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氣體,無色帶甜味,應用於醫學麻醉、食品加工等領域,吸食能使人產生輕微麻醉感、愉悅感,但長期過量吸食則會破壞人體神經系統,甚至導致死亡。這種「不是毒品的毒品」,俗稱「笑氣」(學名:一氧化二氮)。販賣「笑氣」,不僅擾亂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更會嚴重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近日,靜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某貿易公司以「奶油氣彈」為名義,實則銷售「笑氣」而引發的不服應急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案件 。
2019年11月,嘉定區應急管理局根據有關部門的線索,獲知某貿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餘某通過開設網店借「奶油氣彈」名義銷售「笑氣」,隨即展開立案調查。經調查,某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餘某承認其公司自2011年至2017年1月間,通過開設網店等方式,共銷售實際為「笑氣」成分的「奶油氣彈」約1000盒,共盈利人民幣900元,銷售期間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嘉定區應急管理局根據查明的事實,認定某貿易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規定,依法對某貿易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00元,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處罰決定。某貿易公司收到處罰決定後不服,向靜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某貿易公司被查獲的銷售的某品牌「奶油氣彈」靜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嘉定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具有對轄區違反危險化學品經營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職權。根據被告提交的調查詢問筆錄、原告某貿易公司網店銷售記錄等證據,可以證明原告自2011年至2017年1月從事危險化學品銷售經營活動,但原告銷售期間並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原告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被告依法對原告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00元,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合法有據。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笑氣」的毒性堪比毒品,且較其他毒品更容易獲取,但目前我國尚未將其列入毒品、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監管目錄,僅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此,執法部門要加大對非法經營「笑氣」的打擊力度,社會公眾特別是青年人群體更要加深對「笑氣」危害性的認識,自覺遠離包括「笑氣」在內的各類毒品及違禁品,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營造健康純淨的社會生活環境。
來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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