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報觀察記者 張庭銘
9月4日下午,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該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鄧某某、田某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和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該案系宜賓市首例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武漢市關閉離漢通道,鄧某某仍駕駛轎車搭乘田某某從武漢出發,經國道從鄰市駛入高速路回到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白沙灣街道某小區家中。在宜期間,兩人肆意外出吃飯、買菜、逛超市。鄧某某、田某某二人先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導緻密切接觸者和小區住戶300餘人被隔離觀察。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23日凌晨,湖北省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通告,武漢市自當日10時起關閉離漢通道。1月24日13時許,被告人鄧某某駕駛轎車搭乘被告人田某某從武漢市蔡甸區出發,因武漢市高速公路已封路,二人遂改道經318國道在仙桃市駛入高速公路回宜。1月25日凌晨5時許,二人回到宜賓市翠屏區白沙灣街道某小區鄧某某家中。
鄧某某、田某某回宜賓後,未按當地防疫部門要求及時向社區登記報備、居家隔離。鄧某某在接受防疫工作人員詢問時,謊稱其是從湖北省應城市歸來,隱瞞從武漢市返宜的事實。
2020年1月26日至31日,鄧某某、田某某多次出入菜市場、超市、餐飲店等人口較為密集的公共場所,且田某某未佩戴口罩。
2月1日 ,田某某出現新型冠狀肺炎症狀後,鄧某某方才向防疫工作人員承認田某某與其從武漢市返宜的事實。2020年2月 4日、5日,鄧某某、田某某先後被確診為新型冠狀肺炎患者並隔離治療。截止 2月1日 ,鄧某某、田某某導致出入的公共場所密切接觸者60人、居住的小區246人被隔離觀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某、田某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嚴重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根據採信的證據、認定的事實以及二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