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騎死飛墜崖
借同學何某的「死飛」自行車在溫州大羅山騎行,不慎墜崖身亡,老師伯聽說,日前該名遇難女大學生的父母將事發當日與女兒一同出行的同學何某,以及負責事發路段管理的甌海區公路管理局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共同賠償女兒死亡賠償金86萬餘元。這正是:少女命喪「死飛」,結局實在悲催;究竟該誰擔責?家人告狀索賠。
來溫為同學慶生 她意外墜崖身亡
13日,老師伯從衢州市常山縣人民法院了解到,遇難女生姓洪,18歲,衢州市常山縣人,生前是寧波某高校大一學生。2015年12月26日,洪某來溫州為高中同學何某慶生,次日兩人結伴在大羅山景區山路騎行時,洪某意外墜崖身亡。後經當地警方確認,事發時洪某騎乘的是一輛「死飛」自行車,且未佩戴安全頭盔。
這輛「死飛」自行車是何某2015年10月份從甌海某自行車店購買的,事發當天,她將「死飛」自行車借給洪某騎行,自己則騎著借來的普通自行車。事故發生時,2人從大羅山山頂往山下騎行,在一U形拐彎大下坡處,何某呼喊落後20多米的洪某。洪某立即緊跟,不料連人帶車墜下近10米高的山崖。路人報警救援,但洪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已受理該案 將公開審理
洪某的父母認為,出事的這輛自行車系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死飛」車,是禁止銷售和禁止上路的。而何某在主動邀約的情況下,依然將此類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提供給女兒使用,其對於女兒的死亡存在重大過失;甌海區公路管理局管轄的大羅山盤山公路路況崎嶇、陡坡眾多,在沒有自行車道的情況下,整條道路均未設置明確醒目的禁止標識和提示標誌,且相關防護欄設置不符合安全規範,管理不嚴,需承擔連帶責任。
據老師伯了解,常山法院已受理此案,根據法院排期,將天公開審理。
深圳、廈門等地 早已禁止「死飛」上路甚至銷售
死飛,又稱單速車、固定齒輪自行車,是一種沒有單向自由輪的自行車,車輪與腳踏板永遠處於聯動狀態。即是說後飛輪被固定在花轂上無法自由旋轉,後飛輪通過鏈條與牙盤相連接,作用於踏板上力會通過齒比放大後作用在後輪,使得踏板無法保持靜止下的滑行狀態。
大多數人認為死飛即是沒有剎車的自行車,但這種認知是不正確的,死飛的寓意即是飛輪是「死」的,就是「固齒」 ,並非是沒有剎車的意思,真正的「動作死飛玩家」多會安裝剎車,以便做更多的高難度的動作。
13日下午,老師伯走訪市區位於朔門古街的一家售賣「死飛」的自行車店。店內擺放著各式各樣的車架、坐墊、手把。據店員阿發介紹,與普通自行車相比,「死飛」更加個性化,可以根據個人喜好隨意搭配。該店自2012年年底經營以來共出售約300輛「死飛」,售價幾千到上萬元不等。購買群體以高中生、大學生等年輕群體為主。
阿發告訴老師伯,「死飛」名字聽起來有些嚇人,其實是從「飛輪固定死」中得名。「我有個兩百多人的微信群,都是『死飛』自行車愛好者,偶爾組織騎行活動。不過,我們組織騎行活動通常選擇平坦開闊的地方,從不敢上山騎行,騎行時要戴好頭盔、護膝等必備品,保證人身安全。」
據交警介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路行駛的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如果是只靠踏板剎車、沒有手剎的「死飛」自行車,那麼在制動裝置上是有缺陷的,原則上不允許上路。另外,早在兩年多前,深圳、廈門等地已禁止「死飛」上路,甚至禁止銷售「死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