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周星馳和前女友於文鳳因7000萬佣金對簿公堂引發熱議。
本次官司為期大約15天,雙方當事人均要親自出庭作供,開審首次由兩人律師代表現身,於文鳳則在第二、第三日露面,兩日均戴墨鏡亮相氣場十足。
目前兩人爭論的關鍵在於口頭協議的10%分紅是否有效。
周星馳律師稱,周星馳是在熱戀時、花田月下說的綿綿情話,不具備法律效力。
於文鳳則表示,10%協議是二人共識,因此當初才願意拿2萬低薪入職,兩人為此討論了很久,直到聖誕節前幾日,周星馳送於文鳳一輛單車禮物,於文鳳婉拒並提出10%分紅,得到星爺的同意。
開審期間,於文鳳方把有關達成口頭協議的日期混淆,遭到周星馳律師的質疑。於文鳳也承認出錯,聲稱是人生中首次出庭,沒有經驗才會出錯,已作出矯正。
於文鳳還在法庭上罕見曝光與星爺的交往內幕,因考慮星爺計劃到好萊塢發展,兩人私下見面幾乎都是用英文聊天,於文鳳認為周星馳不太浪漫,對婚姻沒有信心,為了不讓自己人生「落空」,以及排除哥哥的顧慮,才向星爺提出10%的佣金。
對於周星馳律師所言,某夜在豪宅約會時承諾分紅是情話的說法,於文鳳直接反駁:「或者那是另一個女孩吧,那不是我」
11月23日,於文鳳三度現身高院繼續作供,這天於文鳳身穿黑色休閒外套,戴墨鏡口罩搭配金色長髮,身材出眾氣質優雅,與年長10歲的星爺似兩代人。
據港媒透露,於文鳳本次讓哥哥以視頻露面方式出庭,待明天續審後,被告一方的周星馳預計會在周三(25日)出庭作供。
於文鳳在法庭上曝光二人分手細節,兩人在2009年經常吵架,亦曾提過分手,最終在2010年3月正式分手。
周星馳方則指出,分手原因是周星馳在該年七月看到於文鳳與一名「廖先生」逛街(疑指於文鳳現任百億男友),才終結二人關係,於文鳳則不同意這一說法。
周星馳律師又指出,周星馳名下「天比高」豪宅於10年4月完成裝修時,於文鳳豪宅仍在裝修,他便安排於文鳳和於母入住「天比高」兩個月,但在同年六月或七月,周姐前往豪宅發現門鎖被換掉,屋內更有人召警到場處理。
於文鳳則回應,當天並不在場,事後證實屋內的人是她的保安,又指周星馳的媽媽曾闖入屋內,破壞於文鳳的東西,所以才需要保安看屋並換鎖。
於文鳳和媽媽在「天比高」住了5個月搬走,已記不得周星馳是否承諾2個月,但聲稱曾在09年年底目睹周星馳在豪宅開趴,設宴要邀請地產大亨出席。
此外,周星馳律師又指明,於文鳳曾在電話中跟周星馳痛哭道歉,逼迫周星馳同意她搬進「天比高」
於文鳳則表示痛哭道歉與搬入「天比高」無關,是另外一件事。
於文鳳爆料,當初跟周星馳追討佣金,星爺對她說「沒賣出怎麼分給你。」這句話等於周星馳承認有付款責任,後來在追討中,周星馳則改口,表示如若有經濟困難,會給她1000萬港元。
於文鳳覺得,這樣的追討方式就像乞求似的,讓她非常噁心。
據悉,周星馳和於文鳳交往十年,期間贈予於文鳳2160萬港元,兩人分手後又轉出1000萬港元。
不過,兩人並沒有達成統一意見,於文鳳多次起訴周星馳討債,官司一直打了近10年,這次則需要周星馳親自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