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記者陳玲紅 通訊員沈志濱文/圖)「我就是因為同學關係比較好才將銀行卡借出,而且沒有獲利,應該沒事吧。」 日前,泉州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辦案民警調查一起涉銀行卡案件時,嫌疑人劉某如此說。然而,事實是,不管有沒有獲利,劉某都因為不法分子提供了非法資金的流通渠道而觸犯法律。
同學來做客「順便」借卡,半年後得知被同學「賣了」
12月8日晚,得知辦案民警到梅山家中找不到人,劉某自己趕到梅山派出所配合核查銀行卡的事情。劉某稱2020年1月份,同學戴某到家中做客,二人聊天時,戴某詢問劉某有無空閒的銀行卡。戴某稱自己的銀行卡壞了,也沒時間去補辦,並稱銀行卡是用來收取工資的。劉某想到自己剛好有張銀行卡沒在用,又是關係較好的同學,劉某就將銀行卡交給戴某,並將驗證碼現場發給戴某。之後兩天,戴某又找劉某借了兩張銀行卡。為了表示謝意,戴某將500元錢交給劉某,但劉某想到都是同學,就沒有收下。
2020年6月份,劉某手機收到銀行簡訊,稱其一張銀行卡流水異常。劉某就打電話詢問戴某怎麼回事,戴某稱有用劉某的銀行卡去幫人收錢,但收什麼錢,戴某沒有說清楚。劉某知道後非常生氣,想到自己被同學「賣了」,於是刪除了戴某所有聯繫方式,並決定與戴某絕交。
詐騙款經過該銀行卡,成為非常資金流通渠道
經查,2020年3月6日,湖南寧鄉的潭女士通過手機網上申請貸款時被騙了8萬多元,其中有1萬元流水經過劉某的銀行卡帳戶。
其實在借給戴某銀行卡時,劉某也心知戴某將銀行卡用於其它非法用途,但礙於同學關係,又想到自己沒有贏利,就沒有把這事放在心上。殊不知,劉某的行為已經給不少受害者造成了損失,也為不法分子提供了非法資金的流通渠道。
實名銀行卡、手機卡好比電詐等違法犯罪活動「原材料」供應商,有了冒名的手機卡和銀行卡,騙子就能在「狩獵」後全身而退。一旦沒了供其資金流轉的銀行卡,任由騙子話術再精湛,也沒辦法把騙來的錢變現。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刑拘。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買賣手機卡、銀行卡將影響個人徵信甚至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