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學位委員會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論文的規定》(學位〔1998〕5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簡章。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的在職人員。2.具有大學本科學歷且已獲得學士學位,並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成績。3.具有專科科學歷或本科學歷無學士學位者,具有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經申請也可報讀,但不能申請研究生,學業完成課程學習並且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湖北師範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加蓋湖北師範大學的鋼印,紅印,校長印)。註:以上專業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請聯繫諮詢13876221740(鍾老師)。2.報名方式:在線報名,將以下材料掃描件(以姓名+報讀專業+聯繫方式文件命名)發送至郵箱(2015302235@qq.com);或將紙質材料送至正立教育招生辦公室(瓊海市金海北路海桂苑3幢雲創網際網路創業園206室)。
聯繫電話:13876221740(鍾老師)
3.報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 有效身份證件,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掃描件或複印件各一份;② 湖北師範大學接受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信息登記表;4.報名初審:報名後經湖北師範大學研招辦初審合格後,需在2020年7月8日18:00前交納第一次學費;交費成功後,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進行網上註冊(此項由招生單位負責統一註冊)。5.現場審核、錄取:2020年7月9日(上午9:00~11:00),地點為海南工商職業學院(海口市國興大道文壇路2號)。學校根據年度接收計劃錄取,現場採集指紋,建立學籍檔案,授予湖北師範大學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進修資格。
1.湖北師範大學根據建議採取隨身在校研究生學習(網上學習)或單獨開課等授課方式,學員在五年內修完所申請學科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並通過全部考試(含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達到規定的學分。2.專業跨度學位申請專家,學習期間(在開始學習的第一年內)應在我校補修所申請專業的3-5門課程階段主幹課,並且考試成績合格。3.各專業的學位課程考試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試要求和評卷標準進行。在通過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課程考試後,由我校提交研究生課程結業證書(加蓋湖北師範大學的鋼印,紅印,校長印)。4.學習期間,外國語(限英語,俄語和日語)必須通過在職人員申請補充外國語課程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學科綜合必須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的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學員修滿湖北師範大學同等學力研究生課程規定的學分並參加全國統考所有課程合格可進入論文撰寫。2.學員在論文指導老師指導下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論文開題,填寫論文開題報告及論文開題審批表;3.學員在論文指導老師指導下撰寫論文,在規定時間內要完成論文定稿;4.論文查重:學員論文定稿後經論文指導老師同意提交論文電子版,由湖北師範大學在中國知網上進行論文查重;5.論文盲審:論文經查重合格後由湖北師範大學組織專家進行論文盲審;6.論文答辯:論文經查重、盲審合格後,由學員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提交論文答辯申請,並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完成論文答辯。1.申請人提交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論文,專著等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申請資格。2.申請人因個人原因中止學習,不再申請批准,應由本人向湖北師範大學經濟與法學院或所屬學習中心提交終止學習申請書,單位負責人籤署意見後送交研究生處批准,批准後處理相關規程,但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此形式申碩沒有入學考試,免除了在職人員的入學考試壓力。在職人員通過舉辦學校研究生課程進修班課程學習,經考試合格,由學校頒發「碩士研究生結業證書」,符合條件人員可申請參加五月份同力申碩統考,考試科目為外語和學科綜合,經考試合格後,就能進行論文撰寫及答辯,通過後獲得碩士學位證書。具有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且取得學位後工齡滿三年者。通過同力申碩獲得的學位證書與統招研究生的學位證書沒有區別,都在國家學位網可以查詢並由國家認可承認。同力申碩獲得的碩士學位和統招研究生的碩士學位在晉升提拔、職稱晉級、出國、考博等各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來源:湖北師範大學(海南學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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