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1日,玉林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了2019年玉林市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涵蓋了網店食品虛假宣傳、消費者個人信息洩漏、食用不合格食品致腹瀉等生活中常見的消費糾紛問題。
3月11日,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玉林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了2019年玉林市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要提防這些「坑」。
【案例一】交了汽車首付,卻被告知報價少了需補款
2019年5月4日,消費者周某到陸川縣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一輛某品牌 2019款1.5T SUV汽車,當時銷售經理稱該車整車款119000元。周某交了定金10000元,經銷商開具相關收據,雙方籤訂《新車訂購單》,達成購車協議。5月16日,周某再交49500元,共計59500元作為汽車首付款,汽車餘款銀行按揭分兩年付清。然而當天中午,周某卻接到車行電話告知:由於工作人員疏忽,該車的報價少報10000元,實際整車款為129000元,要求周某再交10000元購車款才能履行購車合同。周某不同意,堅持按照5月4日籤訂的《新車定購單》履行購車手續。車行的經銷商出於成本問題考慮,也不同意辦理售車手續。雙方協商未果。於是,周某到陸川縣消委會投訴,要求經銷商履行購車合同。
陸川縣消委會接到投訴後,立即開展調查,並根據掌握的情況組織雙方調解。經過消委會工作人員耐心細緻的勸導,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該車多出的10000元的車款,由被訴方負責7500元,投訴方負責2500元;被訴方在三日內為投訴方辦理保險、上牌相關手續。
【案例二】買到不合格水果肥,水果失收
2019年3月18日,消費者黎某到北流市消委會投訴,其於2018年10月、11月,先後從某農業科技公司購進水果增效肥,然而在施用後果樹出現黃葉、落葉、水果早熟不長大的情況,並沒有達到增效增收的效果,致使水果失收。黎某懷疑水果肥存質量問題,要求政府部門出面主持公道,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北流市消委會聯合工商部門在徵求雙方同意的基礎上,於2019年3月22日聯繫質檢部門對水果肥進行了現場抽樣檢驗。4月15日,經檢驗判定為不合格。5月8日,經北流市消委會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某農業科技公司同意退還黎某已支付的貨款3150元,並給予其貨款三倍共計9450元的賠償。另外,對被投訴人銷售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處罰款5000元。
【案例三】買到問題水泥,樓房出現質量問題
2019年7月,消費者鍾某福向鍾某購買170包水泥,價值共3910元。在使用後,鍾某福發現樓房出現混凝土硬度、凝固度不夠等質量問題,於是要求鍾某某給予10000元的賠償。雙方協商後,鍾某某同意退還鍾某福水泥款3900元,但是不願意作出其它賠償。8月15日,鍾某福向興業縣消委會投訴。
經現場調查取證,興業縣消委會發現鍾某福的樓房確實出現混凝土硬度、凝固度不夠等質量問題,但不能定性為單純的水泥質量問題。然而,被投訴人鍾某某不能提供水泥的進貨發票等相關憑證。經調解,雙方達成以下協議:鍾某某當日對鍾某福作出9000元的賠償;鍾某福的樓房拆模板後如大梁出現爆裂現象,雙方可就賠償問題另行協商;如大梁無出現爆裂現象,則鍾某福在建此樓房過程中出現的任何質量問題均與鍾某某無關。
【案例四】說好的不滿意可退款,商家卻變卦了
2019年3月15日,消費者李某在富安居某家居交付了預付金7000元,購買了一套沙發和床。商家在消費憑證上承諾:如果對於價格不滿意可以退款。然而在李某想要退款時,商家卻不予理會。於是,李某向工商部門投訴,請求退款。
玉林市市場監管局玉東分局接到消費者李某的投訴後,迅速聯繫雙方核查情況。經核查,消費者所反映的投訴事項情況屬實,於5月31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商家同意退還李某6500元。
【案例五】吃完買來的糕點上吐下洩
2019年8月28日,消費者陳某在某蛋糕店購買了蛋撻、三明治、月餅等食品,然後和女兒、表妹、朋友五個人一起食用。當晚,表妹回陸川後出現了腹痛、腹瀉、嘔吐、發燒症狀,住進了陸川馬坡衛生院,其餘四人也出現了腹瀉、肚子痛症狀。8月29日早上,陳某等人來到該蛋糕店協商處理,該蛋糕店安排其到玉林市第二人民醫院進行檢查,並住院治療。後經醫院診斷和疾控中心檢驗,均為感染了沙門氏菌。陳某等人認為,出現腹痛、腹瀉、嘔吐、發燒的症狀是由於吃了蛋糕店的糕點引起的,蛋糕店應對這起事件負責,於是向相關部門投訴該店售賣被沙門氏菌汙染的食物,要求該店賠償損失,並要求相關部門幫協調拿到檢驗報告。
接到投訴舉報後,玉州區市場監管局立即啟動應急調查機制,迅速對某蛋糕銷售店開展全面調查,同時速請福綿區市場監管局協助調查蛋糕生產廠家情況。經過開展全面調查取證,綜合參考住院治療診斷方案和疾控中心檢測報告後,於10月31日再次組織投訴與被訴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達成如下協議:由蛋糕店一次性支付給消費者陳某慰問金55000元。至此,該起蛋糕消費糾紛矛盾圓滿化解。
【案例六】房產公司拖延退還購房誠意金
2018年9月29日,消費者譚某在廣西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交納10000元購房誠意金。2019年1月17日,譚某因故提交了退款申請,該公司稱30個工作日給退,但卻超時未退。2019年3月9日,譚某向玉林市市場監管局雙生分局投訴,要求商家退款。
接到譚某投訴後,該分局工作人員立即與雙方溝通,核實相關情況。經了解,該公司已同意退款,退款手續已提交。2019年3月14日,譚某收到退款且滿意該處理結果。
【案例七】付了定金商家卻遲遲未來安裝
2019年8月5日,消費者王某到博白縣城區某裝飾材料經營部訂做了房門、衣櫃等家具合計貨款42500元,預交預付款34000元。協議約定在9月15日前把房門、衣櫃等家具安裝好,再付清剩下貨款8500元。然而,直到9月25日,該經營部還沒有人過來安裝。於是,王某來到博白縣消委會投訴。
博白縣消委會的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到博白縣城區某裝飾材料經營部調查了解情況,經營部的負責人表示,是家具廠家沒有按時做好並及時發貨,才造成了無法安裝。之後,工作人員組織雙方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該經營部同意在2019年9月28日前把房門、衣櫃裝好;沒有按時安裝造成損失,該經營部同意賠償損失3000元;若到2019年9月28日沒有到貨並安裝好,該經營部要全額退款,再賠償損失3000元。9月30日,王某給博白縣消委會來電說家具已經按時安裝好了,很滿意。
【案例八】交錢後說好的贈送課程卻沒了
2019年6月14日,博白縣消費者李某在博白某遊泳池運動中心銷售人員符某推銷下交50元預約金,辦理了一張遊泳親子卡,總費用2386元。當時是通過微信聯繫確定費用和使用情況,主要包括小孩遊泳培訓1388元買一年送一年,贈送12節小孩遊泳培訓課程,並額外交了298元費用由兩年遊泳時間延長到三年。隨後,李某又升級親子套餐為1899元,包括一大一小,買一年送一年,並於6月15日又交了700元升級成三年的親子卡。然而,7月15日,李某在去諮詢小孩學遊泳的事情時,該遊泳池運動中心的人卻說這個1899元的親子套餐不包含12節小孩遊泳培訓課程。7月18日,李某向博白縣消委會投訴,要求該遊泳池運動中心繼續完成12節小孩遊泳培訓課程,否則全額退款。
接到投訴後,博白縣消委會工作人員立即與該遊泳池運動中心進行調查了解,調取了李某與符某之間的微信內容,了解事情的整個過程,確定符某存在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通過工作人員多次調解,7月30日,雙方達成協議:該遊泳池運動中心退還李某親子卡費用2386元,以及50元預約金,共2436元。
【案例九】食品宣傳治病功效,被罰!
為了擴大宣傳效應,提高商品銷售量,增加網店收入,2019年6月2日,容縣容某以518元的廣告費僱請他人設計、製作含有「……一般人群均可食用,特別適合生長發育期的兒童、對於高血壓、糖尿病、肥胖症及腸胃不適者……。」「促排毒、促消化、抗氧化」等字樣的廣告,並於2019年6月中旬開始將含上述內容的廣告向公眾發布在其在網店中的兩種食品的「商品詳情」頁面中。
8月8日,接獲舉報的容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取證,並在網店首頁企業資質圖標打開連結獲取相關網頁截圖。8月12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住所進行詢問筆錄。經調查,容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容某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1554元(按廣告費用3倍處罰)。
【案例十】醫生亂收費,被查!
2019年11月15日上午,66歲患者李某因皮膚過敏到玉林市某三甲醫院皮膚科就診,收費969.18元。李某取藥回家後仔細審視票據,感覺不對頭:除了收費貴,針灸沒做,也無治療,怎麼就分別收了她125.80元和27元上述費用?用於止癢的藥品10盒,也不至於每盒近100元吧?於是,李某按醫院公告的行政值班電話投訴,值班人員轉知責任醫生,但醫生通知她到醫院後,只是敷衍地給了一瓶藥膏替代針灸。李某不滿意這樣的處理,向玉林市市場監管局投訴。
玉林市市場監管局價格監管人員了解情況後,於11月19日通過玉林市衛健委分管收費的人員知會醫院,親自帶隊到醫院核查落實。經過比對證實:當班醫生開出的是變應原篩查3項,屬於檢查費,目的是檢查過敏原,但收取的是處置費,造成誤解,構成不按實際項目收取費用的錯誤行為;醫生沒給患者針灸,也沒有提示患者應該持單到相關針灸的科或室針灸,出現問題後只是以藥代灸,已構成實質上的沒有服務收費。11月28日,院方向李某致歉,除返還多收取的治療費27元和針灸費125.80元外,一次性賠償500元,並取得李某的諒解。同時對責任醫生作出處理:責令責任醫生書面作深刻檢討;對其行為全院通報批評;處以500元的罰金,扣發一個月的績效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