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晚間,中國駐日本大使館發布重要通知,公布了近期日本各類人員申請赴華籤證的受理條件。
具體如下:
為進一步便利中日雙方人員往來,根據國內主管部門通知,近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向中國籤證申請服務中心(東京、大阪、名古屋)或無籤證代辦的駐長崎、福岡、札幌、新潟總領館遞交籤證申請。
一、自2020年8月22日0時起,持中方相關有效居留許可(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團聚類)的日本籍人員,赴華事由與現持居留許可相符。
二、無有效工作類、私人事務類或團聚類居留許可,但已取得目的地省級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或商務廳等單位的邀請函(《邀請函(PU)》、《邀請函(TE)》或《邀請核實單》),擬赴華從事經貿、科技等活動的申請人及隨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三、無有效工作類、私人事務類或團聚類居留許可,但已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及任職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或商務廳等單位的邀請函(《邀請函(PU)》、《邀請函(TE)》或《邀請核實單》),擬赴華工作的申請人及隨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四、因下列人道事由需赴華的:
1、探望病危病重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或處理直系親屬喪葬事宜的,須提供醫院證明或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出生證、結婚證、戶口本、派出所親屬證明信、親屬關係公證書、戶籍藤本等)複印件及國內親屬邀請信和邀請人身份證複印件。
2、中國公民(或持中國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公民)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赴華團聚生活的,須提供該中國公民(或持有中國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公民)出具的邀請信、邀請人中國身份證或中國永久居留證的複印件、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出生證、結婚證、戶口本、派出所親屬證明信、親屬關係公證書等)複印件。
3、赴華照顧或贍養中國籍父母的外籍子女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須提供該中國公民出具的邀請信、邀請人中國身份證複印件及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出生證、結婚證、戶口本、派出所親屬證明信、親屬關係公證書等)複印件。
五、申請C字乘務籤證的。
注意事項:
1、自2020年9月1日起,到中國籤證申請服務中心(東京、大阪、名古屋)或無籤證代辦的駐長崎、福岡、札幌、新潟總領館遞交籤證申請,所有申請人必須事先在線填表並在線預約。籤證中心和有關總領館將僅受理已完成在線填表及在線預約的籤證申請,不再接受舊版申請表。為不影響行程安排,建議申請人儘早安排出行計劃並提前預約。
2、持中方相關有效居留許可(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團聚類)的日本籍人員申辦籤證時,需填寫籤證申請表、籤證申請健康承諾書,無需提供邀請函等其他材料。
以上系臨時性措施,如有變動,將發布最新通知,感謝大家的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