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福利:失業補助金來了!
申領條件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可按規定申領。
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
申領期限
失業人員須於2020年12月31日前申領失業補助金,最長可申領6個月。
申領渠道
一、網上申領
二、櫃面申領
攜本人社會保障卡(市民卡),在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後一天半除外)至戶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至居住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櫃面辦理,審核結果即時反饋。
發放方式
申領次月起按月發放至申請人市民卡的金融帳戶或銀行卡。
提醒:申請人需提前去銀行櫃檯開通市民卡
停發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停發失業補助金: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
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
死亡;
應徵服兵役;
移居境外;
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被判刑收監執行。
其他注意事項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
領取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不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出(轉入)
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
從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續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
雖然這筆補助不多
但也是一筆收入!
有需要的朋友記得及時申領!
看不懂?沒關係!
官方解讀來了
《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
政策解讀及服務指南
一、哪些人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答: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二、失業補助金標準是多少?
答:(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發放標準為750元/月;(2)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發放標準為450元/月。
三、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期限有多久?
答:失業人員須於2020年12月31日前申領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
四、什麼情況下會停發失業補助金?
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死亡、應徵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五、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可以享受其他什麼待遇?
答:2020年3月至6月,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可享受價格臨時補貼,價格補貼標準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相同(2020年7月以後,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不享受價格臨時補貼)。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六、失業補助金政策的執行時間是哪一階段?
答:失業補助金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在2020年12月底前提出申領的,其2020年3月至政策開始實施期間應享受的失業補助金、價格臨時補貼給予補發。
七、失業人員如何申領失業補助金?
八、申領失業補助金還有哪些其他注意事項?
答:失業補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複申領享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出(轉入)。
九、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有什麼條件?
答: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按原標準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已經按照《關於貫徹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寧政發〔2011〕94號)規定享受延長大齡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