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應騰格里汙染舉報人李根山被刑拘:和舉報環保問題無關。 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李根山被刑拘了。
李根山是誰?他之前的標籤是環保志願者、舉報者——說具體些,他是震驚全國的騰格里沙漠汙染案和罐車汙水傾倒案的舉報人。但現在,他跟涉黑的指證發生了關聯。
9月9日,寧夏中衛市公安局沙坡頭區分局發布通告稱:警方成功破獲李根山等人涉嫌犯罪案件。初步查明,李根山、張保其等刑滿釋放人員打著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成員的幌子,相互勾結,採取毆打、威脅、辱罵、恐嚇等手段,先後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現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李根山等人各類違法犯罪線索。
「採取毆打、威脅、辱罵、恐嚇等手段」,「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定性可不輕。辦案部門給出這般定性意味著什麼,在當前語境中不難「品」出。
警方發布的通告。
但考慮到李根山形象經歷了某種反轉——如果說,舉報汙染指向的是「正義」和「善」,那被指涉黑則是走在了正義的反面,站在了惡的一端,這難免讓很多人一時無法理解。所以有網友將這往「因舉報而遭到打擊報復」上引。
而中衛市公安局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也回應了輿論關切:和舉報環保問題沒有任何關聯,確有接到李根山相應違法犯罪線索,系依法依規辦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從「汙染案件舉報人」到涉嫌敲詐勒索被刑拘,這般走向讓李根山的風評變得混沌。就現在看,由於信息空白,部分網友的質疑跟當地的回應雖然是「正面接應」,但有些空對空的味道。
有的網友擔心李根山遭受打擊報復,未必有太多事實依據,只是基於某些案例產生的擔憂:此前最高檢有材料顯示,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
現實中也有「前例」:8月26日,剛剛收到陝西石泉縣人民檢察院撤訴通知書的李思俠,此前也因「發帖舉報汙染28次」被指控為「惡勢力」,一審以「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也引來了「報復」的質疑。
在近期曝光的大方縣拖欠教師工資案中,曾有老師因向政府反映相關問題被處分,還有不少老師遭到解聘威脅,縣城老師被威脅調到邊遠村小,不準參加職稱晉級和評優。即使被國辦督查室點名後,當地仍有教師因在微信朋友圈轉發督查室通報而被相關部門電話警告。
但就事論事地講,李根山的境遇與這些事件有多少可比性,真不好說。有些常識需要被重申:每個人可能都有多面人格,像之前的河南「愛心媽媽」袁厲害、河北「愛心媽媽」李利娟等,展現的都是雙面形象:A面行善,B面涉黑。李根山的情況到底是李利娟這般,還是李思俠那樣,抑或是舉報只是他藉機敲詐的籌碼,只能是看事實而定,不能只靠「類比」來揣測。
從常理上講,很多事就該一碼歸一碼,李根山在生態保護上確實有功——當年正是他的一鍬下去,騰格里汙染案的現場露出了原形,他拍攝的罐車往沙地傾倒汙水視頻,也成為了許多媒體報導該案的素材;但就算舉報有功,若是真涉嫌犯罪,那功也掩蓋不了過,他依然需要接受法律的追懲。功不能掩蓋過,過也不能抹殺功。
而對辦案部門來說,鑑於李根山身份的特殊性及不少網民的不理解,不妨在不影響案件偵查的基礎上,多給出些事實增量,用事實來抽薪止沸。
事實上,當地警方通報中所述的,都是很嚴重的表述。進一步來說,如果警方徵集到其他違法犯罪線索,情況可能會比通報更為嚴重。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國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則。在這個意義上,事實比什麼都重要,都更為基礎。
所以,也希望在圍繞該案的信息真空儘早被填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當地警方宜有疑必釋,該還原就還原。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三年來,之所以得到了民眾的一致肯定,既在於其打傘破網的韌性,也在於其辦案的嚴謹性、精準性。讓每個個案都經得起質疑,就必定能收穫更多信服力。
回到該案上,輿論當多些克制,辦案部門則宜砸實事實證據並進行充分的說理普法。各方都宜「用事實說話」,讓質疑與釋疑都回到事實本位的準繩上,讓討論也回歸理性。
□莫一塵(學者)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