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省檢察院出臺領導幹部和檢察官任職迴避規定
為切實防範利益輸送,促進公正廉潔司法,近日,省檢察院出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領導幹部和檢察官任職迴避規定》,進一步嚴格檢察官從業行為管理,為檢察官這一特殊職業劃定「紅線」,紮緊「籬笆」。
該《規定》明確,省檢察院機關領導幹部和檢察官的父母、配偶、子女擔任省內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設立人,在省內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訴訟案件當事人提供其他有償法律服務的,應當實行任職迴避。對省檢察院派出院的領導幹部和檢察官,任職迴避的地域範圍結合實際設定為「單位和下級人民檢察院駐在地所在設區市內」。同時,明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等檢察人員,不得同時擔任同一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其他檢察官,以及同一業務部門的檢察官、上下相鄰兩級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
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為讓任職迴避規定落到實處,將把是否具有任職迴避情形納入選任領導幹部和檢察官分析研判和動議的內容,開展常態化監督,定期對領導幹部和檢察官是否存在任職迴避情形進行核查。如發現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規避等情形,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追究紀律責任。
江西省法學會秘書長文敬峰認為,設立嚴格的「防火牆」,能有效防止可能出現的司法不公問題,從源頭上遏制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等司法腐敗。他表示,雖然每個公民都有自主選擇職業的自由,但由於檢察官職業群體承擔的是法律監督職責,必須執行最嚴格的迴避制度,才能防止可能出現的對司法公正的幹擾,也體現了對檢察官的愛護。(記者楊靜)
(責編:羅娜、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