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午,鳳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羅城莫宏廣、銀聯軍、梁義南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虛假訴訟罪、尋釁滋事罪一案。
▲庭審現場
被告人莫宏廣通過經營公司長期高利放貸,當借款人無法按時償還高額利息時,莫宏廣便組織被告人銀聯軍、梁義南等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對借款人進行非法追債,構成以莫宏廣為糾集者,銀聯軍、梁義南為成員的惡勢力團夥。在2011年至2019年間,該團夥在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共實施多起犯罪和違法行為。
▲本案合議庭
1.非法追債,拘禁他人、非法侵入住宅
2012年2月,被害人姚某光因經營磚廠需要資金周轉向莫宏廣高利借款6萬元。期間,姚某光支付了8.2萬元高額利息,後因磚廠虧損無法支付,多次遭到莫宏廣等人非法追債。2013年11月17日,姚某光被銀某愛、銀某強(均另案處理)索要非法債務,並被莫宏廣指使的銀某崇等5人(均另案處理)帶到莫宏廣的公司。因無法還款,姚某光被毆打致輕傷,被迫寫下兩張共計9.9萬元欠條後才被釋放。
2011年,被害人羅某榮因經營房地產開發急需資金周轉,先後向莫宏廣借款30萬元。2013年初,羅某榮生意受挫無法償還高額利息。莫宏廣便組織銀聯軍、梁義南多次到羅某榮家非法追債,將羅某榮夫婦一間房屋鑰匙換掉並多次強行在家中逗留。
2014年8月,追債未果後莫宏廣等人又強行將該房屋的門鎖換掉並進入居住。因該房屋已於2010年賣給被害人銀某四,羅某榮夫婦只居住至2013年底。莫宏廣等人在銀某四親屬報警處理後才離開。
▲公訴機關派員支持公訴
2.強迫交易,強行以車房抵消高利貸
2012年,被害人廖某飛因資金緊缺先後向莫宏廣高利借款27萬元,後因無力償還被莫宏廣多次組織他人到其及其兒子家進行追債。2012年下半年,廖某飛將一輛轎車以5萬元價格抵消部分債務。2013年底,廖某飛兒子及弟弟到莫宏廣公司了解廖某飛債務情況時被毆打並非法拘禁,廖某飛得知後害怕兒子受到傷害,便按照莫宏廣要求被迫將一間商鋪轉讓到莫宏廣名下以抵消債務。
2012年,被害人韋某安向莫宏廣高利借款40萬元。後因韋某安無法償還高額利息,莫宏廣便多次帶人上門追債並威脅。韋某安被迫出售一處房產,支付55萬元售房款結清所有高利貸。
同年,被害人吳某慶向莫宏廣借高利貸18萬元。2014年上半年,因吳某慶無法償還高額利息及本金,莫宏廣便組織人將吳某慶的大型鏟車開走,迫使吳某慶將鏟車售賣用於償還高利貸。
▲各被告人出庭受審
3.捏造事實虛假訴訟,妨害司法秩序
2011年,被害人羅某榮夫婦先後向莫宏廣高利借款30萬元,後因無法按期還款還息,莫宏廣把利息轉化為本金,讓他們寫下三張共計210.76萬元的借條。2015年3月,莫宏廣等人向羅城縣法院起訴,要求償還借款。後經查,雙方不存在借貸關係。
▲各被告辯護人
4.小會車引起大爭端,尋釁滋事打砸傷人
2017年6月,銀聯軍與被害人羅某在某夜宵攤附近因會車問題發生爭吵後推搡追逐,銀聯軍便手持殺豬刀砍向羅某,致使羅某左手、頭部等多處受傷。後羅某跑到夜宵攤廁所內躲藏,銀聯軍找不到人便駕車離開。30分鐘後,銀聯軍再次組織人員到夜宵攤尋找報復羅某,並用刀頂著攤主要求交出羅某,因找不到羅某,銀聯軍及其同夥便打砸夜宵攤的桌椅後揚長而去。
▲本案各被告人
被告人莫宏廣、銀聯軍、梁義南為了索取非法債務,非法拘禁他人並毆打致1人輕傷,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強迫他人強賣商品,因瑣事在公共場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上述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以非法拘禁罪、非法入侵住宅罪、虛假訴訟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分別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
在庭審中,法庭逐一核實被告人的身份,告知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享有的訴訟權利,並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各項犯罪事實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辯論。
庭審當天結束,法庭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