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資在臺籌辦的蘋果日報、壹周刊,在島內銷量一直名列前茅。現在又積極籌辦「壹電視」。壹電視計劃開4個臺:新聞、信息、體育、娛樂。從今年3月起籌設,向各電視臺、平面及網絡媒體重金挖角,人力達600名,充分使用尖端數字科技、3D動畫,每月燒掉1億元新臺幣,但主辦人說,他有的是錢,對壹電視的未來深具信心。
壹電視三度向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只有體育臺被核准。NCC認為,以動畫方式呈現新聞內容,仍有疑慮,因此要求壹電視補充書面數據,再排入議程審查。壹電視的開臺計劃被一再延期。
NCC的疑慮不是沒有道理,壹電視和壹周刊、蘋果日報屬同一集團,他們的風格想來並無二異;以繪聲繪色報導社會上的腥、羶、臭、暴力等最為見長。電視以具體形象做傳播,效果與威力遠勝於平面媒體。壹電視招募了大批三維動畫人員,購置先進計算機設備,能將實時的兇殺、性侵、搶劫等場景,以計算機合成技術,呈現生動的立體動畫畫面,在電視屏幕上重複演出,會產生什麼後果?NCC在審核壹電視的過程中,猶豫不決,深怕做出錯誤的決定,受各界指責。
壹傳媒集團三度申請失敗後召開記者會,高調宣布「壹電視」將於12月30日晚7時準時開播。
壹電視自行定位為「追求真相、敢說真話、不偏藍綠」的電視媒體,保證不播自殺、暴力、血腥、色情的新聞,完全遵守電視新聞普級規範。但口說無憑,先在網絡播給大家看,也許能消除社會大眾和NCC的疑慮。
操兵半年多,優秀記者採訪製作的新聞無法播出,投下巨資的全數字影音科技無用武之地,浪費了臺灣電視界最新的創意,公司內部情緒不穩、士氣低落。
為此,壹電視提出行政訴願,指NCC「違憲」,侵害言論自由。訴文指出,NCC以主觀臆測裁決,未給予執照申請者應有的補正權利,逕自未審先判,作出「否準」的行政處分。
NCC否準壹電視執照申請理由之一是,壹電視「與壹傳媒集團其他媒體顯有密切關係,按該集團所屬媒體如蘋果日報、壹周刊、爽報等,其風格均未脫羶、色、腥之聳動報導,依其新聞專業、企業文化及所謂『經驗傳承』,實難確信新申設頻道內容將與現有媒體風格迥異。」
NCC上述理由不僅違法而且「違憲」。NCC身為行政機關,在缺乏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僅以「可能製作不當內容」即剝奪壹電視的權利,明顯屬主觀臆測之不當連結,逾越授權裁量範圍,嚴重違反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權利。
NCC否準壹電視執照申請的另一理由是「該等媒體(指壹周刊、蘋果日報)之報導內容屢次引發訴訟爭議」。事實上,過去3年,壹周刊和蘋果日報合計被告200多次,敗訴比例僅1%。其中包括陳致中因召妓事件控告壹周刊誹謗,最終法院判決壹周刊報導屬實而勝訴。更重要的是,NCC以「屢次引發訴訟爭議」為否準理由,已明顯違反「無罪推定」的法治精神。
壹電視委託的律師專業性強,NCC否準的理由缺少具體證據,僅憑蘋果日報、壹周刊過去的表現,推斷壹電視也同屬一丘之貉,在法理上有些說不通。
但是壹傳媒集團的報導作風恐怕不會改變,他們善於捕捉揣摩大眾心理,又掌握尖端傳媒技術,產品肯定在視聽質量上優於他臺,將吸引很多青少年觀眾。
壹電視的開臺擋不住,臺灣的電視將面臨衝擊。(馬淑靜 作者曾任臺灣美商美林證券公司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