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這份「說明書」,讓技術入股不再遙不可及!

2020-12-18 騰訊網

自「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實施以來,我國持續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鼓勵技術入股,尤其是在中興、華為制裁事件的影響下,人工智慧、雲計算、5G技術蓬勃發展,科技型企業群雄逐鹿。時下創業者一方出資、一方出技術的合作模式愈加普遍,但因技術入股引發的糾紛也屢見不鮮。

本文中,筆者首先梳理規制技術投資入股的相關規範性文件,以此界定可投資入股的「技術」的範圍;其次,明確技術入股的有效要件;最後,以案說法,歸納技術入股的法律風險所在和實踐解決方案。

-1-

技術入股制度的演變:從「嚴格限制」到「適度放寬」

從《公司法》的歷次修訂及修正來看,股東出資的要求經歷了從「嚴格限制」到「適度放寬」的轉變。

1993年《公司法》已經明確規定股東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但非現金出資方式為列舉式規定而且必須遵守比例限制。隨著《公司法》的多次修訂與修正,該規定的內容也在不斷調整。

首先變化的是外延範圍,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在原有的列舉式規定之後增加「等」字,並添加了「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概括性條件。此後,《公司法》逐漸取消了現金出資的比例限制及驗資要求。

現行有效的《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27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由此可見,隨著《公司法》對股東出資的限制越來越少,技術入股適用的空間也存在逐步擴大、條件逐漸放寬的趨勢。

-2-

可入股的技術範圍:「允許」與「禁止」

技術作為生產要素之一,屬於公司無形資產的範疇,財產性是其最基本的屬性之一,對於高科技公司而言,甚至是公司的核心資產,是公司增量財富創造的最主要來源。技術入股是指技術權利人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作為其向公司的出資的行為。開宗明義,概念先行,什麼是「技術」?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中並未予以說明。技術僅僅指智慧財產權嗎?顯然不是。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律體系主要由幾部單行法組成,亦未對智慧財產權的整體概念及相應外延範圍進行界定。

實務中,以技術作為股東出資,就存在著「專有技術出資」、「專利出資」、「技術秘密出資」、「技術出資」、「技術成果出資」等多種不同的表述,常常讓人感到迷惑。

結合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律體系以及加入的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條約可以看出,商標、專利、版權屬於智慧財產權,這不難理解。但同樣作為人類智力成果的「技術」,我國法律並未明確其內涵。

2019年修訂的《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適用的行為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專利是技術的典型表現,可以作價出資,這屬於大家的基本認知範圍,實際上非專利技術也可以作價入股。

具體到司法案例,在青島博新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訴周春華等股東出資糾紛案中,法院作出(2011)青民二商初字第5號判決書,認為「專有技術屬於技術秘密的一種,具有專有的實用價值,能夠投入生產經營且能產生積極價值,可以用貨幣估價」。但非專利技術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2010年9月實施的《深圳市企業非專利技術出資登記辦法(試行)》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的非專利技術是指處於未公開、未授予專利權、具有實用價值、所有人採取適當保密措施擁有的技術成果。包括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的技術方案或技術訣竅,如設計圖紙、資料、數據、技術規範、工藝流程、材料配方等。」雖然這只是地方性規定,但列舉範圍較為清晰,頗具參考意義。

另外需要明確的問題是技術權利和技術客體的區分,用以入股的技術應是技術權利。根據200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經驗作出的涉及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的技術方案,包括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技術作價入股實際上應該是以附著於「技術成果」上的權利,即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之上的智慧財產權權利出資。

既然在我國法律體系內未明確列舉可作價入股的技術的種類和範圍,那麼原則上作價入股的技術只需要滿足有效要件即可,具體如下:

由於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主體,因此其擁有獨立的財產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就一定程度上要求公司財產的確定性、連續性、穩定性。根據《公司法》第27條的規定,非貨幣性財產作價出資必須滿足可以用貨幣估價且可以依法轉讓這兩個要件。

《公司法》第27條在肯定技術出資入股的同時還規定了例外條款,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4條的規定:「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27條的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因此,技術可以出資入股,但應當評估作價,且技術出資方在以技術入股時,應當辦理權屬變更或交付手續。同時,對於技術資產的價值貶損問題,公司股東之間可以另行約定資本補充責任。

-3-

技術入股的有效要件:「評估作價」與「依法轉讓」

在明確技術入股的有效要件之後,隨之產生的問題是:首先,用以入股的技術是否必須評估以及評估方法是什麼?其次,技術入股時如何辦理轉讓手續?

(一)技術作為無形資產,其價值需要通過評估來確定

《公司法》第27條第2款也明確規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公司法解釋(三)》第9條規定:「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評估確定的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雖然《公司法》未就非貨幣資產評估的程序及方法作出規定,但其評估價格應當合理,在公司、其他股東或債權人向法院請求認定技術入股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時,人民法院將啟動強制評估,予以監督和糾正。在(2013)民申字第2479號裁定書中,最高人民法院持相同觀點。

在實踐中,技術入股的作價方式主要有三種:評估作價、協商作價以及兩種作價方式的結合。

評估作價,指的是由投資人和/或目標公司委託資產評估公司根據《資產評估基本準則-無形資產》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如《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對擬用於出資的技術予以評估。目前,對於技術這類無形資產的評估方式有以下三種:

1.收益現值法:將評估對象剩餘壽命期間每年(或每月)的預期收益,用適當的折現率折現,累加得出評估基準日的現值,以此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涉及三個重要參數:預期收益、折現率與預期收益期限。

2.重置成本法:現時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實體性貶值是由於使用磨損和自然損耗造成的貶值。功能性貶值是由於技術相對落後造成的貶值。經濟性貶值是由於外部經濟環境變化引起的貶值。該方法忽視了組織效應對企業價值的影響,貶值率的估計主觀因素較大。

3.現行市價法:通過市場調查,選擇一個或幾個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作為比較對象,分析比較對象的成交價格和交易條件,進行對比調整,估算出資產價值的方法。市場評估法有兩個前提:第一,存在充分活躍的資本市場,買者與賣者獲取信息充分,所有交易在自願、非強制的前提下進行;第二,資本市場上需要足夠多的交易案例。

協商作價,是指投資人與目標公司其他股東以協商方式確定擬用於出資的技術的價值。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1號一驗資(95年版)》作為驗資行為的準則,其規定的評估作價方式明確包括了投資者協商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寧波大榭開發區大寸金經貿有限公司等與深圳皇族珠寶藝術有限公司聯營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案」裁判要旨:公司法對如何「評估作價」未作規定,亦未排除投資者協商作價或價值鑑定的方法。[1]

因此,協商作價的方式並未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可以作為擬用於出資技術的評估方式。各地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稅務機構、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對此手續要求略有不同,建議入股前諮詢當地相關部門。

(二)技術入股應當辦理權利轉移手續,應當將該技術權利轉移至目標公司名下,才屬於合法出資

依照《公司法》第28條的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首先,應明確轉移的權利類別。作價入股的可以是所有權,也可以是使用權。以專利為例,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冀民三終字第91號民事判決書認為,延方研究所可以依據《專利技術合作合同》許可興達公司使用該專利權,同時延方研究所可以將涉案專利的使用權作為出資與興達公司以及他人合作建立新公司。出資協議或發起人協議中應明確辦理專利轉移登記及權屬資料移交的具體時間節點,由於專利自身特性,協議中還應約定以入股專利為基礎能否進行改進以及改進後的權利歸屬問題。

以非專利技術入股時,由於該技術方案尚未形成專利,因此必須嚴格明確技術方具體方案,同時考慮未來形成專利的可能性,應進一步明確技術入股後發明人、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問題。

其次,予以轉移的權利應權屬清晰,無任何糾紛和負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的規定,「當事人以技術成果向企業出資但未明確約定權屬,接受出資的企業主張該技術成果歸其享有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予以支持,但是該技術成果價值與該技術成果所佔出資額比例明顯不合理損害出資人利益的除外」。

由此可見,用於出資的專有技術在出資完成後原則上應歸屬於接受出資的企業,這也完全符合《公司法》對於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要求,即:股東通過將自己的財產權利讓渡給公司,履行出資義務,從而獲得公司股權。

至於該第16條中的例外規定,則通常適用於出資人與公司就技術成果是否作為出資沒有明確約定或約定不明,或者理解不一致的情況,此時,從技術成果價值與該技術成果所佔出資額比例的合理性角度判斷,出資人的真實意思可能只是轉讓或許可公司使用,並據此直接向公司收取轉讓費或許可費,而不以公司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為前提。

再次,出資協議或發起人協議中應明確權利轉移的「附隨義務」。因技術類別不同交付的資料也不同,籤訂出資協議或發起人協議時必須約定有關技術資料、技術文檔、代碼等配合智慧財產權產生效益的文件的交付標準。

通常來說,技術入股的股東通常負有三類義務:1.辦理權利轉移手續;2.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3.提供相應的技術指導。非專利技術由於其保密性,資料往往無法充分展現全貌,因此以此類特殊技術投資入股的,需要明確約定技術方進行長期指導,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另外,以技術入股的股東與以其他財產入股的股東之間最大的區別是人身依附性。一般來說,技術投資人不僅是目標公司的股東還會在目標公司任職,甚至組建研發團隊。此種情形下,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應與技術股東應當事前約定,明確區分原有出資技術作價與公司設立後新產生的職務技術成果的歸屬及報酬,同時,公司還應與相關主體籤訂保密協議、競業禁止/限制協議。

-4-

技術入股的實踐指引:「法律風險」與「防範方案」

(一)非專利技術權利轉移是否完成難以認定

對於非專利技術而言,多樣性、私密性較強,實踐中權利是否完全轉移認定缺乏明晰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蘇金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殷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申3419號裁定書,專有技術具有秘密性,根據現行規定,專有技術並無權屬登記機構,專有技術所有權的移轉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

專有技術所有權是否移轉,可結合評估報告、驗資報告、是否達成協議並移交相關文件、其他股東是否認可以及工商登記情況等因素綜合判斷。

(二)瑕疵出資的風險防範

一方面,用以入股的技術權利本身可能存在問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曹勵華訴上海木牛流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股東出資糾紛案」作出的(2017)滬01民終5961號判決書認為:木牛流馬非專利技術作為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曹勵華作為傳承人,有義務將其傳承下去,並對此展開相應工作,曹勵華難以確保木牛流馬非專利技術具有「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此一公司法上的出資特徵,從而不能實現被相關部門予以工商登記並認可。

因此,在考慮以技術作為出資時,要嚴格按照《公司法》規定的標準予以判斷,即: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

另一方面,技術權利存在不穩定性,即使是已經申請專利的技術未來同樣存在無效、侵權等風險,對於非專利技術而言此風險尤為明顯,評估價格過高或無法實現預期價值的可能性更大。而且,由於技術條件差異,在目標公司運營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因技術缺陷無法批量生產等問題,導致技術入股後可能存在「技術價值貶損」的潛在風險。

因此,為避免股東承擔《公司法解釋(三)》第13條所規定的瑕疵出資責任,建議公司委託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擬出資的技術進行評估作價,公司或其他股東應在吸納技術股東進入時做好盡職調查,掌握目標技術的詳盡情況,對比市場上的類似技術,核驗樣品的基礎上予以確定;同時,出資協議或發起人協議中還應明確出現技術價值貶損或無法達到技術入股預期價值時技術股東相應的股權比例調整及資本補充責任。

(三)技術入股股東退出時的風險預防

基於《公司法》第71、137條的規定,原則上,以技術入股的股權轉讓條件與其他股權轉讓的條件並無不同規定,但由於股權轉讓完畢後,以技術入股的股東可能也不再繼續在公司中任職,其與公司利益會出現不一致甚至是矛盾,由此可能導致公司無法繼續使用該技術,但公司及其他股東具有以技術入股的股東與公司始終「綁定」的天然期望。

因此,各方應充分考慮以技術入股股東離開公司的可能性及其對公司經營的影響,事前約定以技術入股的股東退出方式。對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06年10月26日發布並實施的《智慧財產權投資入股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股東以智慧財產權出資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須註明智慧財產權出資形成的股權退出方式。」

總而言之,技術入股相較於貨幣等其他出資方式而言不確定性較強,爭議出現後舉證困難,因此實踐中必須以預防為主,做好事前風險防範,明確約定各方權責,以期降低風險。

[1] 梁曙明、周星磊:《實物出資行為效力的認定與處理》,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編《立案工作指導》2010年第3輯,第98頁。

-END-

我是邱琳,每天在朋友圈為您

分享投融資爭議觀點,解讀爭議裁判思路

點擊在看,分享對賭實務

相關焦點

  • 你是我,最遙不可及的夢
    只因你是我,最遙不可及夢,也是我觸不可及的情。情詩為你,花開為你,陽光為你,往後餘生,所有的一切,都因為你。此生,你是我遙不可及的夢夢的遠方,是想像,此生茫茫,不再相見。遙不可及的夢,觸不可及的情,無法忘懷的你,偷偷的思念,偷偷的流淚,偷偷的想像。
  • 你是我遙不可及的夢(其實過去了兩年了,也終於放下了這份執念)
    我想讓這份感情默默的存在自己這裡就好,可是卻又還是不甘心。我想,最後離開的時候,對方甚至不知道我喜歡了他很久很久,那麼我會有遺憾吧。愛情裡,邁出第一步的,註定就輸了。現在才感受到,原來,你真的很難感化一顆不愛你的心。如果你說我的僅僅自己這麼想,或者說是揣測,那麼我也認了吧。一路追逐,一路後退,其實,我知道,我們並未開始,就已經要結束了。這樣也好,傷心也僅僅會是一個人。
  • Diamanti Per Tutti的出現讓鑽石不再是遙不可及的奢侈品
    耀目的璀璨光芒,優雅的個性設計,讓鑽石不再是遙不可及的奢侈品,而是每一天都能伴你左右,不可或缺的日常配飾。
  • 氣場強大,最讓人遙不可及的三大星座,實際內心善良,很有親和力
    因此也正是如此,我們往往不難從一些人身上,看到強大的氣場,以至於讓人感到遙不可及。然而等你真正接觸了又會發現,他們實際上內心往往都很善良,並且具備著相當大的親和力,於是又很容易讓人靠近。而之後,就讓我們一起看下都有哪些星座是這樣的吧。
  • 夢想不是遙不可及的
    「夢想總是遙不可及……」聽著筷子兄弟的《老男孩》,不覺中有了一絲的不信,一絲的質疑。誰說夢想遙不可及?
  • 你就是我遙不可及的夢
    寶貝,我遇見你,我明白你不知道我是什麼時候悄悄地住到了你的心裡,當我想你,輕輕的伸手去觸碰你的時候,我睜開眼,而你在那一刻卻瞬間消失的無影又無蹤,而我就只能在這份牽掛中把你暖暖的思念。寶貝,我對你的情叫日夜思念,我對你的愛叫做時刻牽掛,我們擁有著一份永遠都不會變淡的情感,你和我享受著極致的愛戀,是我們生命中的溫暖,我是如此的深愛著你一個人,你雖我的不在身邊卻永遠都在我的心頭上,我的心中充滿著和你愛戀的情懷,未來大膽來愛你是一份期盼,更是我一生的守候,對這份真愛的情,我是義無反顧地投入,你和我不在一起,我的心卻永遠都不會走丟,哪怕未來我發生意外仙逝,到最後那一刻,造成沒有完美的結局我也無怨無悔
  • 前任是不可觸及的痛,也是遙不可及的夢
    前任是不可觸及的痛,也是遙不可及的夢,一切都已走遠,那些過往,那些愛戀也只能讓它埋藏在內心深處腐爛,成為心底的痛楚。已經失去的不可追憶,珍惜眼前人才是至關重要的事情,愛已走遠,前行的路上依然有人相伴,痛過,愛過,最後終會是豔陽天。
  • 近在咫尺的你,是我遙不可及的夢
    忘記我們曾走過的路,忘記我們曾經歷的悲傷,歡樂,以及那遙不可及的夢…..夢中,我站在寧靜的屋簷下,明月就那樣落在我的眼裡,心裡,像用相思的筆墨畫下的圖畫。我引風為筆,在上面寫下了你的名字,而後融化成了悠遠的一陣風,穿越時空,不遠千裡的吹到了你的身邊,令你落下了淚......你可還在夜靜不寐,執筆落淚?
  • 多人海盜奪寶新作《遙不可及:寶藏》實機預告公布
    多人海盜遊戲《遙不可及:寶藏(Out of Reach: Treasure Royale)》在今晚(6月30日)公布了實機預告,遊戲將於2020年秋季登陸Steam,支持簡體中文和中文配音。
  • 你是我一生的牽掛,是遙不可及的夢想,更是到達不了的地方
    (從朋友那兒聽說親愛的你曾回來過)是七年的距離,是二十分鐘到距離,也是一生的距離,是這輩子遙不可及的,不可擁有的,遺憾.....我和你的差距,就好像我現在和你的距離,隔了一堵厚厚的牆......因為你是我這一生的牽掛,你是我這一生遙不可及的夢想,你是我永遠到達不了的地方......
  • 騎行,一個觸手可及又遙不可及的夢,願每一個火種都能綻放璀璨
    騎行,這個詞又好像離自己遙不可及,畢竟真的好久沒有騎過了,而下一次騎行,誰也不知道會是什麼時候,在什麼情況下。騎行好像對我而言成了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曾經,騎行是自己業餘生活的全部,除了學習,就是騎行。也不知道從何時起,一有時間想到的不再是騎行,而是休息;不知道從何時起,一有時間想到的不再是騎行,而是睡覺。騎行逐漸淡出了自己的生活。總說沒時間,可是只有自己知道,時間其實真的有,只是潛意識地想要休息,很多時候寧願躺著,也不願坐著,更別說騎行。陪伴家人、工作的確佔據了很多時間和精力,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自己懶了。
  • 夢想並非遙不可及,為了夢想,我們一直在努力
    夢想並非遙不可及,為了夢想,我們一直在努力,黑漆漆的夜裡,連月亮也不願意露頭,星光渙散,四下裡寂靜無聲,遠遠望去,那一棟樓中一抹白熾燈光特別的刺眼,桌案邊,摞摞堆疊的高高的書本耀武揚威的望著正奮筆疾書的女孩,一旁空白的試卷也在氣趾高昂的拉響戰鬥衝鋒的號角,這,註定是個不眠之夜。
  • 失戀必聽歌單,你是一場遙不可及的夢,荒唐了我半生!
    失戀必聽歌單 ,你是一場遙不可及的夢,荒唐了我半生!第二首劉若英《後來》如果你愛上了一匹馬,不要妄想追上它,你肯定追不上。你應該去種一些牧草,等到草色連天的時候,馬自然會回來找你。 如果那匹馬就是沒有回來呢?沒有關係的,還會有別的馬會來!好像每一個人的青春都會愛上一個回不來的人!
  • 「美式平等」,遙不可及的鏡花水月
    「美式平等」,遙不可及的鏡花水月,.2020-12-15 20:12:05,.204442,.張婧妍
  • 讓人「無奈」的城市,大海明明近在咫尺,卻又遙不可及!
    中國有很多成語和諺語,用來形容那些明明近在咫尺卻又遙不可及的人,比如「近在眼前,卻又遙不可及」,比如「望洋興嘆」,這種容易感動卻不能感動的感覺,讓歷代很多學者只能在詩中抱怨,但是,這樣的情況也很常見,如果中國這個地區的人會用文字和藝術,很可能會湧現出很多優秀的作品,因為在這個地方,
  • 追星女孩:「他是我遙不可及的夢」
    1、他是我遙不可及的夢啊! 2、你在臺上發光 我在人海點燈。
  • 【約會春天】你曾是我遙不可及的夢
    以前覺得V對我來說是遙不可及的,想都不敢想。機緣巧合之下【季末舞紅顏】看了我的帖子,覺得我有潛力,說我可以申V。在她的幫助下,我開始了申V的漫漫長路,其實我是二月四開始寫貼的,到至今為止並不算久,為什麼說是漫漫長路呢,因為我寫作水平有限,帖子三番五次的不通過,可是我沒有放棄,最終在【季末舞紅顏】的指導和鼓勵下,我順理成章的進入了達人群。
  • 把遙不可及的星空裝進杯子裡,拿著出去裝一下,是不是很美呢!
    星空是浪漫的,遙不可及的,對於星空的形象更多的是從科教片裡獲得的,星空是那麼美麗絢爛,變幻莫測,像是愛情,看似可以觸及卻又是離的那麼遠,美麗讓你得不到。騷年對於星空幾乎是執著的。嚮往太空,嚮往著未知。因為星空的美麗,也因為星空的遙不可及。幻想著可以掌握星空。
  • 天空和大地是那麼的遙不可及,大海卻讓它們一直相擁
    天空和大地相隔的距離說不清有多遠,仿佛遙不可及,又仿佛觸手可及。從前聽說過一個理論:你抬手就可以觸碰到天,因為你站的地理方位不同,遇到的「天」也是不同的,比如你站在山峰上看到的天和站在峽谷下看到的天是不一樣的,但同樣都是天,所以一抬手觸碰到的就是天哦。
  • 我的世界:MC最頭疼的3個出生地,圖3資源豐富,但遙不可及!
    身邊一群溺屍圍著你,沒等你遊到水面上就涼涼,豐富的資源也變得遙不可及,不禁說一句「難受啊馬飛」!三:巖漿。小編玩了5、6年,至今為止還沒從巖漿中出生過,可能是幸運BUFF一直附體吧……但是,倒黴的MC總是有的,而且還不僅一個,小編之前就在貼吧中看到某位國外玩家,出生後直接落在了巖漿裡,從落地到涼涼一共才用了幾秒的時間,堪稱毫無遊戲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