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網絡,小編整理
簡單說一下寫此文章的幾點原因:
第一,作為一名資深受騙者,我深深體會到了建造師的弱勢地位以及作為受害者的深深無奈和無助,所以把自己的受騙經歷分享出來,警示一下大家注意掛證受騙的風險。
第二,在受騙後處理這個事情的過程中,我受到了一個網絡上匿名的好心人熱心、無私的幫助,作為受助者和受益者,以此文章感謝那位幫助過我的匿名人。
第三,我也要把這份正能量傳遞出去,拋磚引玉,希望那些從此文中受益的人能夠繼續把自己的經歷、經驗、教訓和處理經驗更多的分享出來,希望能夠為類似受騙者有所借鑑,少走些彎路,我替後來人先說聲謝謝大家。
文章的最後會附上網上流傳很廣的一篇文章《揭秘合肥坤利萊與合肥瀚美德騙術流程》,大家可以對照我的經歷和這篇文章裡的騙術是不是一模一樣,因為我就是被瀚美德害的最慘的那一位。
一:受騙經歷(有點亂,只能按時間順序記流水帳了)
2014年10月份:我和合肥瀚XX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籤的委託合同,下附協議照片聯繫人就是這個叫金XX的人渣(不好意思,我失態了,我不該這樣侮辱人渣這個詞)。當時籤合同的內容是:掛項目,2年6萬,預付5千(注意協議中寫的是公示或公告後付尾款,這是一個漏洞,大家注意一定要求公示後付尾款,一旦公告後就沒反抗的籌碼了),月補2500,出場2000,說好的是註冊到廊坊的一家企業。只收到了3000元預付,解釋是企業只給這麼多,我忍了,等我按照要求先後把資格證、畢業證和身份證的原件寄過去以後,金坤就開始不搭理我了,電話是愛接不接,經常連打幾十個電話都不帶接的(我也不是那種纏人的人,我一般都是一個星期左右打一次電話的),偶爾打通了就說什麼「物業堵門口了,他媽生病住院了,在開車,不在電腦旁等等等等」各種理由推脫安撫,我問他企業信息,他說不能說,還說我這是掛項目,怕什麼不知道企業,企業到時候還需要我配合出場等等各種理由就是不告訴我企業名稱,回過頭來看這些都是不正常的細節,大家謹記,隱患在細節中都有體現只不過我們當時不願意正視。
2015年3月份,更是連著一個月都打不通電話,後來突然打通了,金X說他辭職了,由余杭接手,這他媽又是一人渣。等我聯繫到餘杭後,餘杭告訴我掛項目變成掛資質了,我再次忍了,4月底公布公示信息,這已經過去了7個月了,我要求付款,餘杭說要公告後才付尾款,我再再次忍了,這一忍忍出了後面的大麻煩,等公告後我再聯繫餘杭,跟上次金坤一樣開始聯繫不上了,實在沒辦法,這時候我才想到聯繫企業,我從註冊信息裡找到企業信息,企業是重慶的一家消防資質的企業,聯繫到了企業負責人,企業說已經打款給一家重慶的中介了,重慶中介說已把錢打給了合肥瀚XX,到此我才知道我是被合肥瀚XX以5萬賣給了重慶這家中介,重慶這家中介把我的證書註冊到了重慶的這家企業。過程已經很清楚了,好吧,我承認是我一廂情願的信任、反覆被忽悠欺騙的善良、還有無奈而痛苦的忍耐,造成了這樣的結局。即使這時候我我還安慰自己,也許可以通過企業給重慶中介施壓,重慶中介再給瀚XX的餘杭施壓,就能夠把尾款取回,事實上瀚XX的一干人等已經跑路了。於是我、企業、重慶中介、餘杭四者之間反覆多次的催促、討要,這時候已經走到絕境了。
2015年7月中旬,我在網絡上看到了那個網絡上流傳的很廣的關於瀚XX和坤利來行騙的文章,中間描述的種種行騙手法跟我的經歷一模一樣,這才確信了瀚美德的金坤和餘杭一夥是貨真價實如假包換的騙子。如果我能夠早點看到這篇文章的話,也不至於走到這種絕境了。
(客觀的說,在其後討要尾款的初期中介和企業還是配合我的,期間大約在9月中下旬,重慶中介去過一次合肥找瀚XX討要尾款,當然不是為我一個人,類似情況這家重慶中介低價收購了遠不止我一個人的證書(也許他們也覺得低價收證是天上掉餡餅),我呢,因為當時確實是由於個人原因無法脫身前往,也成為了日後重慶中介說我的口實,在此我只能說誰人沒有三急,誰人沒有特殊原因,不要說我對自己不負責任或者懶於去一趟合肥,我不想糾結於此,我想後來我為處理這事從河北跑了三趟重慶應該能說明我不是懶事的人。人在做天在看,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某些人你對得起麼?你作為中介什麼責任都不要付麼?出了問題就推到建造師頭上麼?要你這個中介幹啥的?你的把關在哪裡?我虧錢就是應該的麼?你負責人擺平這件事就是不可能的麼?作為一個被騙了的個人我去起訴或者找合肥瀚XX就是應該的,你們作為中介背負那麼多被騙的建造師去起訴合肥瀚XX就不可能麼?你們覺得時間精力應對不過來不划算,讓單個建造師去處理合情合理麼?你就是撿天上掉的餡餅收廉價證的麼?又不是我一個被騙難道你們沒有責任沒有警覺麼?出了問題就全推給建造麼?你們中介就是坐著上QQ聯繫上下家然後收錢的麼?真這麼簡單麼?你們收了企業的錢沒辦好事情,難道你們不愧疚麼?說話要摸著良心吧。)
2015年9-10月,這期間這件事情把我整的心力交瘁,卻又無能為力,畢竟不是行業內的人,也沒有什麼人脈,也沒人出主意,可以說是看不到出路在哪。當重慶的中介和企業看到沒希望把錢追回來了,都開始變臉,我願意自己承擔之前被騙期間的時間及費用損失,只要求企業配合我轉注出來,但是企業不同意,我也要挾過企業和中介我要舉報自己掛靠等等,重慶的中介也威脅過我。
2015年10月底,通過在論壇裡,我給那些評論裡有相似經歷的人留言,然後認識了一個熱心網友,這個熱心網友對我處理這件事情起到了極大的幫助,後面我都是按照他給我出的主意進行維權,並經常溝通進展,同時他給了我極大的鼓勵,否則真不知道該怎樣結束這件事情了。
2015年11月,這時候已經徹底跟重慶中介和企業鬧崩了,按照指點,我開始在網上查詢重慶的建設管理部門的電話,查了很多相關電話,挨個打過去,其中在重慶建委的答覆是要先登記,然後等20個工作日給我回復,一個星期後我等不急了再打過去還要讓我等,我只好又繼續找其他電話打過去,找到了另一個部門,答應幫我協調,我是這樣說的:我本來在重慶這家企業工作,並且註冊到了重慶這家企業,但是企業不支付我工資,我只能從企業離職去其他省份工作了,現在要求轉注出去,但是企業不同意,希望他們說不負責協調轉注,這是個人和企業之間的事情,於是我就要求企業歸還我的註冊證、章,(這時候千萬不能承認自己是掛靠行為,否則人家才不會管呢)這一點他們答應幫忙協調一下,其他關於工資和轉注的事情應該找勞動仲裁,於是他們聯繫了當地區建委,然後區建委聯繫了企業,企業肯定不能說自己是掛靠,於是只能答應歸還證章,首先是企業把註冊證給我郵寄回來了,然後企業要求我自己去重慶領取章,我再次聯繫那個部門,這次他們說管不了了,說企業已經答應歸還了,怎麼歸還是你們自己的事情。沒有辦法,我只能親自從河北到重慶企業領取章。
2015年11月8-9日,坐了29個小時的車到了重慶,沒想到企業把重慶中介叫上了,我本來很單純就是來領章的,既然來了就三家坐一起談唄,企業答應讓了些步,同意我轉出但條件是要我先支付給企業剩餘未執行時間的掛靠費4萬塊(大概是一年半),中介也讓步了,是他們不賺這筆掛靠的中介費了,我該往哪讓呢?他媽的證沒掛出去呢,錢還沒收到呢,還要先給企業4萬塊錢才能轉出去,結果肯定是談崩了唄,還好企業沒有出爾反爾,應該是怕沒法給建委交代,還是當場把章給我了,管他的呢,怎麼轉再說吧,先把章拿到手再說,當籤完收據那到章的那一刻,我還真擔心他們把我圍起來把章搶走然後拿著我籤的收據到建委那說章已經給我了,還好,沒有。
拿到章後我馬上告訴了那個熱心人,他說把章拿回來就成功了一半了,趕緊申請勞動仲裁,當天下午我就去了當地的仲裁部門,問清了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仲裁申請書、企業工商信息表(該表到企業當地工商部門列印)、相關證據(比如:工資單列印件,勞動合同、刷卡證明等等,形式沒有啥要求,只要能證明勞動關係和企業違反勞動法就行,事實上我提供不了什麼證據,唯一提供了自己的註冊證書複印件,希望由此證明勞動關係),第二天就提交了材料,並問清了下一步的相關要求,因為要接收仲裁庭發出的開庭通知書,我在當地花50塊錢買了個電話卡,本來要求本人在開庭通知上簽字的,為了少去一次重慶,好說歹說打了無數包票一定出庭後,答應可以不用籤字但開庭的時候必須到場,這裡附上大家關心的仲裁申請書的照片,開庭通知的照片就不附了。
需要說明一下申訴請求的內容:
(1)在仲裁階段,你從心裡到嘴裡都真的以自己在企業工作的身份進行申請,而決不能承認掛靠,在這一階段最重要的就是怎樣證明自己和企業直接存在勞動關係,如果能夠證明,那麼申請內容就有可能得到執行,如果不能證明,則所有申請都不會被支持。
(2)申請用證期間(即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經濟補償,如果能夠勝訴的話經濟賠償價格比掛靠費也不低,不吃虧,這次能贏下次就還能贏。
(3)事實上無論勝訴還是敗訴,仲裁庭都是不負責轉注這項請求的,按他們的說法是他們勞動仲裁不管這一塊,但是,仍然一定要寫著一條,為的是下一步埋伏筆。
(4)如果敗訴,則拿著敗訴仲裁書可以直接申請強制註銷,後面會細說。
2016年1月12日,勞動仲裁開庭,又去了一次重慶,開庭前我也做了些準備,但是開庭的時候仍然打了我個措手不及。
要想勝訴,關鍵是如何能證明自己和企業之間的勞動關係,但是我手裡並沒有勞動合同,我只能希望自己提供的註冊證書複印件能夠證明勞動關係,我準備了以下內容:
1、經濟賠償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釋義】 本條是關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的規定。1994年,我國制定出臺了勞動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實踐中,多數用人單位能夠遵守勞動法的規定,與勞動者籤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不與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或者不籤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此,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往往因為拿不出勞動合同,而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切實貫徹勞動合同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裡包括三層含義: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如果在一個月的時間內訂立的是口頭的勞動合同,則也是違法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三是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直接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
2、勞動關係的確認依據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
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我的證據
(1)我在網上搜到這樣一個案例:《──曾某等六人訴重慶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勞動關係糾紛案》,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在網上能搜到,其中說道:
(將證照的管理理解為一種掛靠,不符合掛靠「借用」的要件,否認了勞動關係的本質。從法律意義上講,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它分為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腦力勞動可以具體劃分為四種基本形態:創造知識的腦力勞動、傳授知識的腦力勞動、管理知識的腦力勞動和實現知識的腦力勞動。曾某等六人作為重慶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員工,雙方籤訂了《勞動合同》,約定了權利與義務,員工服從公司的管理,因公司申報資質,員工把建造師交公司申報評級使用,實際上就是創造知識的腦力勞動和實現知識的腦力勞動的一種表現,員工為單位作出的貢獻當然不能理解借用關係。(特別說明:建造師要受聘於一個有資質的單位後才能執業,而資質等級不是公司成立時就有的,它必須達到一定條件然後逐級評選。重慶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三級資質條件上,具備上二級條件,當然可以申報二級資質。這資質的條件從那裡來,肯定是從硬體和軟體上來,硬體就是註冊資金,辦公條件、設備等,軟體就是員工的學歷、資格證等。曾某等六人作為被告的員工,充實被告的軟體實力,為其評級申報評選創造了條件,怎麼能說是個人掛靠。)
(2)我有註冊證書,我希望能通過這個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因為註冊證書時企業一定給建委提交了一份勞動合同,只不過我手裡沒有。
第六條申請初始註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第十一條初始註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
後方可申請初始註冊。
申請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註冊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複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籤訂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我曾以為這些強制要求應能證明存在勞動合同,只不過我手裡沒有。
我本天真以為自己開庭的時候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結果開庭的時候,企業法人出場了,上來就說我這是掛靠,人家還提供了以下幾樣證據,直接把我憋蒙了:
1、企業也和重慶那家中介之間的籤訂的一個企業委託中介負責掛靠事宜的協議。
2、提供了他們企業內部30個員工的集體籤名,證明我不在企業工作。
3、企業法人提供了他們企業的工資詳單,裡面沒有我的名字。
庭審法官當場就說你這很明顯就是掛靠。
2016年3月初,收到了郵寄過來的仲裁敗訴的仲裁書,走到這一步,我本來想好的是下一步拿著裁決書去法院起訴呢,因為一方面仲裁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另一方面,只有經過仲裁後才能上法院起訴,所以無論怎樣,仲裁都是必須要走的一步。這時候我面前有兩條路可以繼續走下去:一條是法院起訴,一條是投訴住建部自己掛靠並做好自己受罰(可能1-2年停止註冊)企業受罰更重,但無論是選擇哪條路都要走下去,因為如果不走下去的話,很有可能的結果是即使2年註冊到期企業也不同意轉注(你想啊,企業肯定想反正白用你兩年證了也沒啥事,為啥不繼續白用下去呢,到時候更是無解)。我的決定是起訴,因為自己沒經驗的原因,在勞動仲裁庭上,企業提供的那些用來證明我掛靠的證據我沒有拍照記錄下來,如果有這些證據的話,我就可以直接到住建部舉報舉報自己掛靠了。所以我打算法院起訴,等起訴開庭的時候把企業提供的掛靠證據拿到都,再去舉報自己掛靠,凡事講證據嘛,舉報自己也要證據,要不然企業肯定跟住建部說一大堆證據證明這不是掛靠。就在我已經做好了這最壞的打算並往下進行的時候,峰迴路轉了。
我打電話到重慶建管相關部門,本來想問問他們能不能提供給我當時企業註冊時提供的勞動合同複印件,我想以此作為法院起訴的證據,但是對方推三阻四,說已經交到住建部了,肯定是找不到了,又給我其他部門電話把我推出去,於是電話轉來轉去後,陰錯陽差的有個負責人告訴我一個消息,勞動仲裁的敗訴裁決書就足以辦理強制註銷,註銷需要現場提交以下材料:(1)封面;(2)申請表;(3)承諾書(4)資格、註冊複印件(5)解聘書,其中申請表、承諾書、解聘書這三樣需要企業的籤字蓋章,由勞動仲裁的裁決書代替企業的籤字蓋章,再三確認後,我當周就去辦理強制註銷了。
2016年3月5日,我第三次來到重慶,當天很順了辦理了強制註銷,並把註冊證書和註冊印章交給了受理人員,註銷流程非常簡單,(正常的註銷流程是個人在自己的管理系統裡申請註銷,然後企業在自己的管理系統裡同意才行,很明顯企業不可能同意)因為是強制的,是不需要經過企業同意的,也不需要個人在網上的系統裡申請,受理業務負責人直接再網上就辦理完了強制註銷,我是大概不到十天就在網上自己的管理系統裡看到強制註銷完成信息的。強制註銷後,再註冊類似於初始註冊,時間也是大概需要3-4個月,當時我也想過能不能辦理強制轉注呢,我詢問了現場受理人員,說不能強制轉注,只能強制註銷,我有考慮到怕節外生枝,怕企業從中作梗,於是就只能立刻強制註銷了。另外一個問題是,是否一定要本人帶註冊證和章去辦理註銷呢,這個我當時和事後都沒有問過重慶方面,我想當然的以為需要,不過後來在和一個廣東網友交流的過程中得知,廣東那邊應該是不需要歸還原件的。所以說關於是否必須當場歸還元件,我不敢確定,也許各地的情況不太一樣,建議自己打電話到當地建管部門詢問清楚。
至此,經過九九八十一難後,艱難的逃出了魔爪。
二:關於處理過程中的幾點說明和建議
1、以上只是我的個人經歷,不一定對個人有指導意義,但能說明的是,即使是最惡劣的情況也一定能把問題解決,要有信心和決心,拖延受損失的只能是自己。不要像我一樣猶豫不決,對已經發現的異常情況視而不見,對騙子抱有幻想。認清現狀,一旦開始維權,心思縝密,多與相關部門溝通,其實真正解決問題的時間也是很快的,比拖延問題能減少損失。
2、全國各地的政策執行情況不太一樣,需要多打電話問相關部門,這個部門不管,就讓他們告訴你哪個部門管,一個電話一個電話的打下去,總會有進展,總有人給你出主意,不要放棄。
3、當你深陷陷阱,處理問題的過程中多想想,一步步來,儘量想清楚每一步的可能性和下一步怎麼辦,比如,在需要建委協調的時候一定不能承認自己掛靠,要不別人肯定不管,一定要以自己是真實勞務受害者的身份申請協調,舉報企業,正常的企業還是挺忌憚建委的。個人舉報掛靠我認為也是個不錯的辦法,也在網上見到不少人通過舉報的辦法解決了問題,但是我個人認為還是想好順序,我是把它放到最後一步,當然其中要考慮好時間成本,看怎樣行的通,怎樣行的快,根據自己的情況和當地建管部門的態度,來一步步走。
4、關於法院起訴的問題,有個原則,一定要先勞動仲裁,才能法院起訴,否則不受理,還有就是法院起訴勝率的大小問題,從我當時打算起訴時起,我也諮詢了兩個律師,其中一位是上面提到的那篇案例的負責律師,他們給我的答覆是,勝訴的可能性不大,當然這個和各地法官的判斷有很大關係。所以我當時想去起訴只是為了證據,沒有奢望能夠勝訴。
5、在處理問題的過程中要多注意留有證據,比如你和企業、中介、政府部門之間的電話錄音,簡訊、qq聊天記錄,各類證據的照片等等,可以是各種形式,還有就是與不同人之間溝通是的口吻變化,比如前面說的剛開始求助於建管部門的時候一定不能承認掛靠等等,想好自己在不同階段的身份。
6、關於協議和合同,你和中介或企業籤訂的無論什麼名稱和內容的協議說白了毫無意義,因為掛靠本身違規,所以怎樣的形式也不具備法律意義,唯一的意義在於它以文字的形式記錄下了你和中介或企業當時談好的條件,但是否執行怎樣執行完全靠自律。勞動合同就不一樣了,它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它確定了你和企業之間的勞動關係,區分這一點很重要,所以,我想它可以作為試探企業是否誠信的試金石(但是不要拘泥於此,具體還是需要靈活掌握)
7、上面簡訊裡有中介的威脅內容,這個當時我真沒在意,並且那時候證我已經拿到手了,覺得中介沒那個能力,但是,事後我了解到有個網友的情況讓我挺吃驚的,他的證也是通過中介掛到企業的,尾款不付,壓著證不還,找建管部門不起作用,就是在那段聯繫的過程中,企業偷偷把他的證轉注到了一家關聯的皮包公司,皮包公司更是不搭理建管部門的茬了,更是沒法轉出了,建管部門只對正常經營的企業有威懾力,目前我也不知道後面他是怎麼解決的,不過想提醒一下,一定要注意這種可能性,一定要多一個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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