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0 16:3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商都縣失業保險參保人及用人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社部關於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等規定,現將失業保險金申領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累計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並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停發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並請失業人員及時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待遇停領並退回多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1.重新就業的;2.應徵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三、失業人員申領失業金方式及要求
失業人員登陸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rst.nmg.gov.cn)「網上辦事」欄目的「個人服務」平臺進行辦理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並填寫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帳號(沒有二代社保卡的提供指定銀行的本人借記卡號)或攜帶本人身份證(或二代社會保障卡)到參保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窗口辦理。
四、用人單位義務
用人單位在為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停保的同時,須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將《失業保險金申領告知書》及申領方式告知失業人員,協助其申領失業保險金。
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在為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停保時,原因須填寫準確,因用人單位停保原因填寫有誤,使符合領取失業金的人員無法領取,造成失業人員的損失,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附社保系統停保原因:
1、人員調轉(轉出);2.辭職;3.被辭退;4.參軍;5.上學;6.勞改勞教;7.開除除名;8.自動離職;9.等待在職轉退休;10.用人單位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11.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12.用人單位破產終止勞動合同;13、用人單位被吊銷、關閉、撤銷、解散終止勞動合同;14.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5.其他。
原標題:《【重要通告】《失業保險金申領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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