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政府批覆了荔城區自然資源局《關於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給莆田市中山中學作為莆田中山中學荔浦校區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的請示》,批覆要點:
一、同意從荔城區2012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中劃出42359.92平方米、2012年度第 38 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中劃出12979.67 平方米、2019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中劃出 3450.06 平方米,總計58789.65平方米給莆田中山中學作為莆田中山中學荔浦校區建設工程項目用地(具體位置見地塊用地紅線圖)。
二、該宗地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教育用地。用地單位在取得該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應嚴格依照荔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該片區詳細規划進行開發建設;未經有權一級ZF批准,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三、該宗地屬行政劃撥性質,未經有權一級ZF批准,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後國家、省重點工程和市政設施等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需要使用該幅土地時,ZF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償。
五、用地單位在取得該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應在一年內動工,28個月內完成用地範圍內規劃的全部項目建設;若未按規定進行投資建設,ZF可依法無償收回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具體手續,由你局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