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就要進入8月了
7月初的時候
天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發布
《關於做好失業補助金發放有關工作的通知》
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
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每月400元,最長6個月
所以這筆錢大家都領到了嗎?
還沒申請的可要抓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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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納入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經本人申請,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
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參保繳費不足1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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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程序
1、失業補助金實行按月申請發放。
2、失業人員首次申領失業補助金的,憑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向本人戶籍地或常住地的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天津人力社保手機APP申請,無需事先辦理失業登記。
3、接到申請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並將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於申請的次月起按月發放失業補助金。
4、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未辦理申領手續的,失業補助金不予補發,但以下幾種情形除外:
因患病住院治療的;
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確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5、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通過信息系統審核認定失業人員參保繳費、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情況,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等材料。
圖源:攝圖網-50114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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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渠道
1、失業人員首次申領失業補助金的,憑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向本人戶籍地或常住地的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通過天津人力社保手機APP申請,申請程序如下:註冊登錄—「天津市電子社會保障卡籤發」—「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去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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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期限
失業補助金最長可發放6個月,發放期限不與失業人員參保繳費年限掛鈎。發放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年限,失業人員原有繳費年限予以保留。對重新就業並參保的失業人員,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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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標準
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不隨失業保險金標準同步調整。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費、撫恤金及救濟費等待遇。
2020年3月至6月領取失業補助金的人員,享受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價格標準基礎上增加1倍。
對2020年3月起至本通知印發前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本人提出申請的,一次性補發符合發放條件的失業補助金,且一次性補發月數與按月領取月數合計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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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停發
領取失業補助金的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發失業補助金,今後也不得再申領失業補助金:
1、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的;
2、被用人單位招用或在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
4、領取營業執照的;
5、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死亡的;
6、應徵服兵役的;
7、移居境外的;
8、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9、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10、其他應停發的情形。
圖源:攝圖網-400146543
除了失業補助金的領取
自2020年7月1日起
天津市失業保險金等待遇發放標準提高了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處於第1至第12個月的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
由1330元提高到1420元
市人社局
關於提高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津人社局發〔2020〕11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2020年民心工程工作安排,根據《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業保險金等待遇發放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失業保險金標準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處於第1至第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330元提高到1420元;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處於第13至第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290元提高到1380元。
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一)2020年6月1日(含)後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準由798元提高到852元。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申請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按照營業執照發照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發照時間在2020年6月1日(含)後的,按新標準計發;發照時間在2020年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靈活就業、申請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按照靈活就業登記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2020年6月1日(含)後的,按新標準計發;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2020年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四)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申請轉移失業保險待遇的,按照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間確定失業保險待遇。終止或解除時間在2020年6月1日(含)後的,按新標準確定;終止或解除時間在2020年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確定。
三、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提高標準工作,認真組織,積極落實,做好宣傳解釋和待遇發放工作,切實保障失業人員權益。
本文件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2020年6月29日
所以有需要的小夥伴
快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條件
符合的話
快向本人戶籍地或常住地的
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