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破獲特大犯罪團夥 外地物色小孩來穗行竊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3日 04:04 來源:
廣州破獲大人控制小孩特大盜竊犯罪團夥 成員包衣食住行實行工資制
其中17人被判刑
信息時報訊(記者 魏麗娜 通訊員 劉強 丁駿) 記者昨日從廣州越秀區法院獲悉,由兩至三名大人控制一名小孩,長期在北京路商業街、五羊新城等繁華地帶流竄作案、大肆盜竊的一個特大盜竊犯罪團夥日前被宣判,17名成員分別以盜竊罪、收購贓物罪被判處1年6個月至4年6個月不等刑期。
外地物色小孩來穗行竊
法院審理查明,以吐乎提·熱孜(又音譯名為託乎提、託乎提·卡熱,外號黃毛,另案處理)為首糾合而成的特大盜竊團夥,長期在廣州市各繁華街道進行扒竊。該團夥的大部分成員由吐乎提·熱孜從外地物色並出資帶來廣州,並控制大部分小孩,安排與其及其女兒佐熱木(另案處理)一同居住。
成人則被劃分為兩個組分住,一組由吐尼亞孜·亞克甫和艾尼瓦爾·阿不拉管理、控制,並匯合、帶領小孩上街扒竊;另一組由艾山·吐尼亞孜控制、管理,並帶領同住該處的小孩上街扒竊。
大人小孩組成扒竊小組
該團夥成員每天早上7、8時至晚上7、8時集體外出作案。作案方式一般是由兩至三個相對固定的大人控制一個小孩組成行動小組,外出前每小組向管理人領取30元至50元作為外出的車費和午餐費。行竊時作案對象一般由大人物色好後下手,大人負責在旁掩護、望風並防止小孩逃跑。
每個行動小組每天需完成一定的扒竊任務,所得財物一般由小孩交給吐乎提·熱孜或其女兒佐熱木,贓物手機一般由吐尼亞孜·亞克甫對外銷贓,彭國興負責向該團夥收購贓物手機。
2005年6月5日晚,彭國興與吐尼亞孜·亞克甫交易手機後被公安機關抓獲,吐尼亞孜·亞克甫、佐熱木及部分小孩隨後被抓獲。6月6日上午,公安人員分別在雲泉路某出租屋、廣園東路坑口村某出租屋等地抓獲其他成員。
猖狂時一天盜手機18部
根據指控,自2003年以來,該團夥專選繁華街道、人流頻繁的公交車站伺機作案,頻繁盜竊,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該團夥成員控制7名未成年人,每天作案時間長達12小時之久。
僅2005年6月5日一天,他們就在北京路商業街、大沙頭馬路,天河天朗路、東山口公交車站、五羊新城等要道、車站流竄作案,大肆盜竊手機達18部,但由於該團夥每天晚上即將當天盜得的贓物銷贓,因此無法取得有關證據指證他們以前的犯罪行為,無法累積犯罪數額定罪。
庭審現場 主犯庭審時恐嚇同案人
越秀區法院非常重視此案,專門指派有豐富審判經驗的刑庭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並針對被告人眾多、案情複雜、社會影響大、語言不通、庭審時間長等情況,由院領導協調辦公室、法警隊等多部門全力參與庭審保障。
庭審中,吐尼亞孜·亞克甫等幾名團伙頭目狡猾頑固,更多次用當地語言恐嚇其他同案人,妄圖使同案人改變供述、收回對其的指證,幸而均被翻譯及合議庭及時發覺並嚴厲制止。首次庭審從早上8時45分持續到晚上11點多,整個過程緊張激烈。
盜竊團夥三大特點
包衣食住行實行工資制
該盜竊團夥控制成員的方式非常罕見。所有成員均為吐乎提·熱孜從外地物色並出資帶來廣州,除負責成員衣、食、住、行等費用外,吐乎提·熱孜還每月給團夥成員計發工資1000元。
組織嚴密反偵查能力強
本案系人數達26人(包括未成年人和另案處理的同案人)的共同盜竊犯罪,是一個近乎集團化的盜竊團夥,有組織、有分工、有任務、有計劃地大肆進行盜竊犯罪活動。團夥分為小組,2~3名成年人控制一名未成年人,每天流竄作案,並利用被害人疏於報案和未成年人作案後難以發現或發現、抓獲後難以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便利,逃避偵查,對抗打擊。
小孩完不成任務遭體罰
吐乎提·熱孜以及本案各被告人,為牟取不義之財,利用其家鄉仍相對貧窮的情況,以許諾給兒童父母金錢的形式,將天真的兒童、少年帶來廣州,進行罪惡的盜竊犯罪活動。對不從或未完成犯罪任務者進行殘酷體罰毆打,摧殘其幼小身心,給其成長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3名主犯獲刑一覽
吐尼亞孜·亞克甫 有期徒刑4年6個月
艾尼瓦爾·阿不拉 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艾山·吐尼亞孜 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