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區法院涉黑惡案件審判階段「案件清結」

2020-09-03 大河報許昌新聞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思遠 通訊員 海剛


8月31日,許昌市建安區法院依法對2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宣判,標誌著建安區法院涉黑惡案審判階段「案件清結」。

楊某佔等20人涉黑,首犯獲刑2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楊某佔以經商為掩護,先後籠絡、糾集被告人蔡某超、張某麗等20餘名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閒雜人員,通過口頭制定組織紀律,逐漸形成了以楊某佔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註冊成立磚廠、餐飲公司、娛樂會所、足療店等經濟實體為開展違法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並通過多次毆打、恐嚇、暴力威脅、滋擾等非法手段為經商活動「保駕護航」。該組織成員在鄢陵縣城及周邊村鎮等地多次有組織的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暴力犯罪和經濟犯罪,長期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給當地群眾的生活造成重大影響。

法院判決,楊某佔等20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分別判處23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85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楊某佔、蔡某超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某佔剝奪政治權利5年。

張某偉等2人參與惡勢力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偉、楊某召知道或應當知道與韋某奎(已判決)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是為了共同實施違法犯罪,仍按其組織、策劃、指揮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屬於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

2014年7月,被告人韋某奎為迫使某公司還款,先後組織馬某豹、韋某某、賈某鵬(以上三人均已判決)、張某偉、楊某召等人,用車輛堵住公司大門,並用喊話器反覆播放侮辱性語言,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和形成心理強制,情節惡劣。

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偉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楊某召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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