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9-14 12:08:23 來源:濟寧市教育局
消費日報網訊 (孫明閣 山東報導) 近日,濟寧市教育局公示全市2415家白名單培訓機構、71家黑名單培訓機構名單。
新學期伊始,濟寧市教育局提醒各位家長,要為孩子科學安排學習計劃,養成良好生活習慣,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不盲目參加社會培訓。為避免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犯,為了您的孩子學習安全,為了切實減輕孩子的文化學習負擔,特提醒各位家長慎重選擇教育培訓機構,理性看待校外培訓的實際效用。孩子如要到社會力量舉辦的培訓機構接受教育培訓,一定謹慎選擇經市、縣教育局公示的合法合規的白名單校外培訓機構,避免選擇黑名單或不在黑白名單中的機構。
培訓機構應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政府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同時應取得與培訓機構名稱一致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參加培訓機構課程前,家長一定要查驗任課教師持有的行政機關籤發的教師資格證書。按照規定,教師資格證書應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
校外培訓機構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期限應在有效期內,頒證機關應為辦學點所在縣市區的教育體育局或行政審批服務局,辦學地址應與實際辦學地址一致,開設課程應與許可內容一致。
培訓機構應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暢通,同時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安裝應急通道指示標誌。培訓場所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如果機構提供食品,應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
家長要索取與培訓機構名稱一致的發票。與機構依法籤訂培訓合同,並對合同中的培訓項目與內容、師資安排、培訓期限、時間安排、收費金額及退費標準與辦法、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途徑和方法等條款,逐項認真檢查,尤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條款」、每次收費是否超過3個月。發票與合同要保存好,以便在發生糾紛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按照規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消費者如果與培訓機構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與培訓機構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
校外培訓機構監督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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