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的腳步越來越近,在人們喜迎佳節的時候,往往也是深圳各區啟動入學申請、規劃學位的日子,而學位積分政策等新變化成為家長關注焦點。
近日,深圳一家長針對羅湖區義務教育學位申請積分辦法調整徵求意見稿提出質疑,認為自己所在的這個群體受到了歧視。
市民李女士向奧一網反映,日前,羅湖區教育局發布了2020年新學年羅湖義務教育學位申請積分調整徵求意見稿,其中非深戶申請兒童的一項調整內容為,「在加分項目中,父母同時在深圳繳交社保(養老+醫療)加2分(單親家庭加1分);居住證和社保二項同時滿五年加1分(單親家庭加0.5分)。」她認為,這項加分項目對單親家庭來說很不公平。
李女士告訴奧一網,她自己是離婚人士,小孩今年就要準備上小學一年級,看到羅湖區發布的這項徵求意見稿中感覺如鯁在喉——
「
對於單親家庭來說,這是一種歧視。本著單親家庭也可以給小孩帶來幸福生活的原則,在這項加分項目中卻『拖了後腿』。
」
李女士表示,小孩的父母不管是離婚了還是一方死亡,都不應該將小孩父母的社保繳納問題分開計算,而是應以家庭為單位來評定該名兒童是否滿足加分項。
調整了積分和加分分值
奧一網查看了《羅湖區義務教育學位申請分類和積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公眾意見的公告,經對比發現,此次積分和加分項目的分值按比例調減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比如說,深圳戶籍購房從每滿1個月積3分,調整為積0.3分;租房從每滿1個月積2分,調整為0.2分。
據了解,本次修訂是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改變等情況,遵循「基本穩定,局部微調」原則,保持羅湖區學位申請分類和積分辦法基本穩定。同時,對非深戶籍兒童按照市教育局「梯度賦權,優先安排父母雙方在深圳居住、在深圳就業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指導思想,適當增加了加分項目。
奧一網發現
在加分項目中
單親家庭按照
非深戶籍在深圳繳交社保(養老+醫療)+1分
居住證和社保二項同時滿五年+0.5分
合計起來有1.5分
相對於父母兩人都能作為統計項中少了1.5分
市民質疑是歧視政策
針對這份徵求意見稿,奧一網隨機採訪了多位市民:
有市民表示擔心,通常一項規則或政策對社會有一定的引導作用,若一對生活不幸福的夫妻準備離婚,會不會因為這項加分項目變得不敢離婚;若一個離異的家庭中,為了小孩讀書的問題又勉強重新復婚,這是不是也會影響到孩子的成長呢?
有市民認為,這項加分項目中,的確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
單親家庭更應該受到照顧與重視,這加分項一下子讓單親家庭失去了1.5分,可能就因此無法就近入學。
」
也有市民認為,應該將家長兩人的社保問題分開統計, 「提高一分,幹掉千人」是社會競爭原則,有些家庭只有一位家長滿足條件,這種情況下,也無法按照3分統計,每個家庭情況不同,才能根據積分進行學位競爭。
市民周女士稱,一般能夠成為單親家庭都是無奈之舉,單親家庭中也包括父母其中一方已經不在人世,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會不會有點歧視的感覺?相關部門應該拿捏好尺度,不能有失偏頗。
家長焦慮根源仍在於學位供給緊張,但市民黃先生認為這項規則是挺合理的——
如果從社會法則來說,這項加分項目是公平的,只有父母雙方都在深圳繳納社保,他們才有社會貢獻度。對社會貢獻度高的家庭,小孩能夠優先就近入學,這是一項很合理的規則。
教育局回應:考慮單親家庭的難處
對此,羅湖區教育局回應稱, 本次修訂方案為非深戶籍學位申請兒童擬新增了4個加分項目。
擬調整後的申請辦法將為:
父母同時在深圳繳交社保(養老+醫療)加2 分(單親家庭+1分),居住證和社保二項同時滿五年加1分(單親家庭+0.5分);
非深戶籍兒童父母住房是自購住宅類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賃憑證》(紅本)加1分,符合「3個6」條件的非深戶籍小學畢業生,即具有深圳市小學6年學籍、父母持有滿6年的具有使用功能居住證和繳納滿6年社保(養老+醫療)的非深戶籍小學畢業生,申請初一學位+1分(單親家庭+0.5分)。
關於積分和加分項目,主要是以家庭為單位計算積分。
在積分構成中,基礎分和月積分佔了最大的比例,這二個項目都是按家庭情況來計算積分,月積分中每個家庭可以選擇一個社保時間最長的監護人來計算積分。
設置單親家庭比父母雙方分數加分略少,一方面是考慮了單親家庭的難處,另一方面也是全市政策中防止留守兒童和部分周邊地區家庭利用政策到深圳佔取學位資源,讓深圳的學位更加緊張的綜合之策。
羅湖區教育局表示,教育局對此次義務教育學位申請積分辦法徵求意見稿高度重視,也非常謹慎,所以希望收集更多、更充分的意見。
教育局這個回應
大家這個積分方法是歧視還照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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