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小編發布過一篇文章
高安警方打掉一敲詐勒索團夥
為何這群人會去敲詐勒索呢
也許是因為賭博被人「殺豬」不服氣吧
近日,汪家派出所也將
這位「殺豬」操盤手給拘了
案情簡要
9月3日,市公安局汪家派出所在「金秋攻勢」行動中,通過縝密偵查,抓獲涉詐騙案犯罪嫌疑人林某虎。
經查,犯罪嫌疑人林某虎,男,1991年2月出生,初中文化,福建莆田人,居住在高安市某醫院宿舍樓。2020年3月,林某虎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從網上購買的專業賭博工具(仿蘋果手機一部、專業撲克牌十副、隱形藍牙耳機一個),通過打「鬥牛」的方式,對何某、施某、張某、陳某等人共實施賭博詐騙12次,非法牟利2萬餘元。
圖文無關
據了解,林某虎使用的詐賭手機上安裝有針孔攝像機,在每次賭博時打開詐賭軟體並對準專用撲克牌,林某虎戴上已匹配連接好的隱形藍牙耳機後,便可以清晰的聽到哪家牌最大,從而達到操控賭局、詐騙獲利的目的。此後,參賭人員何某等人(已另案處理)對此識破,又對林某虎多次實施敲詐勒索。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詐騙罪的處罰: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聚眾賭博的處罰:
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小編提醒:設賭局詐騙案件時有發生,因為隱蔽性強,加之受害人本身的不良嗜好,案發後,往往會私下處理比較多,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的較少,有時甚至不願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此起案件主角既是詐騙者又是受害者,不堪長期被敲詐勒索,報警後才東窗事發。賭博是違法的,即使沒有「出老千」的行為,也應為自己的賭博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同時,陌生人之間交往,要保持應有的警惕,最靠譜的自我保護手段永遠只有一個,那就是——遠離賭博。
來源:法治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