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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淄川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對一起交通肇事案舉行不起訴公開聽證會。案件承辦人、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代表、社區代表、被害人近親屬代表現場參與,並邀請了人民監督員王世宏、謝紅兵作為聽證員進行聽證。承辦檢察官姜世俊主持聽證會。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首先闡釋了公開聽證的程序和意義,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檢察官助理胡婧概述了對周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的事實認定、適用法律及處理意見。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45歲,2020年6月2日19時23分許,駕駛吉AP0701號「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吉AK991掛號「泊龍」牌重型倉柵式半掛車,遇沿淄河大道由東向西行駛駕駛二輪摩託車準備超車的袁某某(14歲),袁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的二輪摩託車未按規定登記。袁某某超車時,周某某駕車向右打方向,遇情況操作不規範,袁某某向右閃躲過程中,向左側倒地,被周某某駕駛車輛的第四、第五軸右側車輪碾壓致死,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周某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通過審理案件得知,案發後周某某主動撥打電話報警並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實,並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超額賠償被害人近親屬,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綜合考慮以上因素承辦檢察官建議對周某某作不起訴處理。
在徵詢意見環節,公安民警、被害人近親屬代表、社區代表逐一發言,對檢察機關擬不起訴決定均無意見,同時對周某某予以訓誡教育,希望他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引以為戒。
兩名人民監督員經過獨立的集中合議後,一致通過了對周某某的不起訴決定,充分肯定了檢察機關辦案公開、公平、公正,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認為聽證過程講法說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對犯罪嫌疑人的輕緩處理體現了人性化執法和司法關愛,有利於嫌疑人回歸社會、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
經過現場評議和聽證合議,綜合法律專業意見與社會參與評價,承辦檢察官現場對周某某不起訴決定進行公開宣告。
周某某在最後陳述中表示:「首先,我要對我交通肇事的行為表示最真摯的歉意,是我的行為給被害人近親屬造成了心靈上的巨大傷害。其次,我要感謝檢察機關給我這次悔改的機會。再次,在以後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一定以此為戒,遵紀守法,做一個有利於社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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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董秀
編審:張興蕾
來源:淄川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