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醫收受財物為嫌疑人傳消息 洩露案情被判拘役

2021-01-10 本地號外

在擔任獄醫期間,梅某違反看守所管理規定,在為犯罪嫌疑人診治期間,通過傳紙條等方式為犯罪嫌疑人傳遞信息,洩露多起案情,並多次收受犯罪分子親友的財物。北京青年報記者5月20日獲悉,湖北省蘄春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梅某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其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

案發前,梅某是湖北省蘄春縣某醫院工作人員。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5月,蘄春縣看守所與蘄春縣某醫院籤訂協議書,協議約定由該醫院為縣看守所提供駐所醫務人員。後梅某受醫院指派到縣看守所擔任獄醫。在此期間,梅某違反看守所管理規定,在為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診治期間,通過傳紙條等方式為犯罪嫌疑人傳遞信息,洩露多起案情,並多次收受犯罪分子親友的財物。

2017年3月17日,胡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羈押於蘄春縣看守所,同年3月21日,其同案犯吳某也被羈押於該看守所。梅某為胡某和吳某二人因案情之事傳遞紙條,通風報信,通知胡某好友為其案子跑關係,為其逃避刑事處罰,妨礙偵查機關辦理案件,並通過微信收取3000元。

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4月上旬,武穴市國土資源局分局副局長劉某涉嫌受賄罪被異地羈押於蘄春縣看守所,梅某為劉某及其妻子朱某相互傳話,以便讓劉某在檢察機關訊問時不交代真實案情,企圖逃避刑事偵查,妨礙偵查機關辦理案件,並收受一條黃鶴樓香菸和一盒土特產。

此外,2016年12月中旬,張某兄弟兩人因涉嫌詐騙罪被羈押於蘄春縣看守所。梅某還將兩兄弟母親寫的紙條帶給兩人,告訴兩人案情什麼都不能說,並收受現金500元及微信紅包2600元。

梅某當庭自願認罪,但認為其在案發後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公安機關找他之前,已經書面向看守所所長等人說明了情況,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梅某的辯護律師認為,梅某的行為具有不當性,但鑑於其行為已經及時被發現,沒有實際造成任何惡劣後果,社會危害性較小;梅某具有自首情節,到案後認罪、悔罪;梅某涉案情節較輕,未實際造成任何後果,如果認定犯罪,建議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蘄春縣法院認為,梅某在擔任蘄春縣看守所駐所醫務人員期間,利用其工作與在押人員接觸之機,違反看守所監管規定,向在押人員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其行為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梅某是受其單位派遣,接受蘄春縣看守所委託實際從事駐所的醫務人員,其身份應認定為是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梅某被公安機關口頭傳喚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行為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院一審以梅某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其拘役6個月,緩刑8個月。

(北青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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