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澱法院關於影視作品著作權案件署名問題的調研報告

2021-01-07 中國電影網

北京海澱法院民五庭課題組  (課題組主持人:楊德嘉;課題組成員:曹麗萍、張璇、王棲鸞、李莉莎、李思頔;執筆人:張璇、王棲鸞、李莉莎、李思頔)

本文文字版將於《中國版權》雜誌2018年第3期刊登,原文注釋省略。中國版權雜誌(ID:chinacopyright2017)網絡首發。版權歸作者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影視產業在近年來發展迅速,據統計,2015年我國影視市場(不包括衍生產品)規模已達1650億元左右,預計到2020年市場規模將超過5000億元,年複合增速為25%左右。且對比全球票房市場和發達國家的人均觀影人次、電影業收入結構,可以看到,在我國,無論觀影人次還是屏幕數,都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與產業發展規模和速度不相匹配的是我國影視產業運行尚不規範引發的各種問題,尤其是2013年以後,網際網路技術的普及帶來了作為內容載體的渠道的變革,由此產生了內容產業或形式、以及受眾分層等方面的變化,舊商業模式不斷調整或解構,新商業模式不斷出現和發展,甚至導致了行業格局的變化,也因此引發了一系列與影視作品相關的糾紛。

課題組發現,這些糾紛共同反映出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影視作品的署名不規範,而署名往往關係到影視作品最源頭的權屬問題的判斷,並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權利人的後續維權策略。因此,課題組選擇該主題,以2013年至2017年五年課題組所在法院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澱法院)的案件為研究樣本進行研究並形成本報告。

課題共分為四個主要部分,一是涉署名問題的影視作品著作權案件概況;二是影視作品署名現狀及其中反映出的不規範現象;三是影視作品著作權案件中署名不規範導致的法律適用難點以及對行業的影響;四是對類案的審理建議和對影視行業的建議。

海澱法院2013年至2017年期間的影視作品著作權案件中,已生效的且涉及署名問題的裁判文書共有702篇(以下簡稱樣本案例);案件類型主要分為侵權類案件和合同類案件兩類。

一是侵權類案件,此類案件是影視作品著作權糾紛中佔比最多的案件類型,在樣本案例中共有697件,佔99%以上。這類案件通常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為案由,被訴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一般是被訴侵權方未經授權將他人享有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影視作品放置在其視頻類平臺上播放,這裡的「視頻類平臺」,從最初的PC端網頁發展到了移動端(ios系統、安卓系統)等多種形式。除此之外,還有個別侵害放映權糾紛(30件)、不正當競爭糾紛(2 件)等案件。

在上述案件中,近半數案件(336件)中的被告對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影視作品著作權提出質疑,佔比48.2%,這說明影視作品的權屬問題是此類案件中被告一般會採用的首要抗辯理由;而署名則是其對影視作品權屬問題進行抗辯的主要切入點。

二是合同類案件,涉及影視作品署名問題的合同類案件較少,僅佔樣本案例的1%;主要以「委託合同糾紛」和「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作為案由。在這類案件中,尤其是委託合同糾紛,雙方一般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著作權歸屬及署名形式。如原告華信光影(北京)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信光影公司)訴被告北京多方影視文化傳播中心(以下簡稱多方影視中心)委託創作合同糾紛一案中,華信光影公司(甲方)與多方影視中心(乙方)籤訂的委託合同約定:甲方委託乙方製作電影短片《奔跑吧!鴨蛋》;甲方獨立享有電影短片的著作權及除授權乙方享有的權益外的一切權利;同時約定乙方享有所製作短片的「攝製單位」的署名權,及對應劇組工作人員的署名權。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因一般只涉及許可使用,而不涉及著作權權屬的轉移,故涉案影視作品的署名不會因著作權許可使用而發生變化,但有可能因加注「獨家許可使用」而導致署名問題的混亂和不規範,例如原告山西匯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被告華夏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一案。

在樣本案例中, 2013年至2017年生效的裁判文書分別為5篇、245篇、263篇、111篇、78篇;結案方式除一篇以原告主體不適格為由裁定駁回原告起訴之外,其他均以判決形式結案。總結五年來案件數量的變化趨勢,可以看到涉署名問題的影視作品著作權案件呈現出以下主要特點:

(變化趨勢圖)

一是案件數量呈現先增後減的態勢。2013年,由於中國的影視行業尚處於快速擴容的初期,很多問題尚未顯現,故糾紛數量很少。此後的兩年間,影視產業前期發展的積累以及國家對文化產業的政策支持,使得影視行業在整體經濟增長放緩的大背景下持續迅猛發展,票房總收入跨進400億大關,人均觀影人次增長率甚至達到了有史以來的最高位; 這種蓬勃發展的勢頭在使行業投資回報率等收益變得愈加可觀的同時,也因此產生了更多的糾紛,2014年,此類案件數量較2013年增長了五倍之多。案件數量在2015年達到頂峰後,一方面因影視市場不斷地走向產業化、規範化,權利人和視頻類平臺之間以及各視頻類平臺之間更傾向於通過磋商合作方式解決因署名而引發的權屬、侵權問題;另一方面,前期的糾紛處理經驗,也使得署名和授權形式在影視行業內逐漸形成相對統一的標準,故而在此後的2016年、2017年兩年間,此類案件數量出現了急速銳減後緩慢下降的態勢。

二是涉案影視作品類型不斷豐富和多樣化。樣本案例中,2015年之前的案件所涉影視作品幾乎都是影視劇;2015年以來,隨著自媒體的日漸發展,境外引進節目的日漸增多,以及網際網路公司尤其是各視頻類平臺業務的日漸擴展,涉訴影視作品的類型不斷多樣化,綜藝節目、微電影、網絡自製劇、短視頻等類型的影視作品也逐漸成為權利人主張的對象;2015年至2017年三年的樣本案例中,可以看到除傳統的影視劇外,已有6起案件涉及綜藝節目、3起案件涉及網絡自製劇。

三是權利人主體身份發生新變化。2014年之前此類案件的原告(權利人)通常為影視公司,被告多為視頻網站或視頻類聚合平臺等,且原告通常即原始權利人。2015年之後,尤其是涉網絡影視作品的案件中,原被告身份開始發生變化:第一,原告不再局限於影視公司,視頻類平臺逐漸作為權利人主張權利,究其原因,一方面系因視頻類平臺從單純的分發渠道轉型成投資方或獲得授權而取得熱門影視作品的著作權,電視臺等傳統媒體也因為開始設立自己的視頻類平臺獨家提供網臺同播影視劇或綜藝節目;另一方面,隨著產業回報率的提高和從業者版權意識的增強,影視作品尤其是熱播劇的分銷版權費用近年來不斷增長,而一旦出現盜播行為,流量被分散,作為被授權方便會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故視頻類平臺的維權熱情隨之提高。第二,被告的類型也隨著新技術手段、新商業模式的出現而呈現多樣化,例如,短視頻軟體用戶上傳影視作品精華片段,網絡主播對視頻類平臺付費會員才可看的影視節目進行直播等新類型糾紛也逐漸出現。第三,原被告均為視頻類平臺的情形增多,甚至出現為獲得談判機會和資源合作而起訴的情形。

我國著作權法第15條第1款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籤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從該條文的文義看,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應歸製片者享有。但縱觀整個影視行業,幾乎難以看到電影或電視劇按照著作權法規定將作品的著作權人身份署名為「製片者」。在課題組走訪某視頻網站時,其負責審核影視作品權屬的負責人表示其從業近十年僅發現極個別電影將著作權人署名為製片者。也正因為實踐中影視作品的署名形式多種多樣,才引發了相關的糾紛。因此,在分析影視作品著作權案件中署名引發的問題之前,課題組首先就當前影視作品的署名現狀進行了類型化梳理。

以投資方所屬的地域以及影視作品類型為分類標準,目前影視作品的署名主要存在以下不同形式:

1.境內影視作品的主要署名方式

一是電影類影視作品的署名方式:

1)片頭或片尾標註「出品單位」「聯合出品單位」。如電影《小時代》《戰狼1》的片頭署名。

(《小時代》片頭署名情況)

(《戰狼》片頭署名情況)

2)在片頭載明「聯合出品單位」的同時,在片尾標識©或載明「保留所有權利」的權利聲明。例如電影《山楂樹之戀》的片頭、片尾署名。

(《山楂樹之戀》片頭署名情況)

(《山楂樹之戀》片尾署名情況)

二是電視劇類影視作品的署名方式:由於當前的電視劇已經從僅在電視臺播放發展到網臺同播或僅網播的模式,因此,此處討論的電視劇還包括網際網路平臺的自製網絡劇(包括情節不連續的劇集)。

1)在片尾和合法出版物(如DVD光碟)上均註明著作權歸屬。例如電視劇《紅樓夢》的署名方式。

(《紅樓夢》片尾署名情況)

2)僅在片尾註明「聯合出品」。如優酷自製的《萬萬沒想到》的片尾署名方式。

(《萬萬沒想到》片尾署名情況)

3)片尾載明 「出品單位」「聯合出品單位」,且標註「權利聲明+XX公司自製字樣及Logo」。如樂視自製的網絡劇《太子妃升職記》的片尾署名方式。

(《太子妃升職記》片尾署名方式)

三是綜藝節目類影視作品的署名方式:

1)片尾標註「聯合製作」「承制單位」。如央視的《國家寶藏》片尾署名方式。

(《國家寶藏》片尾署名方式)

2)片尾標註「出品方簡稱+公司Logo」的同時,附版權聲明。例如愛奇藝製作的《奇葩說》第四季片尾署名。

(《奇葩說》第四季片尾署名情況)

四是紀錄片類影視作品的署名方式:紀錄片的用戶群體相較於影視劇、綜藝節目類影視作品的用戶群體小,因此除熱播的紀錄片製作方是運營較為成熟的影視公司或電視臺所製作之外,通常都是由地方電視臺或小型公司製作,因此,署名方式較上述幾類作品更為多樣。

1)較為規範的方式為,在片尾同時標註「製作方」和「聯合出品方」。如央視的《我在故宮修文物》的片尾署名方式。

(《我在故宮修文物》片尾署名情況)

2)在片尾僅標註電視臺名稱或相關標識,但未註明身份。如北京電視臺的《北京味道》的片尾署名方式。

(《北京味道》片尾署名情況)

五是動畫片類影視作品的署名方式:國產動畫片的形式有電影和動畫片劇集兩種,因動畫電影仍屬電影範疇,故在此僅討論動畫片劇集類。

1)片尾標註「製作方」和「聯合出品方公司Logo」。如動畫片劇集《狐妖小紅娘》的片尾署名方式。

(《狐妖小紅娘》片尾署名情況)

2)僅在片尾註明「出品單位」。如《十萬個冷笑話》的片尾署名方式。

(《十萬個冷笑話》片尾署名情況)

六是短視頻類影視作品:自媒體的興起使得短視頻平臺紛紛湧現,短視頻平臺既有如「嗶哩嗶哩」這種時長稍長的視頻平臺,也有如「抖音」這種時長極短的平臺,用戶自製並上傳的視頻署名方式也有較大差別。

1)用戶發布的視頻自動標註該用戶ID,如「抖音」。

(《抖音》署名情況)

2)用戶根據自身喜好選擇署名方式,如「嗶哩嗶哩」。

(「嗶哩嗶哩」中不同的署名方式)

2.境外影視作品的主要署名方式

相較於境內影視作品,引進的境外影視作品的署名方式較為統一和規範。

一是美國和我國香港地區影視作品的署名方式:從美國和我國香港地區引進的影視作品,無論是電影、電視劇還是紀錄片,大部分都會採取「©」的規範方式進行署名。例如美國影片《Like Sunday,Like Rain》、香港影片《前度》、美劇《慈悲街 第一季》、香港電視劇《苗翠花(97版)》以及美國紀錄片《跟著貝兒去旅行》、香港紀錄片《我家在香港3》的片尾版權標識。

(《Like Sunday,Like Rain》片尾署名情況)

(《前度》片尾署名情況)

(《慈悲街 第一季》片尾署名情況)

(《苗翠花(97版)》片尾署名情況)

(《跟著貝兒去旅行》片尾署名情況)

(《我家在香港3》片尾署名情況)

二是日本影視作品的主要署名方式:日本的影視作品根據作品類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署名方式。日本電影一般採取「©」版權標識進行署名,例如日本電影《0.5毫米》的片尾署名;但其他形式的影視作品則傾向於採取標註「【製作 著作】」來進行署名,例如日本電視劇《逃避可恥但有用》、紀錄片《美麗日本邂逅之旅》、綜藝節目《VS ARASHI》的片尾則均是以【製作著作】的形式進行署名。日本動畫片則因其製作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署名方式,有的標註「©」,例如動漫《不良倉鼠》片尾版權標識;有的則僅標註動漫名稱冠名的委員會,如《鬼燈的冷徹》的片頭聲明。

(《0.5毫米》片尾署名情況)

(《逃避可恥但有用》片尾署名情況)

(《美麗日本邂逅之旅》片尾署名情況)

(《VS ARASHI》片尾署名情況)

(《不良倉鼠》片尾署名情況)

(《鬼燈的冷徹》片頭署名情況)

從上文對影視作品署名方式的梳理可以看出,其署名方式與著作權法第15條之規定相去甚遠,且同一種類型的影視作品出現了兩種甚至多種不同的署名方式,此種署名不規範的現象,也造成了實踐中案件處理過程中出現權利人不明確、授權鏈條不完整、維權存在阻礙等諸多問題。通過梳理近年來司法實踐中的相關案例以及一些未進入到訴訟中的影視作品的署名情況,除上述影視作品署名方式多樣化的問題之外,課題組發現影視作品署名不規範的情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

 1.非權利人作為權利人進行署名的情形

在我國影視作品的署名中,經常會有非權利人作為權利人進行署名的情況出現。常見的諸如電視劇播出的電視臺、為影視作品拍攝提供地方政策支持的地方黨政機構、國有企業等作為聯合出品單位或攝製單位;此種署名情況在反映特定人物或歷史題材的影視作品中尤為突出。

例如,在電視劇《8848》中,聯合出品單位有中央電視臺、成都軍區政治部宣傳部等非權利單位。

(《8848》片尾署名情況)

再如,電視劇《漂亮女人》中,聯合攝製單位中有西安曲江新區管理委員會、中共陝西省委宣傳部等非權利單位。

(《漂亮女人》片尾署名情況)

對於存在此種署名情況的影視作品而言,在繼受權利人獲取相關授權材料時,已署名的電視臺、地方黨政機關及國有企業往往因為單位性質難以出具相關的授權材料或權利聲明,很容易導致授權鏈條不完整而產生糾紛,或對外再分銷被壓低價格。實際上,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等行政管理機關也意識到了該問題。為了依法保護電影著作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2013年12月13日,廣電總局發布的《關於規範電影片署名相關事項的通知》提到,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作為電影的出品單位,一般不作為電影的聯合攝製單位。

2.署名單位與拍攝協議約定不一致的情形

近年來,通過訴訟主張權利的維權單位大多數都為繼受權利人。一方面,由於涉及商業秘密等原因,繼受權利人往往難以取得原始片方相關的拍攝協議或投資協議等涉及影視作品投資及著作權權屬約定的合同文件;另一方面,即便這些合同文件中約定了著作權歸屬,也常常會因商業考慮、投資因素、拍攝場地制約、影片性質甚至行政管理因素等各種原因導致與影視作品上的署名有出入。這些都導致影視作品著作權流轉上存在障礙,不僅繼受權利人維權或再分銷存在風險,一旦產生糾紛時,法院也往往難以查清權屬授權鏈條。

例如,在原告北京紫禁城影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紫禁城公司)訴被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南有限公司等著作權糾紛一案中,電影《張思德》片頭署名有中國電影集團公司北京電影製片廠、紫禁城公司兩家單位;片尾署名「聯合攝製」的則有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紫禁城公司、中國電影集團公司第一製片分公司及北京新影聯影業有限公司4家單位;而實際上,該電影的《聯合攝製合同》中明確約定,紫禁城公司與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共同享有該電影的著作權。

(《張思德》片頭署名情況)

(《張思德》片尾署名情況)

3.權利人署名不完整的情形

上述對影視作品署名方式進行梳理的部分提到了在作品進行署名時,會出現「公司Logo」等類型的標識。近年來,視頻類平臺在對影視作品獨播權進行版權爭奪的同時,亦追求網絡視頻覆蓋率,電視臺自製的綜藝類節目,視頻網站自製的網絡劇、微電影、脫口秀、綜藝節目等網絡自製節目等類型影視作品也隨之成為了視頻類平臺的新寵。這些自製劇基於宣傳推廣視頻類平臺自身品牌等原因,其署名的情況也往往與常規的影視作品有所不同,如僅列明電視臺或視頻類平臺註冊商標、電視臺臺標、中英文簡稱、公司標識等。

一是署名僅有權利公司簡稱甚至只有英文簡稱。例如,電視劇《談判冤家》的片尾署名中,上海尚世影業有限公司僅在「聯合出品」處署名為「SMG尚世影業」。

(《談判冤家》片尾署名情況)

再如,動漫《地靈曲》的署名為「出品方 灼華網絡」,僅憑影片上的署名,難以對應實際公司的全稱,導致無法依據作品的署名來確認權利人。

(《地靈曲》片頭署名情況)

二是署名僅有商標、公司標識或電視臺臺標。例如,網絡電影《二貨一籮筐之雞年大吉》中,出品單位的署名為公司標識。

(《二貨一籮筐之雞年大吉》片頭署名情況)

三是僅有電視臺臺標和出品公司的商標,未列明公司、電視臺單位的全稱。例如綜藝節目《見字如面》第一季的片尾署名。在此情況下,如果該商標未進行註冊,或該集團的多家子公司在不同類別註冊了統一商標,則難以依據署名來確認權利人。

(《見字如面》第一季片尾署名情況)

在上述情況下,權利人往往需要證明中英文簡稱與對應全稱、臺標、商標等與對應單位之間的唯一指向性,從而保證授權鏈條的完整。但這種對應性的證明不僅增加了權利人的維權成本,有時也會成為權利人的維權阻礙。例如,許多地方電視臺在近年來因政策原因進行了體制改革,導致一些自製節目上原署名單位已不存在或難以對應新的單位,從而使得繼受權利人難以獲得完整的授權材料,給維權造成障礙。

在原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合一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中,影片《烽火》的片頭顯示的署名情況為:「星美傳媒集團、上海電影集團、北京逆光影視」「北京逆光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攝製、北京英福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聯合攝製」;被告即對於「星美傳媒集團、上海電影集團、北京逆光影視」的署名為簡稱提出了質疑。

在原告淘寶(中國)軟體有限公司訴被告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中,涉案綜藝節目《最美和聲》片尾的聯合出品單位為「北京衛視」及「藍色火焰」,屬於簡稱並附有臺標等圖案。而原告所提交的涉案綜藝節目製作的合作協議的主體為北京京視衛星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視公司)和喀什藍色火焰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色火焰公司),其中約定京視公司擁有涉案節目獨家電視播映權以及該節目在北京電視臺官網、北京網絡廣播電視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藍色火焰公司擁有節目版權的其他財產權利;後原告獲得藍色火焰公司就涉案節目音樂作品的相關授權。但由於涉案綜藝節目片尾的署名為簡稱,難以對應相關的授權主體,亦與原始的製作合作協議籤訂的主體有出入,故法院在向京視公司和北京電視臺發出《協助調查函》,確認了「藍色火焰」所指為藍色火焰文公司,「北京衛視」全稱為「北京電視臺衛視節目中心」,且在兩家協查單位均對於涉案合作協議無異議,並明確了北京京視衛星傳媒有限公司與北京電視臺之間的關係的情形下,才確認原告有權提起本案訴訟並作出相應判決。

(《最美和聲》片尾署名情況)

4.不同的載體署名不同或有多種署名方式的情形

部分影視作品權利人所提交的不同載體上所記載的署名不同,包括正版發行的DVD光碟封底及光碟中所記載的署名與在視頻網站上播出的版權的署名有一定的出入或者不同網站上的署名情況不同。另有一種情況是同一個單位有多個署名,比如既為「榮譽出品」單位,又是「聯合攝製單位」,而版權聲明中又列明該劇的版權歸該公司所有。

在原告飛狐信息技術(天津)有限公司訴被告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中,就電視劇《西施秘史》,原告提交的權屬光碟中,涉案電視劇片尾署名顯示榮譽出品為「北京京都世紀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片尾亦有權利聲明「本劇版權歸北京京都世紀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獨家所有」,而在本案的侵權公證書中,樂視網站上涉案電視劇的片尾署名中,北京京都世紀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則為聯合攝製單位。

(原告提交的權屬光碟《西施秘史》片尾署名情況)

(侵權公證中《西施秘史》片尾署名情況)

5.權利人署名錯誤的情形

課題組發現,個別影視作品的權利人署名還出現了署錯名的情況。例如,將「文化公司」署名為「影視文化公司」,將「北京公司」署名為「上海公司」,導致署名單位名稱與實際權利人名稱不一致。此種情況下,權利人在證明其權屬時會出現障礙,甚至導致維權失敗。

例如,電視劇《我和我的他們》中,署名公司名稱多了「影視」二字,正確署名應為「北京京都世紀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我和我的他們》片尾署名情況)

再如,電視劇《一代梟雄》出品單位將「北京鑫寶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署名為「上海鑫寶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給相關的視頻網站維權來帶困難。

(署名錯誤版) 

  (署名修正版)

6.公司內設機構或無法人資格的組織列入署名單位的情形

實踐中,還出現了影視作品的署名中出現了公司的內設機構或者不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其他組織列入權利人的署名中。例如,電視劇《宮鎖珠簾》的片尾署名的出品單位為「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歡瑞世紀影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於正工作室」,從法律層面看,並沒有「於正工作室」這一機構的存在,相關的授權材料也是由於正本人出具的。

(《宮鎖珠簾》片尾署名情況)

再如,電視劇《母親的戰爭》的出品單位列明的「劉新導演工作室」,但在法律意義上亦無該工作室這一主體,僅是因為該劇為劉新導演的作品,故進行了上述署名。

(《母親的戰爭》片尾署名情況)

7.引進影片權利人署名不一致且與我國署名方式存在差異的情形

如上所述,一般情況下,歐美等國家因為已經有相對完善的署名規則和誠信體系,視頻網站在引進歐美地區影片時都會通過「©」來判斷權利歸屬,而對於其他地區引進的影片,則由於缺乏統一的署名標準,在認定權利人時,也會出現相應的阻礙:

一是因對某些名詞(如「承制」「監製」)概念的理解不同,可能會出現權利人確認難的情況。此種情況比較突出的是我國臺灣地區引進的影視劇。在我國臺灣地區,一般是通過製作、著作、監製署名確認權利人,但在我國大陸地區,監製單位一般不屬於影視作品的權利人。

二是由於涉及到不同類型作品,或不同地區發行版本不同的問題,經常會出現不同版本權利聲明不一致的情況。如上文提到的日本動漫影視作品,有時是通過成立委員會的形式來進行拍攝,在相應的拍攝協議中均約定好權利歸屬以及分銷商,但在動漫拍攝完畢後,該委員會即解散,從而導致影片引進中國時,由於與國內的署名慣例不同,就會導致授權難以完整或者難以獲得認可。

三是片尾署名和發行權證明書上的署名不一致的情形。對於香港的影視作品,一般可以通過香港影業協會出具的發行權證明書來確認權利人,但由於這些電視劇或電影的年代比較久遠,影視作品上的署名公司已經倒閉或變更,此種情形下會出現片尾署名與發行權證明書上的署名不一致的情況。例如,在原告中影寰亞音像製品有限公司訴被告優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中,就影視作品《飛鷹》,原告所提交的片尾署名為浩瀚電影娛樂有限公司、天津電影製片廠出品,並有「2004 Aspire Developments Ltd.保留所有權利」的字樣,而香港影業協會所出具的發行權證明書中的出品單位雖與片尾署名一致,亦明確了原告作為發行公司享有涉案影片信息網絡傳播的獨佔性權利,但其中的版權持有人明確為「浩瀚電影娛樂有限公司、電影神話有限公司」,難以與片尾署名一致。在沒有其他相關的版權流轉的證明材料的情形下,難以解釋上述矛盾,給權利人的維權帶來相應的風險。

 1.法律依據的選擇困境

關於影視作品署名的法律規定,除上文提到的著作權法第15條第一款「影視作品的著作權通常由製片者享有」的規定之外,國務院和廣電總局所制定的、與電影和電視劇的製作、發行、放映和權利歸屬相關的多部行政法規及規章,也涉及影視作品的署名問題。其中,《電影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電影製片單位為電影的著作權人;《國產電影片字幕管理規定》第3條、第4條規定,獲得攝製許可證的單位可獨立或聯合署名為出品單位,投資額度佔影片總成本三分之一的可署名為聯合攝製單位;《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企業版權資產管理工作指引(試行)》第9條則明確要求應在作品的顯著位置作出版權聲明。總覽上述規定,均未使用著作權法中的「製片者」,而是使用了「電影製片單位」「出品單位」「聯合攝製單位」等多種可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署名方式。

上述規定的不一致,以及影視作品基本未採取著作權法上「製片者」的署名方式的現狀,也導致了被告往往以原告未在涉案影視作品中署名或未正確署名為由進行抗辯。而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法律層級較低,且其制定目的通常是為了加強對電影和電視劇的製片、進口、出口、發行放映播放的行政管理,與著作權法促進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作品的傳播之立法目的並不一致,二者之間難以避免不相銜接、不相配套的情形。如此,造成了法院適用法律的過程中,是否可以參照上述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中關於署名的規定進行權屬判斷,存在一定困惑。

2.確定訴訟主體資格時的困境

1)如何對作為整體影視作品的著作權和其他與整體作品可分的作品的著作權權利主體進行區分的問題

著作權法第15條第二款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據此,他人要單獨使用影視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應獲得該作品的作者而非製片者的許可,如果他人未經許可使用該作品而非使用影視作品整體,則該作品的作者可以向其主張權利,即在此類案件中,作品的作者具有原告資格。

例如,在阿凡提美術形象作者曲某起訴北京阿凡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阿凡提餐飲發展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廣告中使用了「阿凡提」形象侵害其著作權糾紛一案,法院認為,「阿凡提」美術形象雖產生於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拍攝的系列美術片《阿凡提的故事》,但屬於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且被告系單獨使用了該美術作品,沒有使用美術片,故曲某作為該美術作品的作者可以作為原告單獨主張著作權。

但是,由於實踐中對於作品的使用方式多種多樣,因此在確定由誰作為著作權人來主張權利時可能產生爭議。例如,許多電視臺開設了「影視金曲」欄目,播放影視劇中帶插曲的畫面片段,如果上述使用行為未經許可,是由音樂作品著作權人主張權利還是影視劇著作權人主張權利,有不同觀點。有觀點認為,由於「影視金曲」欄目意在傳播音樂,觀眾收看也是出于欣賞音樂的目的,因此應由音樂著作權人來主張權利。但是,也有觀點認為,通過對著作權法第15條第二款「單獨使用」的分析可以看出,「單獨使用」是對劇本、音樂等在脫離影視作品的情況下進行使用。而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影視作品的本質是有伴音或無伴音的連續畫面,在「影視金曲」欄目中播放帶插曲的影視劇片段,由於使用了影視劇中連續的畫面,因此是使用了影視作品本身,而不是對其中音樂的「單獨使用」,應當由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來主張權利。再如,電視臺對某影視作品的片段進行剪輯編成「電影經典對白」,廣播電臺開設的「聽電影」欄目等,也存在此類權利主體如何確定的困惑。

2)原始權利人為多個主體時如何確定原告

如上所述,攝製、聯合攝製、出品、聯合出品單位等署名形式都有可能為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因此,目前影視作品著作權人數量多達數十家單位的情況並不少見,但數十家著作權人共同來主張權利的案件卻幾乎沒有,通常都是其中一個著作權人來主張權利,此時是否追加其他著作權人作為共同原告亦存在爭議。

對於著作權人可以確定並能夠通知到的情況,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74條規定處理;但如上文提及的,實踐中經常出現署名主體之一併非真實存在的法律主體,或者是作為著作權人的單位已經解散、註銷或無法查清等情況,此時是否還需將其列為共同原告,司法解釋並未提供進一步的處理思路。

3)繼受權利人的訴訟主體身份如何確定

繼受權利人,是指通過轉讓、繼承、受贈和其他法定方式從原始著作權人手中繼受取得著作財產權的權利人。司法實踐中,繼受權利人也包括專有使用權人,即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利用作品的人,在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方式使用作品。此種情形下的專有使用權人取得了接近於著作權人的地位,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地域範圍內取得了類似於轉讓的效果,並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對於通過轉讓獲得權利的權利人,各地法院確認權屬的原則基本已達成共識,即如影視作品著作權人有多個,繼受權利人要獲得轉讓的權利必須完備地拿到所有原始權利人的授權;如果主張權利的人是專有使用權人,是否要求其必須得到全部原始權利人的授權才能成為合法的權利主體,在司法實踐中存有爭議。有的觀點認為,由於授權鏈條的複雜性,被授權人拿到所有權利人的授權存在實際困難,在沒有證據證明這一授權對其他著作權人產生不合理損害的情況下,可以認定其專有使用權人身份。實踐中也有不同觀點認為,由於專有使用權人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類似轉讓的效果,所以應參考關於權利轉讓的要求,嚴格審查所有著作權人的授權手續才能確認其權屬;持這一觀點的人還認為如果多個被許可人分別從部分著作權人處取得專有使用權,則可能出現同一時期存在多個專有使用權人的情形,且此時的被許可人也已經無法保障實現專有使用權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3.通過署名認定影視作品權屬的困惑

1)多種署名方式的效力優先級如何確定

在一部影視作品中多種署名方式並存,且署名主體並不一致的情形下,遵循何種標準來確定著作權人身份,各地法院的處理規則不盡相同。例如,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對於影視作品權利人身份的認定,可根據作品中載明的版權聲明予以確定;沒有版權聲明或者依據版權聲明不能確定權利人的,當事人就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和分配有合同約定的,依照合同約定內容確定權利人;在視聽作品上署名的「出品人」「製片人」等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且有合同約定或者有出資證明的,可視為權利人;既無版權聲明,也無合同約定和出資證明的,如無相反證據,在視聽作品上署名為「出品單位」「聯合出品單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為權利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則認為,署名為「出品人」「製片人」「攝製人」「聯合攝製人」「聯合製片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可視為製片者;如果既有製片者信息,又有明確的版權聲明的,以版權聲明為準。由於各地對於不同署名方式效力優先級的標準不盡相同,使得同一作品的權屬認定可能出現不同地區相互衝突的結果,這既不利於當事人對訴訟風險的評估,也使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受到質疑。

2)對權屬證據鏈條把握的尺度不統一

由於影視作品的署名方式多種,且極少影視作品是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署名為「製片者」,這就造成了司法審判中,不同地區法院對於權屬證據鏈條的把握多有不一致的情形。

例如,在電視劇《石敢當之雄峙天東》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雖片尾明確載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權屬聲明,但法院並未將其作為認定權屬的依據,而是依據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片尾署名的出品單位、出品單位的《版權聲明函》(部分聯合出品方及署名單位只享有出品方署名權及投資收益的分配權,不享有其他任何版權)以及《授權書》綜合確定權屬。在電視劇《紅樓夢》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法院以合法出版物上註明的聯合出品方、聯合出品方的聲明(確認不享有涉案權利),《授權書》(將涉案權利授權某一聯合出品方享有並可以獨立行使),以及片尾權屬聲明認定著作權人。在電視劇《潛伏》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法院依據片尾署名的聯合出品單位及授權書確認原告權屬,片尾署名的聯合攝製單位並未被認定為原始著作權人。在電影《九降風》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法院依據香港影業協會出具的《發行權證明書》(載明原告作為發行公司享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電影、電視、錄像及信息網絡傳播的獨佔性權利)確認了原告享有影片權屬。在電視劇《中國兄弟連》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法院依據片尾署名的出品單位、聯合拍攝協議(約定三家出品方中的兩家為聯合攝製方,且除署名權之外的所有權利均歸屬於出品單位中的一方)及發行許可證,確認權利歸屬於上述這家出品單位。

3)重複對外授權時如何認定權屬

近年來,由於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一權二賣」而引發的糾紛層出不窮,如「別說我的眼淚你無所謂」案、「女子十二樂坊」案、「老鼠愛大米」案等。此類案件的表現形式通常為,甲是著作權人,其將著作權轉讓或將專有使用權授權給乙後,又與丙籤訂合同,將同樣的權利重複進行轉讓或授權,丙對於甲先前的轉讓或授權行為並不知情,乙得知後起訴丙侵權並承擔賠償責任。

產生「一權二賣」問題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著作權的客體具有非物質性,其轉讓或授權無法通過「移轉佔有(交付) 」這一公示方式來表示權利的變動;另一方面,現有法律制度並沒有強制要求著作權轉讓或專有使用權許可合同進行登記,也即沒有明確規定權利轉讓何時完成,進而使得司法實踐出現無法可依的窘境。

對於該類案件如何處理,各地法院的裁判思路亦不盡相同。如有法院認為,著作權應為各受讓人共同享有,在後受讓人並不侵權。有法院認為,若存在多次轉讓或多次獨佔授權的情況,應按照普通許可來認定,每個受讓人或被授權人都享有普通許可使用的權利,而不能受讓取得著作權或取得獨佔許可使用權;合同中的受讓人和獨佔許可使用權人再依據與權利人的合同追究權利人的違約責任。也有法院認為,著作權由先受讓人享有,其他受讓人及被授權許可人(如有)應停止侵權。

(二)影視作品署名不規範現象對影視行業發展造成的影響

 結合課題組對影視作品製作公司、視頻類平臺的走訪調研,以及上述對署名不規範現象的梳理,課題組發現,署名不規範現象對影視行業的有序規範發展也造成了相應障礙。

一是符合維權標準的影片數量畸低,影響了影視作品的對外授權。鑑於影視行業署名不規範的現狀,法院在審理影視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時,對於授權鏈條的審查一般持較為嚴格的標準;繼受權利人為了確保後續維權成功,一般也只接受授權鏈條完整的影視作品。但據業內反映,視頻類平臺往往僅能獲得相對完整的授權鏈條,符合嚴格的權屬鏈條標準的影視作品僅佔7%左右,達到可訴標準的影視作品數量非常少,如繼受權利人選擇維權的話,面臨著較重的舉證壓力。因此,在衡量相應的收益和風險後,其可能選擇放棄進行權利的繼受。

二是權利人難以在熱播期及時維權,影視作品正常市場價值受損。從樣本案例可以看出,鮮有影視作品是在熱播期內進行維權的。其中一個關鍵原因即在於署名的不規範導致繼受權利人難以在第一時間獲得完整的授權材料,例如一些單位出具相關授權書的流轉周期長,甚至有一些涉及地方電視臺或黨政機關等署名的單位難以出具授權書或權利放棄聲明,從而導致授權鏈條出現缺失。而熱播期往往是案件進入訴訟時法院判斷被告(作為幫助侵權人時)是否具有過錯,以及考慮賠償數額的一個重要因素;權利人在熱播期後才主張權利,導致其無法得到恰當的賠償。

三是影視作品上下遊企業合作存在障礙,影視行業整體發展可能受影響。在調研過程中,課題組還發現,許多視頻網站在購買影視作品版權時,為了避免版權風險以及確保後續維權成功,往往會要求獲得影視作品的出品單位、攝製單位、聯合出品單位、聯合攝製單位等所有片頭片尾的署名單位出具的完整授權方才支付相關的版權費用。而影視作品的製作公司在向各投資單位(署名方)支付相關收益或資金時,也會要求其先出具授權書或版權聲明後支付費用,這種情況往往會導致這些公司之間無法全面、按時履約,從而有損影視作品的對外授權、收益轉化、版權價值的利用等流轉,長此以往,也會影響整個影視行業的有序發展。

四是影視作品「引進來」「走出去」遭遇困境,我國文化產業的整體升級和進一步國際化受影響。如前所述,由於我國影視行業內對於影視作品的署名缺乏簡單、明確、統一的標準,著作權交易方和相對方難以分辨真正的權利人,無論是對於境外影視作品的引進或我國優質影視作品的「出口」均造成了障礙,影視作品交易的風險、成本和難度的增大,也使得影視作品的市場價值難以實現。

雖上述提到的法律適用困惑尚無統一的解決思路,但課題組認為,由於這些適用困惑均系影視作品著作權案件的關鍵爭議,故有必要對其進行適當的統一,對此,課題組提出如下審理建議:

1.關於選擇所適用的法律的問題

課題組認為,雖然多部行政法規和規章亦對影視作品的署名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但考慮到法律位階,在司法實踐中,應以著作權法第15條所規定的署名方式判斷署名;在未以著作權法第15條規定的方式署名的案件中,行政法規和規章可以作為判斷署名和權屬的對應關係的參考依據,但不宜在裁判中適用。

2.關於多種署名方式在權屬判斷時的效力優先級問題

首先,權利聲明應作為著作權權屬認定的最優證據,即影視作品上明確標明著作權權屬信息且無相反證據的,應據此認定著作權歸屬。

其次,無權利聲明的,但標識了「出品單位」「製作單位」或「聯合出品單位」以及「攝製單位」或「聯合攝製單位」的,除非有相反證據,「出品單位」或「製作單位」應優先於「攝製單位」被確認為著作權人。

此外,需要強調兩點:一是對於原告主張其為拍攝許可證、發行許可證上署名的主體故而享有著作權的情形。課題組認為,此類許可證屬於行政許可,主要用於行政審查或審批,故在無其他證明佐證的情形下,不宜作為認定著作權歸屬的依據。二是對部分署名主體放棄權利聲明的尺度可靈活把握。尤其是對黨政機關等特殊性質的非權利人類型的署名主體,實踐中可能作出「放棄參與訴訟權利」的聲明,此類聲明雖與「放棄實體權利」的聲明性質不能等同,但考慮到其在發生糾紛後往往不想捲入訴訟又不能作出放棄權利的聲明,在被告未提交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採納。

3.關於不同情形下訴訟主體如何列明的問題

首先,對於如何判斷原告是否為「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只要被訴侵權行為沒有涉及影視作品本身,僅是對其中可單獨使用的作品元素的使用,則此種作品的作者可作為著作權人主張權利,但這些作品的作者如果與製片者訂立了合同且在合同中明確了該作品權利歸屬的除外。

其次,對於影視作品著作權歸屬多個權利人時是否追加所有權利人的問題,在能查清權利人基本情況時,應以全部權利人作為案件當事人;應當追加的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應當將其列為共同原告。對於署名不規範的情況,若能將該署名與真實主體身份建立對應關係,該主體身份可予以確定,適用前述規則;對於不真實署名,難以確定主體身份的,或者權利人情況確實難以查清的,可以將已查清的部分權利人作為案件當事人,但在裁判時應為未參加訴訟的權利人保留相應的權利份額。

再次,對專有使用權人在何種情形下可以獲得訴訟主體資格,應以其獲得所有著作權人授權為原則。如確不能獲得所有著作權人出具的授權說明,則應提交相應證據證明著作權人之間曾就授權事宜進行過協商,如果經過協商且沒有證據證明這一授權對其他著作權人產生不合理損害的情況下,可以確認該被許可人專有使用權人身份,並認可其訴訟主體資格。

另外,對於不同著作權人分別將專有使用權授予兩個以上主體,且經授權的主體就同一被訴侵權行為主張著作權侵權時,建議釋明當事人先就專用使用權權利歸屬進行確權後再行判斷;如當事人堅持進行訴訟,則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確認在先獲得授權的被許可人獲得著作權,在後獲得授權的被許可人因原權利人的授權系無權處分而未獲得著作權,故其使用作品之行為系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但應向其明確可向原權利人主張違約之訴。

對於影視行業而言,署名的規範既可使影視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保護,也可促進影視作品的流轉和版權交易。因此,課題組亦對影視行業提出如下建議:

1.規範署名:一是認識署名問題對著作權歸屬的影響,依著作權法規定的署名方式進行規範署名,使用「©」或「版權歸屬XX公司」「XX公司保留完整版權」等權利聲明的形式,並避免署錯名、使用簡稱、臺標等不規範形式署名以及不同載體不同署名等情形;二是對於著作權中的某項權項(如信息網絡傳播權)歸屬與著作權人不同的,亦應以獨佔性權利聲明的形式予以明確標識;三是對於被許可人將某項權利對外授權且其權利存在授權期限和地域限制的,在權利聲明中建議加注獲得權利的期限和地域範圍,避免在授權期滿後或地域範圍之外與新的被許可人之間的權利產生衝突而被訴。

2.真實署名:一是影視作品的署名情況應正確體現作品權屬情況,因此,署名應避免與相關的投資拍攝協議、委託創作協議等與權屬約定相關的合同內容相衝突;二是對於非權利人署名的,不應將其在「製作單位」或「出品單位」處署名,探索以「榮譽出品」或「特別鳴謝」等方式進行署名,以與真實著作權人進行明確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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