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5 18:2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網絡恐怖主義是什麼?
在社交媒體大熱的當下,人們的生活模式被極大地影響了,在社交媒體上保持聯繫往往成為人們日常交流的主要渠道。令人擔憂的是,在現代軍事領域,社交媒體被「武器化」的趨勢日益凸顯,被恐怖主義思想滲透的網絡空間更像是一件無形的武器。
目前,國際恐情不斷演進,反恐形勢仍然嚴峻。尤其是網絡與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成為助力恐怖主義滋長與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網際網路已成為暴恐分子宣揚宗教極端思想、挑撥民族矛盾的重要渠道,成為發布血腥恐怖圖片、教授制暴技術的重要途徑。暴恐分子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傳播速度快、傳播範圍廣、傳播方式隱蔽等特性,製作發布暴恐有害信息,尤其是利用微博、微信、QQ以及網盤等網際網路應用和各類移動存儲介質製作傳播暴恐音視頻,粉飾美化暴恐活動,對收看者進行蠱惑、洗腦、煽動對抗,嚴重危及國家與社會安全。
(《斬斷網絡恐怖主義黑手》——新華社微視評)
暴恐音視頻是什麼?
含有宣揚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等內容的音視頻,具體包括:
(一)含有煽動「聖戰」「伊吉拉特」等宗教極端思想,主張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財產安全,破壞法律實施等內容的音視頻;
(二)含有傳授製造、使用炸藥、爆炸裝置、槍枝、管制器具、危險物品實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內容的音視頻;
(三)含有破壞民族團結、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等內容的音視頻;
(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內容的音視頻。
法律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規定:參與下列活動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二)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
(三)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四)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規定: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六規定: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網上傳播暴力血腥恐怖音視頻屬於違法行為,切莫圖一時之快隨意或好奇製作、傳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視頻,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如收到此類信息,請積極舉報,杜絕轉發。
原標題:《【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 】警惕網絡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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