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頁的對帳單被收取4200元天價工本費,儲戶王先生為此狀告花旗銀行。記者昨天獲悉,此案已在朝陽法院一審落判,法院認為94頁對帳單收費4200元明顯超出工本費用,有失公允。但鑑於原告起訴後花旗銀行已經全額退費,法院不再作出處理,並駁回了原告索要利息及公證費用等全部訴訟請求。
王先生在花旗銀行開立了理財帳戶。去年10月,他為了做財產證明到該銀行列印開戶以來四年多的對帳單,共列印94張A4紙,被要求交4200元的列印費。按照當時花旗銀行的收費標準,補制12個月前的紙質對帳單每份100元。為了拿到帳單,王先生只得繳費。認為花旗銀行如此收費是為牟取暴利,王先生後將花旗銀行亞運村支行起訴到法院,要求退還4200元對帳單列印費,賠償利息及公證費等。
此案見報後的次日,花旗銀行就調整了個人銀行服務費率。12個月以上的對帳單服務費用為「人民幣100元(或等額外幣)/每份/每月,最高收取1000元。」4月1日,花旗銀行再次降價,對帳單列印費調整為列印12個月以上的對帳單收費為每份/每月30元,最高限額300元。銀行後來還將4200元退還了王先生。
■法院裁決
●47個月對帳單並非免費
庭審中,花旗銀行辯解說,王先生列印47個月對帳單屬於單獨定製的帳單,屬於銀行自行定價。對此,法院認為,涉案帳單跨越47個月,不屬於全部免費的範圍,對於非文件明確要求免費的服務,屬市場調節價範疇。
花旗銀行就收費標準已經向有關部門進行了報備。但是花旗銀行對服務收費進行調整,應當遵循合同法的基本規則和行業管理的具體要求,本著公平原則,充分考量客戶的承受能力及銀行自身發展需求。涉案47個月94頁帳單收費4200元,在沒有相應證據佐證其合理性的情況下,以普通公眾的通常判斷,明顯超出該項服務的具體工本費用支出,不具有合理性,確有失公允,應予調整。
●原告訴訟支出自行負擔
儘管認為花旗銀行收費過高應予調整,但鑑於其已經全額退還,法院就此不再處理。同時對於原告起訴要求銀行支付利息以及為訴訟支出的公證費的要求則認為有其自行擴大的成分,不予支持。王先生要求銀行賠禮道歉也被駁回。
對於該結果,王先生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但打個官司反而賠了錢,因此考慮準備上訴。(記者 顏斐)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