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詳解
住宿實名登記制
本報海口8月24日訊 (記者文剛 特約記者黃培嶽)記者今天從海口警方獲悉,警方已在該市旅館業全面實行治安管理實名登記制,旅館須按旅客提供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一人一證進行登記,對不按規定進行入住登記、不及時上傳入住信息的旅館,公安部門將予以嚴肅處理。
哪些是「有效證件」?
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帶照片的戶籍證明;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學員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出入境通行證、出入境通行證等。
人民警察證、工作證、學生證及其他證件不能作為住宿登記憑證。
旅客沒帶證件咋辦?
關於無證住宿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投宿人沒有辦理身份證件;二是投宿人沒有隨身攜帶身份證件或身份證件丟失;三是投宿人故意逃避身份證件登記。
針對上述三種情況,公安機關規定:不滿16周歲尚未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可以持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辦理旅館住宿登記;未攜帶合法有效身份證或合法有效身份證丟失的旅客,可以由旅館所在的派出所對旅客身份進行核查,為旅客出具人口信息登記表(帶照片),作為住宿憑證。
旅館違規怎麼處罰?
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屢次不按規定登記、錄入信息,公安機關指出後仍不改正的旅館,公安機關可以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責令停業,並通報工商部門。
(南海網-海南日報 文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