董事長顧國平不晚於2014年12月29日成為慧球科技實際控制人,但慧球科技2014年年報、2015年半年報以及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間的22份臨時公告均披露慧球科技不存在實際控制人。慧球科技的上述披露與事實不符,為虛假記載。

第六宗罪,是2016年4月26日至27日,鮮言安排其實際控制的上海躬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顧國平籤訂《經營權和股份轉讓協議書》等系列協議,慧球科技未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披露。

第七宗罪,是鮮言在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0日為慧球科技實際控制人。但2016年7月21日至8月30日期間慧球科技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顧國平。慧球科技的上述披露與事實不符,為虛假記載。

證監會當時處以24.8億元重罰,相當於ST慧球2016年前三季度總資產1.398億元的24.82倍;此外,ST慧球在被處罰時的市值為37.39億元,該筆罰沒款相當於把ST慧球當時的市值罰掉了66%。

《中國經營報》記者此前的調查顯示,鮮言及多倫股份此前的董事長李勇鴻,與重慶某公司有關。

(編輯:郝成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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