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女子離奇失蹤一案,幕後兇手是其二婚丈夫。據介紹是死者丈夫用枕頭將其捂死,帶到另一處房屋進行分屍,碎肉衝下下水道,骨骼零散帶到外面隨機拋掉。筆者曾代理過一起醫療糾紛案件,受家屬委託監督公安法醫中心屍體解剖,其中開膛、破顱,那是需要錘子、電鋸,並且需要副手輔助完成。分屍,技術還倒是其次,關鍵是過硬的心理。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將同床共枕之人一時氣憤殺死已是難以理解,更何況要單獨和一具屍體關在一起,進行肢解,不得不說死者丈夫要麼心理過硬,要麼是個變態。這場悲劇的根本原因就是因為其丈夫存在性格缺陷,又多次向死者借錢炒股被拒絕和二人的回遷房裝修等意見存在分歧所導致。死者丈夫也曾想將拆遷分得的另一套房當做自己兒子的婚房,遭到了死者的反對,二人也因此發生過爭吵。
評論:杭州女子死亡後,其丈夫鋃鐺入獄,按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惡劣,極有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那麼他們的婚生女兒的撫養問題以及死者生前遺產的分割將成為焦點。按照繼承法,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死者生前的遺產,其丈夫沒有繼承權。那麼其丈夫一婚所生的兒子有沒有繼承權?那就要看其是否和死者形成繼母繼子關係,是否存在撫養關係?如果二人二婚時,死者丈夫的一婚兒子已成年,或雖未成年,但並未同其共同生活,雙方未形成繼母繼子關係,不存在撫養關係,也是沒有繼承權的。
筆者同事一語道破此男子的目的是宣告妻子失蹤,隨後作為財產代管人處置其生前財產。真是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
二、近日,河南商丘一女子遭家暴跳樓事件上了熱搜,跳樓的劉女士2017年5月結婚,婚後卻遭到丈夫竇某某兩次家暴,在第二次家暴中,為了逃生她選擇了跳樓。劉女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卻被告知因男方不願離婚,2020年7月14日第一次開庭後法院要求調解,劉女士目前正在申請再次開庭。
評論:如果上述男女是陌生人,則男子犯故意傷害罪,侵犯了女子的生命權,公安會立案批捕。但是,一旦二人結為夫妻!即使女子報警,警察也只是當做家事處理,對男子進行教育、批評,不了了之!婚姻是家暴男的保護傘嗎?
三、2017年8月31日20時左右,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院方稱曾3次建議剖腹,均被家屬拒絕。產婦跳樓而死,其家屬可以大鬧特鬧,要求大筆賠償金,回家繼續娶妻生子。
評論:看過《生門》的朋友,都對懷孕生子有著濃濃的心理陰影。沒有結婚的女同事坦言看了這個紀錄片不想結婚。女子懷孕後期胚胎、羊水重量加一起,基本都會超過10斤,大家可以抱一隻10斤重的西瓜,綁到肚子上體驗下感受。可是,上述這位孕婦卻沒有替自己選擇剖腹產的權利,而在自己一腳踏入鬼門關的時刻,籤字決定權卻在一個跟自己毫無血緣關係的男子身上!
中國家庭的離婚率近些年來逐年增高,從2003年的130萬對夫妻離婚,到2019年的415萬對,離婚增長率高達63%,世界排名第一。相當於每天就有一萬對夫妻離婚,而在這其中,離婚案的原告佔比最多的是女性。
在筆者接受的離婚諮詢案件中,幾乎都是女性。離婚的原因左不過家暴、外遇、吸毒、賭博。《哈姆雷特》中有一句「Frailty,thy name is woman」,即「女人,你的名字是脆弱」,可見,無論中外,可共譜一曲《容易受傷的女人》。
婚姻是個坑,但也不是沒有解脫辦法。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其中第1077條「婚姻冷靜期」的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居高的離婚率背後到底展現了什麼?為解決居高離婚率,特此規定「離婚冷靜期」有無幫助?筆者學術淺陋,歡迎大家暢所欲言。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願大家擁有美滿婚姻,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相濡以沫,相伴終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