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近一段時期以來,「霸座」現象接連成為社會熱點。有些人因為自己沒有買到有座位的車票,卻上車了,所以出現了這種霸座現象,而且他們不合理地對待帶座位號的乘客,不想讓座位,這個時候可能必須要乘警出面才能解決了。不過有些膽大的人竟然真的連乘警都不害怕,還辱罵乘警,這真是讓人大吃一驚。
案件詳情:
最近,在一輛高鐵上,一男子霸佔他人座位,拒不歸還。
當時,乘警勸阻他,並提醒他:「公共場合咱得遵守秩序是吧?」但是,這個霸座男子卻一點也沒有動靜,還是霸佔著座位。
在多次警告無效後,乘警只好通知該男子:「因你涉嫌擾亂公共運輸安全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一款之規定,我現在傳喚你到5號車廂去處理」。該男子沒有配合,警察不得不強行將他帶離座位,進行下一步處置。這時,那個霸座男子竟然開口侮辱乘警:「老子執法的時候你們還不知道在哪呢?!擱十年前老子一槍把你崩了!」
西安鐵警將違法嫌疑人徐某行政拘留五日。
有些人還覺得,這種人就應該被加入黑名單,不能再乘坐高鐵了,因為這種素質的人,還不知道會幹出來什麼事情呢。可能也有人覺得,這個徐某被行政拘留五日少點兒,以他的言行、態度至少拘留十五日,那麼高鐵霸座還辱罵乘警會被怎麼懲罰呢?
【普法】高鐵霸座還辱罵乘警會被怎麼懲罰呢?
1、高鐵霸座,並在列車員多次溝通都不願起身時,其行為構成「擾亂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並給予180天內禁止購買火車票的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的行為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辱罵警察是會被拘留的,即便辱罵的不是警察,辱罵他人,只要性質嚴重的,也會被拘留。在警察辦案中辱罵警察影響並阻礙其辦案的,也涉嫌妨礙公務。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小結:
《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還規定,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或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