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
小美(化名)是一名來自中國的在韓留學生,就讀於韓國某大學。在韓國留學期間,小美與同校的韓籍男同學相識,很快就發展成了男女朋友關係,墜入愛河。不久前,小美覺得身體不適,於是去醫院檢查了一下,發現已經懷孕2個多月。
小美把懷孕的事情告訴了韓籍男友,男友隨即把這件事情告訴了父母,韓籍男友父母得知此消息後,約小美談這孩子到底該不該要的問題。韓籍男友父母稱:先去做個檢查,如果檢查出懷的是男兒,這孩子可以生,否則墮胎。
小美感到很委屈,無奈之下和男友商量後決定先檢查懷的是男孩兒女孩兒,然後再考慮要不要這個孩子。
小美和男友來到了醫院要做檢查,但是醫院拒絕給小美做胎兒性別檢測,說這是違法行為。
小美很疑惑,想查自己懷的是男胎還是女胎怎麼就違法了呢?
【律師解答】
根據韓國現行《醫療法》規定,禁止以檢查胎兒性別為目的的醫療行為。如有違反,將會對醫務人員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千萬韓元(約合人民幣6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上述內容,在韓國檢查胎兒性別,醫生會受到處罰。那麼,生孩子之前就不能提前知道胎兒的性別了嗎?
過去的韓國《醫療法》絕對禁止懷孕期間提前檢查胎兒性別的,所以想知道胎兒性別只能等孩子生出來之後了。
但是,此項規定在2008年被韓國憲法法院判定為違背韓國憲法。於是對該規定做了些修正之後,就誕生了現行規定。現行法律對胎兒的性別檢測是有條件準許的,也就是懷孕32周以後允許檢查胎兒的性別。
簡而言之,韓國醫務人員在孕婦懷孕32周之前是不能透露胎兒的性別。如有違反,將會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千萬韓元(約合人民幣6萬元)以下罰金。
綜上所述,本案小美想在韓國醫院檢查胎兒性別,只能等到懷孕32周以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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