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規範發票開具和使用,經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研究決定,自 2019年5月14日起,濟南市開展有獎發票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有獎發票是指購買方取得由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並經過驗證,通過有獎發票管理系統參與有獎活動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含增值稅卷式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普通發票」)。
二、有獎發票的範圍
起濟南市住宿業、餐飲業、商業三類行業和加油站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並經過增值稅查驗平臺或稅控系統驗證的普通發票。
2019年5月14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發票,不能參加開獎:
(一)票面金額增值稅卷式普通發票(含稅)、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含稅)50元以下;
(二)紅字普通發票;
(三)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四)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
(五)開獎時已作廢的普通發票;
(六)自開票之日起超過180天的普通發票;
(七)受票方為單位和非正常戶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參與二次開獎。
三、有獎發票實行兩次開獎
第一次開獎為即開即獎。購買方取得普通發票後,可通過支付寶APP中的「發票管家-發票搖獎」模塊,掃描或手工錄入發票信息,參與發票查驗和即時開獎,中獎獎金將直接存入中獎者的支付寶餘額。
第二次為定期開獎(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官網提前告知開獎日期)。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普通發票進入二次待開獎普通發票庫,參與定期開獎:
(一)參與第一次開獎的;
(二)購買方為個人的;
(三)經過系統校驗後的;
(四)在有獎發票管理系統中進行實名制註冊。
除現場公布中獎結果外,購買方可以通過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網站及微信公眾號查詢第二次開獎結果。
四、獎項設置
第一次開獎共設置五個等級獎項:一等獎100元,二等獎50元,三等獎10元,四等獎5元,五等獎2元。
第二次開獎,試點期間每月開獎一次,一等獎1個,獎金30萬元;二等獎2個,獎金各5萬元;三等獎3個,獎金各1萬元。試點結束後,按照山東省有獎發票工作要求執行。
五、第二次開獎的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歷下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濟南市歷下區二環東路7097號)兌獎,逾期未兌獎視為放棄。中獎獎金以銀行轉帳等方式給付。
六、第二次開獎兌獎時,中獎者應提供身份證明、有獎發票系統採集的手機號碼、中獎發票,供稅務機關核對。中獎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含增值稅卷式普通發票)的,應提供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中獎發票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應提供中獎發票版式文件的列印件。由中獎者籤字確認後,中獎者身份證明複印件、中獎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或版式文件的列印件,留存開獎的稅務機關備查。
七、第二次開獎的中獎者領取中獎獎金時,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八、第二次開獎的中獎者兌獎時,因玷汙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普通發票不予兌獎。
九、第二次開獎的中獎者兌獎時,應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對其提供資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合法的書面委託材料和受託人身份證明。
十、銷售方拒絕向購買方提供發票或提供虛假發票的,購買方可向稅務機關進行投訴舉報。
十一、本通告自2019年5月14日起執行。
十二、本通告由濟南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負責解釋。
濟南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
2019年5月14日