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檢的電梯
超檢長達一年
11月11日,日照市東關路凌雲家電發生電梯卡人事件,一市民乘坐電動扶梯時因踏板掉落腿被卡住,幸好被及時趕到的消防員營救。近年來,「電梯吃人」事件時有發生,再次給電梯保修與管理使用單位敲醒警鐘。大眾網記者調查日照商超、商務樓發現,日照水晶城一電梯竟然超期檢驗長達一年有餘。
15日下午,記者在華潤萬象匯、新瑪特、銀座超市調查發現,這三處均無電梯超檢的情況,電梯使用標誌載明的下次檢驗日期一般都在明年8月份。
然而,在大潤發入口東側三樓至四樓的扶梯存在嚴重超期檢驗的情況,張貼的電梯使用標誌顯示:「下次檢驗日期2015年11月,使用管理責任單位是日照都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據了解,此處扶梯的管理使用單位並不是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而是都市物業管理公司,屬水晶城商務樓。
記者注意到,該商場四樓主要是餐飲、電影,人流量較大,而很多市民可能還未注意到,他們乘坐的是超期檢驗一年多的電梯,事故安全隱患極大。
15日上午,日照市東港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隊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諮詢時表示,電梯屬特種設備,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我們將馬上組織執法人員前去調查核實,如有存在超期檢驗的情況,將依法下達整改通知,電梯立即停用。」稽查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近年來,有關電梯事故的新聞屢見報端,輕則困人傷人,重則奪人性命。正如海恩法則指出: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 29次輕微事故和 300 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大災難的背後往往是一連串小錯誤,只有將小錯誤都防於未然,才能避免災難。
(來源:大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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