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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
卷首語:
孝敬和贍養父母對每個子女來說,在倫理上是應盡的義務,在法律上是必須履行的責任,然而對於嶽父嶽母,做女婿的有沒有義務來為他們養老呢?
在中國人的傳統思想裡,「養兒防老」指的是兒子有責任為父母養老送終,但沒有說女婿要為嶽父嶽母完成這件事情。
女婿是嶽父母家的「嬌客」,除了對女兒好之外,沒有其他必須履行的義務。
再加上過去如果家裡沒有兒子會被稱為「絕戶」,所以不生一個兒子出來,父母是絕不會善罷甘休的。
可自從1979年,我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以來,一對夫妻只能生一個孩子,因此出現了很多家裡只有一個獨生女兒的家庭,雖然有些思想落後的農村地區,有些人為了生兒子而做「超生遊擊隊」,但在一二線城市裡,獨生女兒的家庭相當普遍。
現在,這一批養育獨生女兒的父母都已經開始邁入了老年的行列,女兒也有了下一代,那麼,這些老人以後要靠女婿來為他們養老了嗎?
還有另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女婿真的肯為他們養老嗎?
下面。我們來聽聽3個女婿說出的心裡話。
正文:
黎先生,42歲
我和太太都是獨生子女,我嶽父母都退休了,他們的養老問題成了我藏在心裡不敢講的問題。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現在老年人身體都比較好,醫療條件也好,我嶽父母六十幾歲,說老不算老,還沒有到要子女付出精力為他們養老的時候。
再加上他們的退休工資,足以讓生活過得有滋有味,也不需要我們貼補。
但人終有老去的一天,我想了想,再過二十年,我也已經六十歲,也步入了老年人的行列,上有我的父母,嶽父母四位老人要養老,下面我那寶貝兒子也肯定結了婚,還有他的小孩讓我和老婆帶,這樣一來,我怎麼受得了呢?
所以,我想還是讓他們住養老院比較,一方面有護工可以照顧他們,一方面也減輕了我的負擔。
他們有退休工資,護理費用應該夠了,如果不夠我再貼點也不成問題。
不過我暫時不敢跟老婆講,她是個孝順女兒,跟她講了,她肯定以為我逃避責任了。
馮先生,40歲
我是不會給丈人丈母娘養老的,道理很簡單,我沒有這個義務啊。
現在《民法典》實行了,裡面有哪一條規定女婿必須給嶽父母養老的?他們要養老,找他們女兒去,別找我。
再說了,他們的退休工資加起來有八九千,日子過得比我開心。
我現在正在面臨職場中年危機,整天擔心工作被年輕人擠掉,而他們三天兩頭出去旅遊,跳舞,都沒想到過來幫幫我的忙,我又要賺錢養家,又要在單位裡做牛做馬,我容易嘛。
再過十幾二十年,我也老了,雖然現在兒子還小,但看他的學習成績,將來也好不到哪裡去,說不定還要依靠我來幫襯,我哪有時間管他們呢。
反正他們有錢,我也不眼紅,他們用來養老足夠了,請護工也好,進養老院也好,隨他們意,總之,有事幫幫忙可以,給他們養老我是不願意。
劉先生,39歲
說到要為嶽父母養老,我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我和老婆結婚十二年,陪老丈人看病就持續了七年。
我老婆是個獨生女,嶽父母從小就寵愛她,說實話自從和她結婚以來,嶽父母給了我們很大的照顧,包括對外甥也同樣如此。
每星期他們都會帶好多東西來我家看我們,連我媽媽都笑著說:「只有子女去看父母的,哪有像你們這樣來看子女的。」
但儘管他們對我的小家這麼好,我還是害怕今後怎麼給他們養老。
我老丈人身體不好,時常生病,現在又得了冠心病,經常要去醫院,我老丈人身軀高大,丈母娘扶不住他,我這個女婿就只能衝在前面,盡「半子」之孝了。
可這樣一來二去,我就有些怕了,因為精力上實在吃不消,有一次老丈人突發心梗,住進了ICU,需要家屬24小時在門口守護。
我老婆要在家裡帶孩子,讓丈母娘守著我也不忍心,只能請假在ICU門外守了三天三夜,有些病人的家屬得知我不是老人的兒子,而是女婿,都誇我孝順,可他們哪知道我心裡的苦。
畢竟,我還有工作,還有小家要養,面對生病的老人,我不知道以後還能不能堅持這樣做下去。
結束語
女婿有沒有義務為嶽父母養老呢?
我認為有,無論從公序良俗上,還是法律上,都有這方面的要求。
有人說《民法典》裡沒有寫女婿要對嶽父母盡贍養義務,那麼,同樣《民法典》裡也沒有寫兒媳一定要對公婆盡贍養義務。
這樣一來,媳婦也就可以對公婆的養老不管不顧嗎?
只要夫妻沒有離婚或其他原因分開,夫妻都有對雙方的老人養老的義務,這是《婚姻法》對夫妻規定的責任。
當然,現在社會的養老形式各式各樣,做女婿的可以採取適合老人需要,又適合自己能力範圍的方式來為老人養老,為老人塗寫最後一抹餘暉。
善有善報,以後你的子女也會這樣善待於你的。
——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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