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AI財經社實習生 張姝泓
編|梁夜
自由的價碼是多少?
4月25日上午9時,從《偶像練習生》節目中C位出道的蔡徐坤經紀合約糾紛案一審在上海開庭。起因是他起訴前東家「霸王條款」卻被反訴,或需支付5000萬的天價違約金。
近幾年來,「藝人出走」屢見不鮮。隨著名氣增加,不少青年藝人為了維權或者有更好的發展平臺,與原經紀公司發生糾紛,並訴諸法庭。每位藝人的「贖身價」也不盡相同:鹿晗與吳亦凡曾被SM公司索賠2億元,張杰則為籤天娛賠款102萬給前東家。
?解約不成反被起訴索賠5000萬
本次庭審中,蔡徐坤方的代理律師提出解除籤訂合同以及補充籤訂合同,同時請求法院駁回上海依海影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依海影視)的反訴請求。
被告依海影視則提出,應判令蔡徐坤繼續履行合同,且需支付網劇、綜藝、廣告代言等演藝收入的70%給依海影視。雙方都表示願意接受調解,但是依海影視提出調解的前提是蔡徐坤願意繼續履行合同。此案當庭並未宣判,雙方需要在十天內提交補充材料。
據新浪娛樂消息,當天蔡徐坤方向法庭提供了9項證據,包含:涉案合同及補充合同,依海的股東架構,負責人與家屬之間的談話音頻,蔡徐坤收入銀行卡信息,星動亞洲期間影像和文本記錄,以及依海提出讓蔡徐坤方寫下110萬的欠條。
在3月12日的法庭審理中,開庭不滿十分鐘便被宣布結束,原因是依海公司提出反訴,要求不解約或解除合同賠5000萬。法庭認為被告的訴求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決定擇日再審理。
早在2015年,蔡徐坤參加完《星動亞洲》比賽後便與節目出品方依海公司籤約,並於2016年10月通過男子組合SWIN出道。根據雙方合約內容,若藝人未履行合約,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藝人支付八千萬違約金以及賠償全部經濟損失。網上流傳的爆料消息稱,依海並未能為SWIN鋪好路,成員出道以來幾乎零收入,出專輯的費用也需要成員自己分攤。
2017年2月10日,蔡徐坤正式發出律師函,要求撤銷包括補充合同在內的《獨家經紀合同書》。該合約為蔡徐坤未成年時與依海影視籤訂的合同,蔡徐坤方認為該合同有「任何情形下均需支付天價違約金」等諸多不合理之處,且依海公司沒有為其提供儘可能多的優質演藝活動,未履行也沒有能力履行合約,無法為其發展提供穩定持續的支持。
明星提前解約被索天價賠償
咖位越高,贖身費用越貴。
國內頂級流量圈中,被稱為「歸國四子」的吳亦凡、鹿晗、黃子韜、張藝興原屬於韓國SM娛樂公司旗下男團EXO。作為韓國三大歌唱類經紀公司之一,SM公司一向對藝人要求嚴苛,與藝人的分成比例達到7:3。目前除了張藝興還留在EXO外,其餘三人均選擇退團,與SM公司發生的合約糾紛一度鬧得沸沸揚揚。
藝人想在合同期未滿前與公司解約,一般來說需要承擔高額違約金。此前,SM曾提出鹿晗、吳亦凡賠償2億人民幣違約金,該條件被接受後,SM反悔要求取得二人今後收入的50%以上。
2014年5月,吳亦凡向韓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其與SM公司的所署協議沒有任何法律效應。同年10月,鹿晗也提起訴訟,要求判決與SM協議無效。「專屬合同無效」的前提是認為合約無效,由此或許可以看出鹿晗和吳亦凡律師規避高額違約金的用意。
經過8輪調停,2016年7月21日,鹿晗、吳亦凡的工作室發布聲明,稱兩人起訴SM專屬合同無效一案以和解的方式終止,將按照現有模式在中國自由開展演藝工作。SM聲明,鹿晗和吳亦凡與公司的專屬合約仍然有效,有效期到2022年止。在2022年前,鹿晗吳亦凡還將與SM進行盈利分成。業內人士估計將不低於30%。
繼鹿晗、吳亦凡「單飛」後,黃子韜也在2015年提出解約,不過他的「贖身」之路並沒有前兩人順利。雙方至今已在首爾和北京進行多輪訴訟,糾紛並未得到解決。
張杰的與老東家上騰娛樂的解約之路和蔡徐坤有點相似。
2004年,張杰參加上海「我型我秀」獲得年度總冠軍,與上騰娛樂籤約。而後張杰因不滿公司捧人策略和不作為,渴望舞臺機會的他在合約期內參加了2007年「快樂男聲」比賽,並單方面提出解約,籤約天娛傳媒。上騰娛樂以違約為由將張杰告上法庭,索賠102萬。
此後,張杰的演藝事業混得風生水起,至今已發行12張唱片,舉辦44場個人演唱會,達成內地樂壇「最受歡迎男歌手」大滿貫,並三度登上央視春晚的舞臺。
快男超女的天娛恩怨
2007年 「快樂男聲」總冠軍陳楚生在天娛卻混得不如同屆第四名的張杰。2008年與天娛傳媒的糾紛也一度佔據媒體頭條。由於無故缺席2008年湖南衛視跨年晚會,陳楚生遭經紀公司天娛傳媒「封殺」。
2009年3月15日,雙方經紀合約糾紛案在長沙第一次開庭審理,天娛向陳楚生索賠2650萬。2010年4月,這一數額被提升至3800萬元。這場解約官司打了將近4年,雙方最終於2012年達成庭外和解。
同樣和天娛解約的還有2006年「超級女聲」冠軍尚雯婕, 2006年12月,媒體報導尚雯婕稱與公司期望發展方向不符,欲與天娛解約,並面臨約500萬違約金。最後雙方和解,以比最初公司合約要求少了100萬成交。尚雯婕此後轉投華誼,2014年與合伙人聶心遠成立「黑金經紀 BG Talent」,並成立電商品牌「ma puce」,開始轉型為娛樂產品投資人。
2005年「超級女聲」亞軍周筆暢的解約路也比較順利。在2005年比賽結束後,周與天娛籤約7年,但第二年要求解約。由於第一年周筆暢的商演代言等活動為天娛贏利100萬,因此合同期的剩餘6年按第一年收入標準共賠償600萬。
何潔與天娛的解約案賠償金額則不及前面幾位。2009年,何潔單方面宣布與天娛解約,當時合約規定,如果一方提出解約,需要賠償400萬元。不過在2009年8月,海口仲裁委判定她為「根本性」違約,僅需向天娛支付80萬元違約金。
藝人發展與經紀公司矛盾頻現
國內娛樂產業較日韓起步稍晚,產業鏈目前未能得到良好的規範。對於難得培養出的成熟藝人出走現狀,國內經紀公司似乎有些力不從心。《人民日報》對此發文稱,「這種情況一方面說明中國文化產業正蓬勃發展,使得青年藝人有了更多選擇,故而與經紀公司的矛盾更容易浮出水面;而另一方面也對青年藝人的職業操守、契約精神,與追求個人更好發展之間的衝突提出了新的挑戰。」
依海文化明星事業部總經理洪軍接受採訪時表示,依海公司對蔡徐坤其實非常器重,並多次對其挽留。「經紀公司花費巨資去培養藝人,其實並不確定哪個藝人能夠給公司帶來相應的回報,但是藝人的事業稍有起色就要解約,這對經紀公司的傷害確實非常大,也明顯不公平。」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