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消息,宜昌興山、荊門京山、鄂州梁子湖,多地涉黑案公開開庭審理,湖北法院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李某應等9人涉黑案
近日,宜昌市興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李某應等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項罪名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7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李某應先後出資成立多家公司從事家電銷售業務,自2007年開始,李某應為擴大資金規模,以承諾高息為手段,在當陽市範圍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同時,以電器經營需要資金為由,提供虛假貸款資料騙取銀行貸款。在騙取和非法吸收大量資金後將部分資金用於高利放貸活動謀取違法利益。2012年開始,李某應為確保放貸對象按時還錢及阻止集資參與人討債,糾集網羅多名刑滿釋放人員和無業人員,通過對集資參與人和放貸對象實施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暴力索債,逐步形成以李某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實施虛假訴訟、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轉貸等違法犯罪行為,欺壓百姓,作惡一方,致被害人身心損害,當地群眾心理恐懼,國有資產和群眾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公訴機關同時指控,被告人陳某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彭某林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被告人李某龍、趙某軍、曹某飛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吳某成犯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楊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楊某彥犯虛假訴訟罪。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充分保障了各方訴訟權利。該案將擇期宣判。
孫某紅等18人涉黑案
近日,荊門市京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孫某紅等18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孫某紅1993年開始混社會,孫某紅先後將魯某俊、齊某聖、杜某、詹某籠絡至手下,逐漸形成了以賭博為載體,以孫某紅為組織者、領導者,魯某俊、齊某聖、杜某、詹某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形成後,一方面繼續招攬社會閒散人員增強壯大組織實力,一方面大肆開設賭場、「放碼」獲取巨額非法利益,並由此衍生了一系列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案件,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荊門城區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獲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40起違法犯罪案件,其中刑事案件31起,涉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開設賭場、賭博、妨害作證、妨害公務等多個罪名;有組織地實施了行政違法案件9起,涉及尋釁滋事、毆打他人、擾亂單位秩序、為賭博提供條件等事由;持械作案15起,致3人重傷,12人輕傷,4人輕微傷,暴力程度高,社會危害大。該組織稱霸於荊門城區及周邊地區十餘年,對群眾形成心理強制,破壞公司企業正常經營秩序,對荊門城區及周邊地區的地下賭博業形成重要影響,對社會治理及法治權威形成破壞。因被告人人數眾多,案情重大、複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胡向軍等22人涉黑案
近日,鄂州市梁子湖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胡向軍等22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世紀末,被告人胡向軍因犯流氓罪被判處刑罰,出獄後即將同案被告人何某某等人招致麾下,惡名初現。2001年5月,胡向軍為樹立惡名、打擊競爭對手、擴大非法影響。該組織不斷發展壯大,胡向軍為組織、領導者,何某某等3人為骨幹成員,熊某等18人為積極參加者或一般參加者,該組織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形成一定的組織紀律、活動規約;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巨額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活動,維繫該組織運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在鄂州市鄂城區洋瀾村胡家畈及周邊地區和建築工程等行業領域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梁子湖區法院依法適用7人制合議庭進行審理。在審判長主持下,合議庭對全案事實進行法庭調查,並組織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對被告人進行訊問、發問,當庭舉證質證,並充分發表控辯意見,21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過。因案情重大複雜,該案將另行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