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最高院和省高院關於專項執行行動的部署會議精神和指示要求,潘集區人民法院結合本院工作實際,於2020年12月15日開展了「江淮風暴」之「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專項集中執行行動。
凌晨5時30分,潘集法院南廣場上警燈閃爍,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繼新做動員講話。
「出發!」隨著陳繼新一聲令下,11輛警車有序駛出法院,49名執行幹警兵分四路,根據提前摸排好的案件線索,迅速奔赴各自的執行戰場。
上午9時,執行幹警來到淮南市大通區孔店鄉舜南村,尋找被執行人朱某某。朱某某與張某某系朋友關係,通過張某某與蔡某某相識。2018年10月10日,張某某以工程需要資金為由向蔡某某借款50000元,並向蔡某某出具借條一份,朱某某在借條擔保人處籤字。後張某某陸續償還借款9000元,餘款未再償還。蔡某某於2020年1月10日訴至潘集區人民法院,要求朱某某承擔保證責任。案經法院審理,判決朱某某償付蔡某某借款本金41000元,利息205元,本息合計41205元;被告朱某某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張某某追償。但朱某某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償還義務,蔡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打電話聯繫朱某某,但朱某某一直不接聽電話。2020年12月15日,執行幹警來到朱某某所在村委會,通過傳統調查了解朱某某財產情況。根據申請人提供線索,執行幹警一行又來到朱某某家中等待朱某某回家,見到法院執行幹警,朱某某仍然叫屈,認為自己沒有借錢也沒有用錢,這筆借款不應該由自己償還。執行法官耐心對其進行釋法明理,告知其在借條上以保證人身份籤名,就應當知道其在借條中簽字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現在法院判決已經生效,如不積極履行將對其採取拘留措施。
朱某某表示自己沒錢,執行幹警遂將其拘傳回院並組織雙方進行協調。最終朱某某償還10000元,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據悉,本次行動共拘傳被執行人12名,拘留2名,騰空房屋1處,房屋面積120平方米,執行到位金額492724元。潘集法院將繼續發揮執行職能,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保駕護航!(潘集區法院 王士珍)
【來源:淮南文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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