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樹:承德李海濤案,中國第一文物監守自盜大案

2020-09-21 古籍

2010年11月19日上午,曾經震驚海內外的承德文物盜竊大案畫上句號,承德市中院將被告人李海濤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此前,最高法院裁定,核准河北省高院維持第一審以貪汙罪判處被告人李海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經覆核確認,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被告人李海濤在擔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物保管部副主任、主任和避暑山莊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期間,多次利用査庫等機會進入外八廟文物庫,私自將館藏文物帶出文物庫,之後以工藝品、文物殘件、部件、附件、非館藏文物或者低等級館藏文物代替其竊取的館藏文物,並指使工作人員篡改文物檔案、編目卡等。

李海濤採取上述手段竊得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局部鎏金銀藏式須彌山壇城、尼泊爾式局部鎏金銅無量壽佛坐像、紫金嵌松石無量壽佛等館藏文物及文物部件共計259件。經鑑定,上述文物中,一級文物5件,二級文物56件,三級文物58件,一般文物101件,未定級文物39件。

竊取文物後,被告人李海濤單獨或夥同他人賣出文物152件,其中一級文物4件,二級文物47件,三級文物50件,一般文物12件,未定級文物39件,李海濤從中獲得贓款人民幣320餘萬元、美元7.2萬元。

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文物202件,尚有57件文物未追回,其中二級文物18件,未定級文物39件。公安機關還從李海濤處追繳贓款人民幣225萬餘元及大量美元。

最高法院認為,李海濤的行為構成貪汙罪。李海濤貪汙國有珍貴館藏文物數量多、等級高,其主觀惡性極深,且案發後尚有57件文物未能追回,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第一、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第二審判決定罪準確。最高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就在地下文物和水下文物受到空前浩劫的同時,我國的地上文物同樣在經受著前所未有的劫難。據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人透露:近些年來,我國各類博物館館藏文物、寺廟文物以及田野石刻被盜案件每年都有,而且增長迅速。以2004年為例,全國共發生此類案件36起。其中,只有7起案件被偵破,破案率僅為20%。在這36起文物被盜案件中,共丟失各類文物223件,案件發生率比2003年上漲了近8成。來自有關部門的資料綜合顯示:這些案件的發生主要出自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文物單位的工作人員見利忘義、監守自盜;二是文物單位或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與社會上的犯罪分子內外勾結、聯手作案。因為這兩類犯罪現象所涉及人員的工作性質特殊,所以往往案情複雜、手段隱蔽、危害性大(多涉及國家一二級文物)、破案率低,經常給國家文物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

盜賣國寶

2002年10月28日下午,香港金鐘道萬豪酒店。

一場名為「皇室信仰:乾隆朝之佛教寶物」的專場拍賣會正在進行,有20多名中國香港、德國、法國及瑞士富商參與競拍,主持拍賣的是香港佳士得公司。本次拍賣會上的49件拍賣品中,兩件來自內地的清代皇家文物引起了人們的關注:一件是清朝乾隆代蓮花瓣座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坐像,拍賣底價200萬~300萬港元;另一件是清朝乾隆代銀壇城,拍賣底價10-15萬港元。這兩件文物都是國之重器,有購買意向的人很多。競拍中,佛像被一名香港古董商以29.5萬美元(合227.4萬港元)拍得。

這兩件拍品在拍賣場亮相時,引起了一位北京客人的驚愕。他名叫王啟,是中國文物局的工作人員。拍賣結束後,他馬上委託一位工作人員去查看一樣東西。那人很快就向王啟回話:「那兩件拍品的確都有原始標籤,無量壽佛坐像的原始標籤是『留平20388』、『複查22』、『故160801』;另一件的原始標籤是『留平56044』、『複查515』、『故141442』。」

王啟聽後急忙離開拍賣公司,他清楚,出大事了。因為「留平」字、「故」字標籤,表明那兩件拍品是故宮博物院收藏的文物。當晚,他給國家文物局的有關領導撥通了電話。

果然,此次拍賣一經公開,中國文物界一片譁然。很快,國家文物局指派專人對此事展開了調查。根據專家提供的文物編號,調查人員很快核實:這兩件文物的確是故宮博物院的收藏品。但從文物去向登記上看,它們已於1972年前後調撥到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於是,國家文物局將此事通報國家公安部,並將調查重心轉移到河北省承德市。

北京的文物專家到達承德時,外八廟文物管理處保衛部主任李海濤正帶領手下在街頭宣傳《文物法》。隨著古代藝術品的市場價格直線上升,承德的收藏熱跟著北京的步子升溫。圍觀的群眾不斷向李海濤諮詢各種問題,其中大多數都是關於如何識別真假文物和對一些具體文物的估價。李海濤一面耐心解答群眾的問題,一面不失時機地宣講國家《文物法》和有關實施細則,並告誡收藏者要守法收藏,不要做損害國家、民族利益的事。

中午時分,文管處來人通知李海濤,回單位陪北京來的客人吃飯。席間,他被告知代表單位參加調查故宮文物失竊案的專案組。

次日,在李海濤的引導下,專案組正式進駐承德外八廟,並馬上著手對外八廟的庫存文物進行核對。結果讓北京來的專家深感意外:那兩件分別標號為「留平20388」、「留平56044」的文物仍舊完好無缺地存放在庫房裡,只不過器型並非是在香港拍賣的那兩件東西。而且經核對,庫房裡的文物總數也一件未少。

難道月前在香港佳士得公司拍賣的兩件故宮文物是贗品?抑或那兩件拍品的標籤是被人作假貼上去的?於是,專案組又調閱承德文保處的原始文物入庫單,但遺憾的是這裡的原始記錄在「文革」當中受到毀損,資料不全。在專案組的要求下,故宮博物院又派人再次查驗當年的故宮文物出庫單。查驗結果,出現在香港拍場的那兩件文物的確於1973年出庫,移交給承德文物管理處。而且,當年的庫房保管員還找出了承德方面的收條。

經反覆核實證明:乾隆代蓮花瓣座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坐像和銀壇城兩件國寶級文物的確是從故宮轉移到承德文管處。那麼,這兩件國寶又是怎樣從承德文管處跑去香港了呢?專案組又進一步對承德文管庫的庫存文物進行逐件核查登記,結果讓人吃驚:經核對不僅確實證明了在香港展出拍賣的兩件文物均來自外八廟,而且還意外地發現外八廟庫存的文物中竟有數十件為贗品。北京來的專家們震驚了!看來,事情遠比他們想像和預料的要嚴重、複雜得多。

十幾天後,承德國寶盜竊案被正式移交給承德警方進行偵破。

「內鬼」落網

承德外八廟的文物庫房設在外八廟之一的「須彌福壽之廟」。此廟建於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佔地面積37900平方米。直接負責外八廟文物庫房安全的是文物保衛部,主任李海濤,手下還有5名工作人員。其中有一人負責記帳,不允許進入庫房。根據該部門的管理條例,因為工作需要進入庫房,必須有兩人以上,並由保衛科的人陪同。庫房外有兩層門,外層是木門,裡層是鐵門。兩層門的鑰匙分別由兩個人掌握,要想進入庫房必須同時用兩把鑰匙開門。

作為文物庫房的「御座樓」建成於清朝,是一棟兩層樓房。記者來到此地時,只見樓前立著兩隻製作精美的銅質香爐,雖不見縹緲清煙,難聞鼓樂笙鳴,可仍舊清幽高雅、古色古韻。在朱紅的高牆內,有一座獨立的院落,這裡幽雅清靜,加上置於樓內的帝王舊物歷歷在目,讓臨近之人,頓覺帝王之足音尚近,彌陀們的誦經之聲猶存。

當年辦案的警員向記者描述:他第一次去那裡,就發現一般人根本無法潛入文物倉庫。外層是一扇厚厚的木門,木門裡外都上了鎖。院子裡還養了一隻大狼狗,只要聽到外面有動靜,它馬上就會狂吠著撲過來。聽到狗叫,院裡的兩名保安隨後就到,隔著門對來者進行查問,這種保衛每天24小時執行。除此之外,庫房裡面還安裝了全天候監控鏡頭,基本上不存在死角。在如此嚴密的看守下,庫房內竟然還連連發生失竊案,讓專案組的人覺得匪夷所思,他們說:「除非是世上真有電影裡那些穿壁破牆、飛天鑽地的強盜,否則除開裡面的工作人員,誰也沒有這麼大的本事進來!」

既然外部侵入的可能性幾乎為零,那麼盜竊文物者最大的可能就是內鬼。警方介入後,迅速加大了辦案的工作力度,調整偵查方案,對文保處內部工作人員反覆進行了甄別與排查。根據掌握的情況和種種跡象分析,初期參加辦案組協助調查的文物保衛部主任李海濤浮出水面,被列為重大嫌疑對象,警方馬上對他布控,並秘密進行內部調查。

參加辦案的警員告訴記者,當他們把懷疑對象鎖定李海濤時,不少人感到意外,因為在大家眼裡,李海濤是一位政治覺悟高、業務能力強、品學兼優的專業人才,他怎麼會監守自盜國家文物呢?記者查閱了當年外八廟管理處向警方提供的李海濤個人資料,其中顯示:李海濤1981年1月從部隊復員後,被分配到承德市外八廟工作。在此期間,他學習業務刻苦紮實,工作認真踏實。因此,1985年,他被組織上派往上海復旦大學歷史系文博專業進修學習。三年後,李海濤學成畢業回到外八廟管理處,很快便成為單位的業務骨幹,他撰寫的多篇文物考證方面的論文也相繼發表在國內諸多文物專業刊物上。2000年,李海濤被評為承德市拔尖科學技術人才。2002年,41歲的李海濤晉升為副高級職稱,成為承德市文物局系統中最年輕的高級知識分子,同時被任命為外八廟文保部主任。在領導與同事們眼裡,李海濤「工作努力,上進心強,是個難得的好苗子」。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一位負責人曾向警方如此介紹:「李海濤在外八的工作表現非常出色,是承德市文物局培養的人才!」

接下來的案件偵破,卻讓李海濤周圍的人大跌眼鏡:正是他們眼裡的那位尖子人才、模範幹部,一手炮製了一起震撼全國的驚天文物大案。

在掌握了李海濤犯罪證據後,承德市警方對李海濤的住所發動突然襲擊,一舉收繳了李海濤未及出手的上百件文物。其中除開少數文物是他自己從民間購買的之外,絕大部分都是他從單位盜取的國家珍貴文物。

2002年12月7日,警方對李海濤進行了拘捕審訊。在充分的證據面前,李海濤在一審時就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由此,他開始了從天堂到地獄的長途旅行。

「我的罪惡之旅萌生於一次偶然的生活細節,而導致我最終墮落的基因卻是潛藏於內心深處的貪念……」李海濤在他的《懺悔錄》中這樣寫道。自從被投入監獄後,他自知罪孽深重、法理難容,便一直用書寫的方式來排解內心的孤獨與恐懼。在生命的最後時刻,李海濤的靈魂卻表現得異常的真實與平靜,回憶與感悟,成了他打發剩餘時刻的唯一遊戲。

其實,李海濤所說的「一次偶然的生活細節」,在大多數文博工作者來說都是常有的生活故事,只不過大多數人的此類「故事」只有開頭,沒有結尾,而他的故事卻有始有終……

那是1993年盛夏的一天,李海濤在復旦大學讀書期間的同窗好友、在遼寧錦州某文化單位工作的閻某來承德旅遊,順道看望他。席間,他們談及近些年許多圈內人「靠山吃山」發大財的事例,李海濤不時流露出失落的情緒。閻同學見狀先是戲言探路,說「你要是也想發財我可以幫你!」沒想到李海濤就象是蓄謀已久,一拍即合,馬上坦言:「我這裡有一件朋友的民間收藏文物粉彩奔巴瓷瓶,如果老同學有興趣,可以轉讓!」閻同學一聽正中下懷,連聲說:「沒問題、沒問題!只要東西好,你有多少我幫你賣多少!」

其實,閻同學這趟來承德旅遊只不過是藉口,目的就是因為他知道承德是重點文物地區,想找李海濤「投石探路」。

當天晚上,李海濤就從單位的庫房內取出那件清乾隆官窯粉彩奔巴瓷瓶,用兩張舊報紙一卷,放進手提包裡拎到招待所。閻同學一見喜出望外,連誇老同學「好眼力,能淘到這麼珍貴的寶貝!」隨即又從旅行包裡摸出一大摞百元一張的鈔票遞給李海濤。

儘管李海濤有可能作過多次這樣的發財夢,但真正付諸實踐畢竟還是第一回。據事後閻同學交待:「李海濤第一次接過錢後,神色緊張、額頭冒汗,數都沒數就慌慌張張地將錢塞進自己的手提包裡,匆匆離去。」

第一次盜賣國家文物時的情形,李海濤也始終記得很清晰,他在《懺悔錄》中寫道:「那一次,我很緊張、很害怕,拿了錢以後低著頭一口氣跑回家。儘管是夜裡,一路上我還是感覺到有無數雙眼睛在盯著我,有無數隻槍口在對著我……關上房門,平靜了好一陣子,我才抖抖索索地打開包數錢——整整10萬塊人民幣……差不多趕上我十年的工資啊!」

就這樣,李海濤的死亡之旅不太輕鬆地拉開了序幕,「一個偶然的生活細節」,很快「起承」,並最終「轉合」成一個震驚全國的「大故事」。

第一次作案得手後,李海濤終於享受到自己的故事帶來的財富滿足,便一發而不可收地幹起竊國斂財的營生。在短短的3年時間內,僅僅經過那位閻同學之手,就將清代紫金銅無量壽佛等十餘件珍貴文物成功賣出,有的流失至港臺,有的走私國外,一去不返。

也許有人會問:為什麼李海濤能夠從國庫裡取文物猶如囊中取物?

有道是:「家賊難防」!說的就是此種情形。多年來,李海濤每天上下班都背著一個大兜子,同事們都以為這是他的生活習慣,誰也不曾去想,這個大兜子裡面裝的竟是一件件國寶。按照規定,進庫時必須兩人以上,出庫時不能帶任何東西。李海濤和其它同事一起進入庫房後,就安排他們到別的庫區做日常工作,自己單獨將一些值錢的文物偽裝好,等到與同伴一起出庫後,再把盜得的文物藏在辦公室的床下或櫥子裡,留至下班後再將文物轉移到家中。對大一些的文物,李海濤就用展布包上,或說成別的東西,或藉口外單位借展,讓同事或外邊的臨時工幫著抬出去。每一次盜竊文物後,李海濤都會在極短的時間內,找高手複製一件贗品,貼上真品編號再放回真品原來放置的位子上。這種偷梁換柱的把戲一般很難讓人察覺,就算是有人提出異議,權貴一方的李海濤也能夠指鹿為馬、化險為夷。直到事情敗露,有些同事還是不敢相信:「靠山吃山,來得就這麼簡單?」

是太簡單了,簡單得令人難以置信:只需一個內鬼,就可以摧毀所有嚴密的內部管理制度、安保措施、科技手段!難道李海濤之外,就沒有人要為此承擔重責嗎?

隨著時間的推移,李海濤的天地越來越大,在走私文物的圈子裡名氣也越來越大。一天,他接到北京一位王先生打來的電話,約他到北京見面,李海濤如約前往。

這次見面,讓李海濤的「盜賣」生涯向前跨了一大步。很快,他們就做成了一樁買賣:一尊大型古銅佛,成交價135萬人民幣。後來,李海濤知道這位王先生只不過是個文物「皮條客」,每一次在交易中不僅拿雙方的「回扣」,而且還要「做差價」吃黑。於是,他找個機會直接與王先生的上線接上了頭。李海濤沒想到的是,正是這一次接頭,將他走向斷頭臺的距離拉得更近了。

王先生的上線名叫李春平,美籍華人,曾當選中國「年度十大慈善家」,在北京城內是個紅黑兩道都叫得響的主兒。他有著基督山伯爵一般的傳奇經歷,有著令人嫉妒的幾輩子揮霍不盡的財富。有人吹牛說進過他的家門,「那傢伙跟故宮沒多大出入!」還有人危言聳聽地接茬:「皇帝老兒跟他比那就成了皇帝『老二』!除開妃子比他多,啥都比他少!」當然,這些只是皇城根兒下的幽默,人家住什麼樣的房子、有多少錢、過什麼樣的日子,那是別人自己的事,犯不上跟著貧嘴、瞎摻乎。但對於李海濤來說,巴結上這主子那意義就不一樣了。無論他有多少、有多貴重的東西,只要往李春平面前一放,都立馬可以換成現錢,要美元給美元、要英鎊給英鎊、要人民幣給人民幣。而且少了中間環節,就等於少了一份風險、少了一道「剋扣」。

於是,這倆人的生意越做越大、越做越紅火,直至李海濤東窗事發、咣當入獄。據李海濤交待:自2001年5月至2001年11月,先後將86件文物賣給李春平,其中一級文物3件,二級文物19件,三級文物42件,一般文物7件,未定級的文物15件。李海濤這一供述未得到李春平的完全認可。

2002年12月13日,經河北省公安廳廳長批准,承德市公安局以涉嫌國家重要文物非法交易罪對李春平執行刑事拘留,5天後李又被無罪釋放。承德市檢察院提供的卷宗記載:「經審訊,李春平供述在李海濤處購買了10餘件文物,除承德市公安局在其處所提取的8件,其餘幾件在搬家過程中丟失,除此10餘件文物外,李春平稱沒有從李海濤處購買任何文物。對於兩人的供述,僅僅是一對一的口供,缺少第三者的旁證,無法認定兩人口供情況的真偽。從現有情況看,缺乏認定李春平參與犯罪的直接證據,從間接證據而言,僅憑嫌疑人口供還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來認定李春平參與犯罪。」

李春平在接受警方詢問時一口咬定:「賣我這些文物的人並沒說是偷來的東西,只說是祖上傳下來的,如果我知道這些東西的來路不正,我根本不會買!」

有些知情的媒體對於警方和李春平這種說法都不以為然,他們從琉璃廠等古玩市場上調查到:李春平早就是文物方面的「老江湖」,不可能識辨不出李海濤賣給他的許多東西都屬於國寶級文物。假若他只買了一件兩件,這種說法還勉強說得過去,可是經過長達數年的多宗文物交易,他還裝聾作啞,似乎的確很難自圓其說。

2004年8月15日,震驚全國的「11.28承德特大盜竊倒賣文物案」正式宣判:主犯李海濤在1993年至2002年擔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保處主任期間,共竊得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坐像、紫金嵌松石無量壽佛等館藏文物及文物部件259件。經鑑定,其中屬於國家一級文物5件,二級文物56件,三級文物58件,一般文物101件,未定級文物39件。李海濤賣出盜竊文物152件,其中一級文物4件,二級文物47件,三級文物50件,一般文物12件,未定級文物39件,李海濤從中獲贓款人民幣320餘萬元、美元7.2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國家重要文物罪,一審判處李海濤死刑。參與倒賣文物案的王曉光、閆峰、張華章、陳鳳偉等四名被告人因構成倒賣文物罪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並處1萬至10萬元罰金。

死而復活

李海濤案一審判決後,有媒體報導:犯罪嫌疑人認罪服法、不上訴。還有網絡新聞生動地描述:「隨著一聲沉悶的槍響,一個利令智昏的竊賊結束了他斂財禍國的人生。但是,他身後卻留給了人們一系列問號:這些珍貴的國寶是如何走出國門、又由誰交付拍賣?從李海濤之『盜』到文物被拍賣變現,這一條又粗又長的黑鏈領罪的僅有李海濤一人嗎?『11.28』全國特大文物盜竊案的背後究竟還有一場什麼樣的交易?」

這一切,有關部門均沒有及時作出澄清或正面解釋。對此,國內外媒體一片譁然,紛紛刊登通過各種渠道調查的真相。在諸多的報導之中,最引起記者注意的是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海濤盜竊罪的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在「經審理查明」處認定:

「2001年5月至2002年11月,李海濤獨自或夥同王曉光、張華章將包括粉彩瓷無量壽佛、局部鎏金銀藏式須彌山壇城、尼泊爾式局部鎏金銅無量壽佛坐像、紫檀木框嵌花鳥插屏等86件館藏文物賣給李春平,獲贓款174萬餘元,美元1.7萬元。

「1993年至2001年期間,吳洪寬通過王曉光將從李海濤處購買的銅鎏金佛等六件文物(未定級,未追回)賣給李春平,獲贓款27萬元。

「2001年5月至10月間,王曉光將從李海濤手中購得的三件三級文物賣給李春平,獲贓20萬元。

「至此,法院認定,本案各被告共賣給李春平包括國家一級、二級、三級國家館藏文物共95件。

「目前除吳洪寬(批捕在逃)、瘦吳(情況不詳、臺灣人)、李春平(另案處理)之外,其它涉嫌犯罪人都已被緝拿歸案,並且查證犯罪屬實、並被定罪量刑。」

2004年9月2日,《瞭望東方周刊》第42期發表記者陳磊的報導:《承德文物大案牽出著名慈善家》。文中寫道:「7月7日至8日,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而此案由於牽扯中國著名慈善家,居住在北京的億萬富豪李春平,而備受矚目。在此案還沒有完全了結的情況下,重要線索人物李海濤被一審判處死刑,更給人以無限想像……」此後,《瞭望東方周刊》又刊發了記者對一系列知情人和當事人(包括李春平)的採訪報導,並引用了當地一位檢察官的話:「我們也覺得李春平是本案的重要人物,這個案件中的盜竊部分查實得比較清楚,而走私這一部分卻在查到李春平的時候,停滯了下來,線索都在這裡斷了。」令人意外的是,這些報導竟使《瞭望東方周刊》被迫捲入創刊100期以來的第一個訴訟。

2004年11月,李春平以《瞭望東方周刊》的文章嚴重失實、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將該刊的出版、發行和主管機構統統告上法院。並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復其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500萬元。記者留意到:在後來的法庭辯論中,原告對文章的核心部分——李春平收買李海濤所盜國家文物並導致該文物走私出境,並在香港被拍賣等內容,均未作出令人信服的辯解與反訴,主要是針對在李海濤案發後,《周刊》刊登了李春平在一次慈善捐贈儀式上掩面而泣的照片,編輯配發了「李春平:作秀還是真心」的文字說明,被認為是對李春平的誹謗。

2005年1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李春平訴《瞭望東方周刊》案第二次開庭。當庭,李春平的代理人出示了捐贈清單、榮譽證書、慈善協會的捐贈證明等,證明李春平自1991年回國後,確有向社會公益事業捐贈3000多萬元的慈善行為。當被告律師提出要討論文章主題部分,即李春平涉及李海濤文物盜竊案的事實時,遭到了原告律師與法庭的拒絕。最後,法官當庭口頭宣判:被告侵權事實成立,判決瞭望周刊社、瞭望東方傳媒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30日內,在《瞭望東方周刊》刊登致歉聲明,如被告不執行,法院將在一家全國發行的媒體上公布本判決結果,費用由兩被告承擔;判決兩被告在判決生效30日內賠償李春平精神撫慰金3萬元;駁回李春平其它訴訟請求;訴訟費1290元由被告承擔。

法庭宣判後,庭下譁然。一位旁聽的記者表示不解:「在案子(承德大案)有這麼多疑點的時候,你李春平大量捐款、頻頻亮相,作為媒體問一句『作秀還是真心』都不可以?況且這句話並不是一個陳述句,而是一個疑問句,媒體對公眾人物問一句的權利都沒有?」

《周刊》的代理律師——北京縱橫律師事務所的成志耕律師向記者表示,他曾多次代理媒體侵權官司,類似本案這樣撇開文章內容、僅僅因為配圖起訴媒體侵權的名譽糾紛案,他從事律師行業20多年還「聞所未聞」。

數日後,《瞭望東方周刊》對此次判決提出上訴,該刊列舉了李春平介入李海濤文物盜竊、走私案的大量事實,並堅持認為:他們的主要報導內容是承德11.28特大盜竊、走私文物案牽出了李春平,同時反映有人擔心主犯李海濤死後此案會不了了之。發表此文的目的是喚起公眾對這一大案中反常現象的關注,以期通過輿論監督督促此案徹底偵破,以維護公共利益,而不是為了貶低李春平的人格。《瞭望東方周刊》的報導沒有捏造、侮辱的內容,而且均有相應的依據,《瞭望東方周刊》不構成侵權。

又是兩年過去了,《周刊》與李春平的官司未見有新的公開報導,當年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所提及的對李春平「另案處理」的說法顯然也沒有下文。記者在各種網際網路搜尋引擎上對「李春平」進行搜索,除開幾年前與李海濤案有關的那些事以外,讀到最多的都是他自2004年案發後的一樁樁慈善事跡。

至於李海濤,他長時間淡出了人們視線,大多數人都以為他早已魂歸九天,談及他的時候,人們往往會伴有對司法部門的質疑與不滿,大有「刑不上闊富」的感慨,有一位長期從事公安工作的朋友甚至暗示記者:「李海濤落網只是揭開了中國文博第一大監守自盜案的冰山一角!」其言下之意盡人皆知。

令人沒想到的是,四年後的2008年8月,《新華網》率先在網際網路上報導了一條數百字的短消息,讓所有關注李海濤案件的人坐了一回過山車。消息云:「承德特大文物盜竊案重審,主犯李海濤再判死刑……2004年8月18日,承德市中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李海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海濤不服,提出上訴。2007年2月12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此案發回承德市中院重新審理,2008年5月18日,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再次將此案向承德市中院提起公訴。」

「李海濤還沒死?」此消息一經報導,猶如朝一潭死水裡又扔下了一顆炸彈,蕩起一連串漣漪。人們對李海濤是怎麼「死而復活」的似乎並沒多大興趣,興奮點都集中到對中國司法部門這種少有的戲劇性行為的猜測上:「為什麼長達四年沒有對李海濤執行死刑,而且秘而不宣?是不是法院有意進一步搜集李春平的同案罪證?」

記者與人交談時,曾聽人把民眾對李春平的態度歸結為「仇富心理」,甚至認為從不法渠道購買文物的現象比比皆是,決非李春平一人,而大眾輿論卻偏偏對李春平多有苛求,似乎非要將李春平置於死地而後快,這樣未免有失輿論公正。

當然,我聽到最多的還是人們對司法部門在這件事情上所持的態度提出質疑,這部分人往往已經不屑辯論法理,只憑一些簡單的推斷就足以煽動大眾常態性的弱者公憤:「為什麼跟李海濤案有牽連的人都投進了大獄,唯獨李春平安然無事?假若此人不是李春平,而是河南的農民兄弟,恐怕早就去牢裡吃大鍋飯了!」

2008年8月19日,中新社又發文:「震驚中外的河北承德特大文物盜竊案主犯李海濤再次向河北省高法提出上訴」。同時,記者還了解到,李海濤在上訴書裡言及:他主動交待了一些司法部門沒掌握到的事情,應該從輕發落。

「死而復活」的盜者李海濤究竟又主動向法院交待了什麼?是否與李春平有關?對此,記者曾試圖向有關部門打聽,但都無果而終。同行中不少人擔憂:一旦終審判決下達,李海濤伏法,與本案有關的一切人和事將會重新被冰封雪凍起來。說穿了,還是擔心司法部門偏袒李春平,因為自李海濤案一審判決後,人們經常從新聞裡看到李春平大把大把地在捐錢,其中還有一項是直接向北京市警方贈送若干輛警務用車。特別引人注目的是2004年後,李春平連續三年當選了中國年度慈善家,08年還在諸多媒體的鏡頭前舉辦了六十歲大壽慶典。這一切,都讓神經敏感的人們看作是社會對強者的寬容。

還有許多明白人似乎並不想就李春平是否犯罪說三道四,他們更加關注在犯罪主體符號以外的更多潛臺詞,想針對此案所折射出來的一些法理內涵說些什麼、做些什麼。可是,在至高無上的法律面前,我們又能說些什麼、做些什麼呢?

「盜亦有道」

李春平涉足李海濤文物盜竊案件到底有多深,我們應當可以期待法律最後的公正。撇開具體涉案人員不談,此案留給我們的教訓與思考也太多太多,我們的文物國庫可以令人放心嗎?儘管在全國範圍內,每年都有象李海濤這樣的國家公務員因為涉及文物案丟掉了腦袋或被判重刑,但是,同類案件的不同版本從來就沒停止過同步上演與惡性複製。記者從大量關於這方面報導中舉證幾件典型案例:

1990年左右,洛陽市洛龍區公安分局緝私隊隊長郭勇因倒賣沒收文物獲取暴利,被處極刑;

2000年,山東省青州市博物館保衛幹事林春濤因在任職期間,盜取館藏漢代「宜子孫」谷紋玉壁、明代趙秉忠狀元殿試卷等國寶重器被處以極刑;

2001年6月,原新疆博物館考古部副主任、副研究員黃小江因珍貴文物流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涉案10件文物中包括9件國家一級文物;

2002年8月,山西省臨汾市文化局考古隊隊長、文物科副科長張文君因參與重大文物盜竊案,非法獲得文物1190件,被判重刑;

2002年9月29日,荊門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監守自盜戰國時期「帶鞘玉首銅劍」等荊門博物館所藏國家一級文物,對該館副館長王必勝、王傳富等人提起公訴;

2003年底,山西省夏縣公安局3位民警因先後保護13名盜墓賊對一古遺址進行長時間盜掘,盜得青銅鼎、青銅編鐘、青銅甬鍾等大批珍貴文物而獲重刑;

2004年,原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文管所副所長包衛東帶領其它不法分子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盜掘一個西夏寺廟遺址,被當場抓獲,後領重刑;

湖北省隨州市博物館幹部王海濤,在1998年至2001年期間勾結社會閒雜人員,多次盜掘古墓,掘得珍貴文物14件,獲得贓款30多萬元,被判重刑;

2006年,山西省太原市三名博物館工作人員因參與盜掘古墓而獲重刑。

國家公職人員監守自盜的案例每年都有報料,究其深層次的原因,其實「盜亦有道」,這話怎麼說?這年頭吧人過日子都愛攀比,這些人當然不會拿自己去跟盜墓賊比,那掉價。

跟誰比?記者採訪過一位在監獄裡服刑的原某市博物館副館長,他也是因為偷盜館藏文物被判了10年徒刑。他說:「我犯罪當然不應當,可是你知道嗎,現在一些高級別的政府官員,誰家裡沒有幾件東西(文物)?很多都還是上得了等級的東西,哪來的?他們自己掏得出那麼多錢?全都是別人送上門的。包一項工程、看好了某個職位,先帶當官的看展覽,搞清楚他們喜歡什麼,然後要不就去拍賣會拍,要不就上古玩城買。有些霸道點的官員乾脆直截了當給文物部門的領導打電話,說有熟人看上了你們一件東西,隨便算兩個錢賣給他吧!你相信嗎,一件國家二、三級文物,能幾百塊錢賣出去!我們就幹過這事,領導指示的。最後碰巧去領導家幫他鑑定別的東西,一看,那東西就擺在他家裡。您說這樣的官員和我們有什麼區別呀,不也是變相搶文物?可人家照樣升官發財,我們就得坐牢!」

盜竊國家文物,還一肚子委屈、一肚子牢騷,這就是盜者之「道」!雖說荒謬,卻也可以從中看到一些隱藏其後的社會問題,一位國家文物局的領導對記者說:「文物的大量流失,最大的威脅仍然來自政府官員的腐敗與瀆職。」另一位文博界的朋友氣憤地告訴我:「經常有政府官員替盜墓賊說人情的事發生,為什麼?不明擺著嗎?許多被盜文物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了腐敗官員的保險柜!就算查來查去查到了他的保險柜,警方一般也就追回文物,很少對那些收贓斂寶的政府官員採取進一步的法律措施!」

一位地方文物行政官員告訴記者,每年的人大、政協的「兩會」期間,或是別的大範圍幹部人事變動時,盜墓賊、文物販子就會異常活躍,文博部門的一些專業人士也會非常繁忙,經常被人抓差去鑑定文物,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出土的東西。這位官員深有感慨地說:「當前,一個有良知的基層文物工作者所要面對的有兩大敵人,一是盜墓賊,二是個別黑心、無知的政府官員,這兩類人若勾結在一起,將會對中國文物造成一場新的災難!」

那位官員的話,記者在北京也得到了證實。北京古玩城的一位店主說,每年九、十月份開兩會,他們店裡的古董銷量差不多趕上平常兩倍。

也許世界上本來就沒有什麼鐵板釘釘的事,才留給了物理與事理更多的想像與發展空間。但是,法理也一樣嗎?假若法律的材質不是鐵、不是鋼,而是橡皮與泡沫,公正與秩序豈不就成了我們這個時代的奢侈品?

選自:吳樹《誰在收藏中國》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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