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執業藥師配備執行新規
2021年1月1日起,《國家藥監局關於規範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正式執行。此前關於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按照通知,針對當前部分地區執業藥師不夠用、配備難的實際情況,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不降低現有執業藥師整體配備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實施差異化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政策,並設置過渡期。
過渡期內,對於執業藥師存在明顯缺口的地區,允許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過渡期不超過2025年。
據悉,藥品經營領域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是指執業藥師,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包括衛生(藥)系列職稱(含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執業藥師等。
換句話說,對於執業藥師存在缺口的地區,可以暫時配備衛生(藥)系列職稱、執業藥師等替代執業藥師承擔相應職責。
全國有37038人,可暫時替代執業藥師
5年過渡期內,對於執業藥師存在明顯缺口的地區,從業藥師可承擔執業藥師職責。目前30個省(區、市)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國符合條件的執業藥師資格為37038人。
信息來源:連鎖藥店網
2021年,新一波掛證整治或至
此外,國家藥監局還強調,過渡期內,各市縣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區域內藥學技術人員的管理,對藥品零售企業按規定配備藥學技術人員的情況進行登記,建立相關信息檔案。
同時,要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對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嚴格審核把關;加強對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配備和在崗執業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其盡職履責。
對於不按規定配備且整改不到位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依法查處,並採取暫停處方藥銷售等行政處理措施。
對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要錄入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撤銷其註冊證書並堅決予以曝光;還要將「掛證」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
從目前形勢來看,各地方已在制定具體的掛證整治方案,並開展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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